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9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安信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同意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现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新光圆成前身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2147,股票简称方圆支承。2016年,方圆支承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4月26日公司正式重组更名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变更为新光圆成。新光圆成现有总股本为1,828,076,415股,法定代表人为虞江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已经于2019年4月25日被金华中院受理重整申请。

新光圆成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和商业经营为主,回转支承等精密机械制造为辅的双主业经营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回转支承、机械设备、锻压设备;销售金属制品、建材;技术咨询服务;劳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市场开发管理、商铺租赁;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零售;房产信息中介,装饰工程设计。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公司的预重整和后续重整工作,由投资人提供资金及产业支持,全面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切实解决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股东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

三、报名须知与条件

(一)报名者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公司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参与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投资,但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新光圆成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前提下,向临时管理人申请,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经过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投资人成为新光圆成预重整投资人。如新光圆成后续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的,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即成为届时新光圆成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在新光圆成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后,预重整投资人即成为新光圆成正式重整投资人。

4、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公司预重整进展决定继续、调整、撤回、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为实现对新光圆成未来发展提供切实且可持续的支持,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针对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意向投资人能够提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且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3、意向投资人拟在公司发展的产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战略的发展方向。

4、为高效整合、切实引入重整资源,具有国企、央企背景的意向投资人(含其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能与公司当前的主营业务形成协同效应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可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共益债借款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前述借款利率应在市场化借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专项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付职工薪酬等相关费用。

四、招募和遴选流程

(一)报名

1、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5个自然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寄送至如下地址,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盖章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收件单位: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通宝路 115 号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叶律师 / 何律师

联系电话:18257128531 / 17717455745

电子邮箱:xgycglr@163.com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信誉承诺函。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其本身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其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被追索等。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资产负债等信息,其中股权结构应穿透至最终实际控制人。

(5)保密承诺函。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密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保密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可联系临时管理人领取《报名意向书》《信誉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保密承诺函》的文件模板。全部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提请注意,报名期内未完整提交报名材料,或虽提交报名材料但未完成保密保证金全款缴纳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联系临时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提供力所能及的配合,但公司公告中已经披露的事实,临时管理人及公司不再重复提供信息、资料。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的费用自行承担。

(三)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须在2021年11月3日(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5个自然日)下午17:00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八份,须密封提交)。提请注意,逾期未提交者,临时管理人有权宣布该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资格。

2、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化解方案、未完成业绩承诺解决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格式请按照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常用格式编制,意向投资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巨潮资讯网自行查阅。

3、临时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后,将向该意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保证金缴纳通知,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追加重整投资保证金。提请注意,限期内未完成重整投资保证金全款缴纳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该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资格。

(四)投资人遴选

1、临时管理人将在金华中院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开展投资人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临时管理人可组织有关各方组成评审小组,在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2、如在2021年11月3日(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5个自然日)下午17:00前,仅有1名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且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在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后直接确定成为新光圆成预重整投资人。

(五)签署投资协议

1、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及时与临时管理人签署新光圆成预重整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投资协议》尽快制作新光圆成预重整方案。在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新光圆成重整后,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方案尽快制作新光圆成重整计划(草案)。

2、预重整投资人有权参与新光圆成预重整方案和后续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和制作,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在向金华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前,应征询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意见。待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出具关于预重整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后,临时管理人/管理人方可向金华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3、预重整投资人后续拟设立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承接预重整投资人权利义务的,须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且预重整投资人须为该项目公司/合伙企业的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

(六)保证金的处理

1、就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如被成功确认为预重整投资人的,其已缴纳的保密保证金及重整投资保证金(均不计息,下同)自身份确认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新光圆成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如重整投资款约定分期缴付的,则转为最后一期应缴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2、就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如未被确认为预重整投资人的,其已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将在预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后的10日内予以原路退还;其已缴纳的保密保证金将在新光圆成重整程序终止之日起1个月后且经公司确认无违反保密承诺函之情形发生的前提下,予以原路退还。

3、如新光圆成重整计划(草案)未经表决通过或金华中院未裁定批准的,预重整投资人(届时已转为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包括保密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将在前述情形发生后予以原路退还。

4、如发生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和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均认可的导致新光圆成重整投资无法顺利推进的特殊情形,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包括保密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将在特殊情形发生后予以原路退还。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1年9月30日起,增加安信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安信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智能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智能制造混合;基金代码:006863)

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基金代码: 007305)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安信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安信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安信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安信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安信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安信证券各营业网点或安信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安信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安信证券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安信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安信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安信证券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安信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安信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安信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安信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安信证券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安信证券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在安信证券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安信证券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安信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安信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上述基金在安信证券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安信证券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1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参股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锂电设备,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属于关联董事,吕向阳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五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1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德瑞”)采购锂电设备,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德瑞32.5%的股权。公司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东莞德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东莞德瑞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吕向阳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东城科技工业园同辉路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设立时间:2011年1月28日

6、经营范围:精密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机械设备零配件加工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及持股比例: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莞德瑞总资产为人民币153,35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6,855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17,964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64千元(经审计)。截止2021年6月30日,东莞德瑞总资产为人民币235,66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7,751千元,2021年1-6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20,748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896千元(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东莞德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东莞德瑞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失信被执行情况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东莞德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公司及子公司向东莞德瑞设备采购锂电设备;

2、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

3、付款方式: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通过电汇等方式分期付款。

4、其他: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东莞德瑞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东莞德瑞采购锂电设备,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攀升导致对动力电池需求增加,同时动力电池外供持续推进,外供需求增加。东莞德瑞的锂电设备业务在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动力电池产线建设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提升动力电池产能,支持公司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促进公司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提升,符合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持续积极的发展战略。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东莞德瑞(含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7,206千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东莞德瑞采购锂电设备系出于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已对《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做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09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9月27日、9月28日、9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邮件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及投资者来电反映,投资者对公司生产情况关注较高,近日,江苏、云南等多个省份相继出台“能耗双控”政策,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实行限电限产。目前各基地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未受到相关政策影响。公司也将持续关注政策动向和市场状况,就电力、能耗、稳定生产等方面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沟通协调,确保公司连续稳定生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矿业”)80%股权和20%股权,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100%,本次交易完成后,天瑞矿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仍在积极有序进行中。

3、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本次交易待标的公司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审批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审批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审批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09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股东补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特定股东补建先生计划在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631,963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今日收到补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其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截至2021年9月29日,特定股东补建先生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合计为17,630,000股,在减持期间,补建先生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9,510,000股,减持完成后的持股数为61,019,758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2、在减持股份期间,补建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补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其减持的股份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补建先生已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其它承诺的情况。

二、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1-056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6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陇科学”)近期收到实际控制人之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先生通知,获悉黄伟鹏先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延期购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三、股东持有的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注1:小数点末尾差异为四舍五入结果。

注2:已质押股份限售股和未质押股份限售股限售原因系因担任董事、高管职务而锁定。

四、其他情况

因黄伟波先生、黄伟鹏先生、黄少群先生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对前期已质押股份办理延期购回业务,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伟波先生、黄伟鹏先生、黄少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股份延期购回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协议。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2018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公司控股股东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冻结,首次冻结开始日期分别为2018年10月9日、2018年11月20日,申请冻结期限为三年。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蕙富骐骥所持有公司的40,000,000股股份继续被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随即发函向控股股东核实该项司法冻结事项。2021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蕙富骐骥回函。同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发来的《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56号之一]和《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之一],因财产保全,蕙富骐骥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被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继续司法冻结。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蕙富骐骥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据控股股东蕙富骐骥核查回函称:最近一年蕙富骐骥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亦不存在违约记录;蕙富骐骥未作主体和债项信用评级,不存在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蕙富骐骥与刘中一、明君集团之间基于同一份协议存在三宗仲裁案件:案号(2018)成仲案字1153号、(2018)成仲案字1340号及(2018)成仲案字1410号。

2、公司控股股东蕙富骐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于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事项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蕙富骐骥回函称:“根据上市公司9月24日公告《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关于搁置争议推动重组共同促进汇源通信高质量发展的合作协议》内容显示,上市公司二股东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票的形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即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因本次定增发行完成发生变更。

上述三宗仲裁案件均为成都仲裁委管辖,上市公司并非仲裁案当事人一方主体,仲裁结果应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截至本回复函作出之日仲裁案件均未裁决,无法判断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4、截至目前,本次股份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上述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所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5、《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或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及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56号之一];

3、《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之一];

4、《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控股股东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事项的回函》;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