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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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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认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鼎”收益凭证 2514 期-鲨鱼鳍看涨收益凭证产品12,000万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50期6个月B”6,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鼎”收益凭证 2514 期-鲨鱼鳍看涨收益凭证产品;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50期6个月B”。

●委托理财期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鼎”收益凭证 2514 期-鲨鱼鳍看涨收益凭证产品的产品期限为182天;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50期6个月B”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期限为6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1-006、2021-007、2021-026 号公告)。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认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鼎”收益凭证1849期理财产品17,000万元,收益起算日:2020年8月28日,产品到期日:2021年9月27日,该产品为: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产品。具体情况详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

2021年9月28日,公司赎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鼎”收益凭证1849期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17,000万元整,取得收益6,455,342.27元,实际年化收益率3.5%。

2、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认购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金樽1588期(368天)收益凭证产品4,000万元,收益起算日:2020年9月25日,产品到期日:2021年9月27日,该产品为: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具体情况详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

2021年9月29日,公司赎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金樽1588期(368天)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整,取得收益1,411,506.85元,实际年化收益率3.5%。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执行。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评估,选择风险较低的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银河金鼎”收益凭证 2514 期-鲨鱼鳍看涨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182天

(4)产品认购日期:2021年9月29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2.00%-10.00%

(6)收益起算日:2021年9月30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30日

(8)认购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50期6个月B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6个月

(4)产品认购日期:2021年9月29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1.4%-3.76%

(6)收益起算日:2021年9月30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30日

(8)认购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向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鼎”收益凭证 2514 期-鲨鱼鳍看涨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50期6个月B”。

(三)风险控制分析

1、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2、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上述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601881)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919)

(三)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通兑现或者本金和利息损失的情况,上市公司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也关注了与受托方有关的舆论报道和相关信息,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比例为5.4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比例为7.28%。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64%。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44,757.56 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占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0.22%。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并经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为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1-064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7日通过专人及电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毛海波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与控股股东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拟签署《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以委托贷款形式接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民币1.001亿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年利率按4.35%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毛海波、吴刚、王云琪、朱立、芮沅林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以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2点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1-065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7日通过专人及电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守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与控股股东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拟签署《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以委托贷款形式接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民币1.001亿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年利率按4.35%计算。本次关联交易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1-066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的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增资。

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资本”)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拟签署《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以委托贷款形式接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民币1.001亿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年利率按4.35%计算。

中钢资本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毛海波、吴刚、王云琪、朱立、芮沅林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接受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A座38层

3.法定代表人:徐思伟

4.注册资本:1,004,186.24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8JDPXM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冶金产品所需的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专用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冶金产品及冶金类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工程。(“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钢资本持有公司16.5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9.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钢资本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736.43亿元,净资产148.86亿元,营业收入321.24亿元,净利润 -4.95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中钢资本通过江苏银行提供的1.001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利率按年利率4.35%计算,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未提供任何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100,100,000元

2.委托贷款期限:36个月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4.35%

4.委托贷款将通过江苏银行发放

5.合同生效条件: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按照规定,本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用。考虑预算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预算资金效益,采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式。先由中钢资本将1.001亿元国拨资金通过江苏银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若时机成熟,中钢资本将终止委托贷款协议,履行注资程序。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钢资本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不含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钢资本通过江苏银行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节约了公司融资成本,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年利率4.35%,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钢资本通过江苏银行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节约了公司融资成本,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年利率4.35%,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我们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1-067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该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已就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5:30。

6)登记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李克利 陈健

电话号码:0555-5200209

传真号码:0555-52002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7”,投票简称为“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计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参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我公司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协商,我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将自2021年9月30日起参加光大银行开展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

注: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活动内容:

1、申购费率优惠:

自本公告日起,投资者通过光大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最低至1折的优惠,各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光大银行活动公告为准。若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关于本次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请以光大银行的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光大银行的最新规定为准。

3、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相关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或0755-26948088;

网址:www.r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九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10月11日起变更注册而来。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次开放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11月4日止,下一个封闭期自2021年11月5日起至2022年2月4日止。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具体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归入基金财产。其中,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限少于7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的深圳总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网上直销。

7.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3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九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9.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3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