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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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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1-089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1年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在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办理2021年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公司对下属公司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年度内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承兑汇票等。该事项经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银行授信事项及担保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近日,公司分别与以下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下属全资子公司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维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编号129XY20210259830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奇维科技与该银行签订的编号129XY2021025983的《授信协议》下形成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

2、公司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城支行签订了2021年重银陕分航天支高保字第01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奇维科技与该银行签订的2021年重银陕分航天支授字第0100号的《最高额授信业务总合同》下形成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1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

上述担保金额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00,000万元担保额度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7,1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42,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最近一期为202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57835616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办西太路526号信息产业园二期4号楼A5-01

法定代表人:刘升

注册资本:27,6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零配件、光电跟踪系统、惯性导航系统、伺服控制系统、主动防御系统、智能化产品、数据存储产品、光机电产品、装备保障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和技术服务;无人机、无人地面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修理和技术服务;云计算服务;数据处理;自动化工程的技术咨询;机械加工;软件的设计开发、测试、测评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检测试验服务与技术咨询;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奇维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列奇维科技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奇维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授信协议》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

4、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下每笔贷款到期日另加三年。

5、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城支行

1、债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城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及其项下单个或多个具体融资业务而产生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及主合同下其他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1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

4、担保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融资中最后到期的一笔融资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在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办理2021年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公司对下属公司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年度内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承兑汇票等。该事项经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7,1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0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42,9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即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7,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0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1-090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维科技”)以现有存储业务资产对公司参股公司尧云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云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尧云科技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增加至8,196.61万元,公司直接和间接通过奇维科技持有尧云科技的股权从33.33%增加至75.60%,尧云科技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增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尧云科技通知已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及资产交割事宜,至此公司子公司奇维科技以现有存储业务资产对参股公司尧云科技增资的股权交割已实施完成,尧云科技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尧云科技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尧云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杨柱

注册资本:8196.6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W5JW852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526号信息产业园二期4号楼A2-01

经营范围:研发:电子计算机技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 机系统设计、集成、安装、调试和管理;数据存储产品、数据管理产品的生产、 销售;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云计算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硬件;销售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或“乙方”)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旨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达成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共同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协议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合作期限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29日。

2、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具体项目合作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按相关各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对涉及的后续合作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深入推进分布式光伏业务发展,进一步发挥各自行业优势,2021年9月29日公司与东方雨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秉承“真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宗旨,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合作模式包括:双方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产品,共同推动光伏屋面市场营销及修缮领域拓展工作;市场销售渠道共享,推进光伏组件的销售、TPO光伏一体化、既有建筑光伏防水改造、修缮领域的市场拓展等,双方优势互补,同心协力,共赢未来。

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具体项目合作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按相关各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对涉及的后续合作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4、注册资本:252,356.1412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制造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信息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6、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沙岭段甲2号;

7、股权结构:截至2021年6月30日,李卫国持有东方雨虹22.77%股份,为东方雨虹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8、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雨虹总资产2,784,664.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61,437.7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73,037.3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887.01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东方雨虹总资产3,593,238.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43,887.53万元;2021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2,929.8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716.96万元;

东方雨虹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东方雨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作主体

1、甲方包括甲方及其控股的各分(子)公司。

2、乙方包括乙方及其控股的各分(子)公司。

(二)合作宗旨

本合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互信、互惠、互利,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协作共赢,提高竞争力,共同发展;以共同发展为目标和根本利益,双方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达成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合作模式

1、双方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产品,加强深度合作。优势互补,形成供应链合作。

2、双方共同推动光伏屋面市场营销及修缮领域拓展工作,合力共赢。

东方雨虹在工民建领域和基础建设领域、修缮领域等推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甲方在能源领域、工业建筑光伏应用领域有独特的综合优势,双方可以资源共享,在新产品推广、产品体系认证、行业标准规范助推等展开多维度多元化合作,从研发、生产、销售、施工服务一体化,形成完整的供应链闭环。

3、双方市场销售渠道共享,共同推进光伏组件的销售、TPO光伏一体化、既有建筑光伏防水改造、修缮领域的市场拓展等,双方优势互补,同心协力,共赢未来。

双方拟通过采取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等法律允许方式共同开发建设“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甲方负责“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的设计、施工,乙方负责有关“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屋项防水设计方案并提供防水材料,并承接施工项目。具体项目合作由双方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4、合作范围: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内,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双方所辖业务渠道途径包含的各类建筑的修缮类、加固类、翻新类修缮项目,专项设备勘察技术咨询服务事项及由此衍生的修缮材料供应及施工项目。

5、双方合作期限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29日。

6、合作方式:双方渠道相互开放,并在发展可行的基础上,双方可以通过采取“联合体”或成立“有限公司”、“有限合伙”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等。无论采取哪种合作方式,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四)保密

1、双方保证对本协议内容及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商业计划、出资信息、投资信息、团队信息、合作对象、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分配方式、商业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之保密义务的,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本保密条款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其他条款失去效力而受到影响。

(五)其他

1、本协议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作为具体项目合作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按相关各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具体合同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具体合同为准。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东方雨虹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进一步扩大光伏组件分销渠道,深入推进BAPV/BIPV光伏发电的推广。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共享资源、市场销售渠道,共同推进光伏组件销售,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产品,拓展光伏屋面发电市场等,有利于公司扩大分销渠道的组件销售和BAPV/BIPV等业务拓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作为具体项目合作的依据,在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按相关各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对涉及的后续合作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合作的具体开展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黄新明因股权激励被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持股增加106,06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黄新明共计持股444,460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2、本协议签订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7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6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在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楼西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南桂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蔡南桂先生及唐霖女士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8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银行授信的情况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授信融资事项如下:

公司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为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提供反担保,不产生任何担保相关费用。

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且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授信融资事宜和签署有关合同和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蔡南桂先生在公司任董事长,唐霖女士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为公司关联人。本次公司接受关联人担保,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且无担保费用,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融资授信及担保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与公司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城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申请人民币6,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为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提供反担保,不产生任何担保相关费用。

2.其他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16.98万元。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授信相关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11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15人,代表股份249,747,6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636%。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249,597,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42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15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股份68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9,657,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8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990%;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9,657,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8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990%;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9,657,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8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990%;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贺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机床 公告编号:2021-64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7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9 月29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姜谭路22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严鉴铂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457,397,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5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30,725,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7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26,67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8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39,602,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127,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5,475,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26%。

公司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了2项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丽施、吴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张丽施、吴珲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3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收回。

3、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2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㈠ 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的情况,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两项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分别是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2017年2月)、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提供146,400万元担保(起始日期为2018年12月)。

其中,就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相关债权方已于2019年4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6月1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本案二审已于8月26日开庭。双方提交证据材料,法院未当庭宣判,后续等待判决结果。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148,410.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2%。

㈡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148,410.54万元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可以降低。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公司将争取早日尽快彻底解决,但解决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就尚未解除担保事宜,因被担保方海航商控、海航物流目前均已经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问题。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涉诉事宜,公司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本次诉讼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