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编号:2021-036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9月24日发出,外部董事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内部董事直接递交。
(三)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二、本次会议审议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审议〈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一一中国航发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公告》(2021-038)、《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了《关于审议〈个别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赵岳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
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三)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39)。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候选人的简历
赵岳,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硕士,一级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央企业直属企业部门副科长、科长、副主任、主任、副处长、处长、副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航发资产管理部六级专务、北京公司董事、黎明科技董事。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编号:2021-037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9月24日发出,外部监事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公司内部监事直接递交。
(三)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二、本次会议审议1项议案:
通过了《关于审议〈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一一中国航发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资产”)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关联方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东安”)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黎明”)、 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西航”)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中国航发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哈轴”)的股权转让给中国航发资产,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具体持有中国航发哈轴股权比例如下: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中国航发资产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中国航发东安、中国航发黎明、中国航发西航、中国航发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本次交易涉及公司放弃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中国航发哈轴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中国航发东安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
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大街51号
法定代表人:秦余春
注册资本:156,45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6月1日
经营范围
从事航空产品、机电产品、燃气轮机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制造、销售航空发动机、飞机辅助动力装置、燃气轮机、直升机传动系统、飞机及发动机传动系统、滑油润滑系统、机电产品、高精管轴及以上产品零部件;发动机专业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专业修理;金属铸造、锻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场地、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业务;道路货运经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旅馆业;体育场馆;休闲健身活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中国航发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国航发东安63.9145%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70,541.59万元,净资产368,053.2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00,508.02万元,净利润30,826.92万元。(经审计)
2.转让方:中国航发黎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6号
法定代表人:吴联合
注册资本:797,345.318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01月12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航空发动机(不含民用航空器)、燃气轮机组的加工制造、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保障(含科研试飞)、修理、试验(含试车);小型涡扇发动机(零组件)的加工制造、修理;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组的专用工具、工装(含随机工具、吊索、吊具等)、检测设备(含涡流探伤仪)、零备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航空发动机外场使用日检、定检(延寿特检)、视情维修维护工作,计量检定校准检测,燃气轮机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机械设备及配件、工业产品的加工制造、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代理服务,测绘,房屋租赁,锻造、铸造,电镀热处理,货物运输,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航发黎明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81,196.67万元,净资产1,113,655.7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592,097.29万元,利润总额47,637.38万元。(经审计)
3.转让方:中国航发西航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西安市北郊徐家湾
法定代表人:颜建兴
注册资本:285,335.064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3月12日
经营范围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烟气透平动力装置,航天发动机及其零部件,汽车发动机,压力容器、仪器、仪表、工具、计测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与器材、机械备件、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与维修;机电设备、自行车,有线电视台、站、共用天线及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金属材料,橡胶制品,成品油,氧气,氩气,丙烷(化工原料),本企业废旧物资的销售,公路客货运输,铁路专用线、住宿、餐饮、科技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以上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均由分支机构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中国航发持有中国航发西航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688,867万元,净资产3,994,15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864,212万元,净利润127,693万元。(经审计)
4.受让方:中国航发资产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号
法定代表人:高炳欣
注册资本:17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资本运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中国航发持有中国航发资产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97,320.60万元,净资产为242,545.7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80,303.37万元,净利润19,036.48万元。(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为股权转让,其中,中国航发东安转让其持有的中国航发哈轴8.3334%股权、中国航发黎明转让其持有的中国航发哈轴3.3333%股权、中国航发西航转让其持有的中国航发哈轴3.3333%股权,中国航发资产受让上述股权。
2. 交易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航发哈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寒岩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5月19日
经营范围
轴承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营销和售后服务;轴承技术衍生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货物进出口。
主要股东
航发科技持股51.6667%,中国航发东安持股8.3334%,中国航发黎明持股3.3333%,中国航发西航持股3.3333%,哈尔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持股33.333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57,576.98万元,净资产为90,339.6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7,697.29万元,净利润5,094.9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57,244.42万元,净资产为94,324.42万元;2021年半年度,营业收入31,295.92万元,净利润2,851.09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前中国航发哈轴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后中国航发哈轴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
■
3.交易定价
中国航发东安、中国航发黎明、中国航发西航和中国航发资产共同委托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交易标的企业进行了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21】第076号),中国航发哈轴审计确认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90,339.65万元(含国有独享资本公积101,420,000.00元),评估价值1,08,789.51万元(含国有独享资本公积10,142万元),评估增值18,449.86万元,增值率20.42%。
评估基准日后,中国航发哈轴做出分红决议,决议分红1,377万元,并于2021年3月30日将分红款支付给了各股东。
以上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减去国有独享资本公积10,142万元、中国航发哈轴2020年度分红作为转让价格的定价基础。具体为:中国航发东安所持中国航发哈轴8.3334%股权的拟转让价格为8,105.94万元;中国航发黎明所持中国航发哈轴3.3333%股权的拟转让价格为3,242.32万元;中国航发西航所持中国航发哈轴3.3333%股权的拟转让价格为3,242.32万元。上述拟转让价格合计14,590.58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依据经中国航发备案的评估值确定。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有利于中国航发理顺所属企业产权关系,有利于提升治理效能。
公司放弃中国航发哈轴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不影响公司对中国航发哈轴的持股比例,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育武先生、丛春义先生、熊奕先生、吴华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得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
3.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9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9日
至2021年10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8日9:00-11:30,13:30-17:00;
(六)登记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航发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张丹,联系电话:028-89358616,传真机:028-89358615,联系邮箱:1291956306@qq.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21年10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继续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9月22日起暂停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本公告目的为对上述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事项进行提示。
2、在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补充增加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增加基金列表详见附件一。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
2、附件一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可投资的范围,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附件一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3、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科创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附件一所列基金的投资者注意: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附件一:增加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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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增加农业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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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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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三、重要提示
1、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目前仅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放相关业务的日期以本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无法随时赎回。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力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玻璃”)以自有资金3,000万注册设立成立德力玻璃(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德力”),注册成立后德力玻璃持有重庆德力比例为100%。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总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1日披露《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号:2019-034号)。
2019年10月22日,重庆德力取得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披露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19-037号)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德力玻璃使用自有资金向重庆德力增资的议案》。德力玻璃为满足重庆德力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德力玻璃使用自有资金向重庆德力增资4,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重庆德力注册资本金为7,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孙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1-035号)
二、投资进展情况
重庆德力于近日取得了增资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名称:德力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黄晓祖。
5、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
6、营业期限:永久。
7、住 所:重庆市荣昌高新区广富园杨家石坝路。
8、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制造、销售;纸制品、塑料制品加工、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家居用品;石英砂生产、加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交通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1年9月30日起新增委托交通银行销售本公司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交通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交通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交通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二、通过交通银行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交通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交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交通银行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交通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交通银行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1年9月30日起在交通银行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本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交通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交通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和耕传承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耕传承”)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1年9月30日起新增委托和耕传承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和耕传承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和耕传承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和耕传承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
注: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二、通过和耕传承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和耕传承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和耕传承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以下产品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和耕传承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和耕传承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和耕传承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和耕传承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和耕传承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1年9月30日起在和耕传承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以下产品暂未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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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通A/C类基金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和耕传承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和耕传承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和耕传承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和耕传承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和耕传承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成药产品六味地黄丸(浓缩丸)、杞菊地黄丸(浓缩丸)、归脾丸(浓缩丸)、逍遥丸(浓缩丸)、知柏地黄丸(浓缩丸)、补中益气丸(小蜜丸)、桂附地黄丸(小蜜丸)七个产品,以“中成药”品类,获得了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的进口及经营许可备案。
一、本次获得ANVISA进口及经营许可的产品的基本情况
六味地黄丸(浓缩丸)、杞菊地黄丸(浓缩丸)、归脾丸(浓缩丸)、逍遥丸(浓缩丸)、知柏地黄丸(浓缩丸)、补中益气丸(小蜜丸)、桂附地黄丸(小蜜丸)为补益系列中成药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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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获得ANVISA进口及经营许可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部分产品获得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的进口及经营许可,标志着上述产品具备了在巴西市场销售的资格,可以在巴西的医院、诊所、药店合法销售。该事项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有积极影响。目前公司海外销售订单金额较小,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药品出口及销售容易受到海外市场政策环境变化、汇率波动、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中成药产品获得巴西进口及经营许可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1-059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中成药产品获得巴西进口及经营许可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