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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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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50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或“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9月14日,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6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公司根据该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刘军明在核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系其依据公开信息独立进行研究和判断而形成的决策,其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5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科学信息大厦东梯12楼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上官文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集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陈维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财务负责人王怒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2、3、4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持股合计为750,0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亚平、杨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1-101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控制的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100.00%股份、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路建筑”)100.00%股权及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路绿化”)96.6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时,公司亦在同步论证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交易对方: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高公司”)、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成渝”)、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航开发”)、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路文旅”)、蜀道集团。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仅处于筹划阶段,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2021年5月28日,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投集团”)与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实施新设合并为蜀道集团。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公告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告书》中蜀道集团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针对其交通工程建设板块业务与本公司存在重合问题,蜀道集团将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1年内采取现金购买或者发行股份等方式进行整合解决,并将在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为解决与蜀道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建集团100.00%股份、高路建筑100.00%股权及高路绿化96.67%股权。同时,公司亦在同步论证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四川路桥,证券代码:600039)自2021年9月3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铁投集团、交投集团已实施战略重组,新设合并成立蜀道集团,本次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公司相应股东现工商登记为铁投集团或者交投集团的,均需变更为蜀道集团,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过程中。本公告中对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公司之有关股东的称谓,以蜀道集团的名称替换铁投集团或者交投集团。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091680387

法定代表人:陈良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八楼A区B区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分别持有交建集团51%、39%、5%、5%的股份。蜀道集团目前持有川高公司100%股权、藏高公司100%股权、四川成渝35.86%股股份,系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目前持有港航开发唯一股东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12%股权。

2、公司名称: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09163448T

法定代表人:赵霄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1月6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三环路四段619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商品批发及零售。

本次交易前,川高公司、高路文旅、蜀道集团分别持有高路建筑96%、3.28%、0.72%的股权。川高公司系蜀道集团全资子公司,高路文旅系川高公司全资子公司。

3、公司名称: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091553416

法定代表人:杨拥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7月30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99号1栋2层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管理与养护、电力生产、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工程设计、环保工程、施工劳务作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林木育苗、造林和更新、商品批发与零售、租赁业、清洁服务、雨水收集、处理、利用。

本次交易前,川高公司、四川省通川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高路绿化96.67%、3.33%的股权。川高公司系蜀道集团全资子公司。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港航开发、高路文旅、蜀道集团,其中川高公司、藏高公司、四川成渝、高路文旅均系蜀道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预计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步可能涉及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蜀道集团就本次交易达成了一致意向,具体交易对价、交易方案等事宜以各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仅处于筹划阶段,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1-102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川铁建公司、航焱公司、

臻景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臻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8,606.43万元的价格收购四川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铁集团”)持有的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铁建公司”)51%股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以5,983.58万元的价格收购四川铁投城乡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集团”)持有的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焱公司”)51%股权,并由路桥集团以2,443.70万元的价格收购城乡集团持有的四川臻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景公司”)51%股权,合计收购金额为67,033.7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64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川铁建公司、航焱公司、臻景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和路桥集团所收购川铁建公司、航焱公司、臻景公司股权收购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0,854,880股,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8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并于2020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6,804,55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6.804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195,44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3.195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054,557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4月15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0,854,8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0.854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2021年10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上海品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华投资”)、四川越云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云山”)、上海丁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水投资”)、上海国鸿智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鸿智言”)、宁波元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元藩”)、上海鹰智合同能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鹰智能源”)、上海临港松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港投资”)、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华汇”)所作承诺如下:

(一)股东品华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的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股东越云山、丁水投资、国鸿智言、宁波元藩、鹰智能源、临港投资、隆华汇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的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宏力达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宏力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854,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549%。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宏力达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因触发承诺履行条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期延长至 2022年4月14日。公司董事长章辉、监事于义广、监事金玉婷、财务总监张占、董事会秘书沈骁虓通过鹰智能源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9,419股、45,379股、34,378股、41,253股、20,627股,上述人员将继续履行承诺,其各自通过鹰智能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14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1-056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15亿元人民币,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日为子公司青岛森麒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国际贸易”)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方: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青岛森麒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审议程序:上述担保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授权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森麒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1月4日

3、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秦龙

5、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天山三路5号

6、主营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等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00%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271.55万元、净资产为182.59万元、资产负债率99.45%;2020年度营业收入10,848.70万元、净利润为-247.27万元。

9、关联关系:下属子公司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借款人:青岛森麒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责任期间:

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

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

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

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

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麒麟国际贸易对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更好地提升子公司的经营能力,公司为森麒麟国际贸易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授权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84.78万元,均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0.16%,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剩余额度为149115.22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87%。公司及子公司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易方达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9家证券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9月30日起增加上述证券公司为易方达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认购代码:516353,场内简称:芯片50,扩位简称:芯片50ETF)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特别提示: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20日,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021-54967387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400-109-9918(全国)、029-68918888(西安)

传真:021-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1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张军红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已按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交易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895,111,504.16元。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公司又累计向交易对手张军红支付股权转让款4,787.24万元。本次交易款还剩余15,641.33万元未付。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张军红签署《协议书》,约定剩余尾款支付及撤销仲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相关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0年6月9日,公司根据上述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已向张军红支付第一笔款项6,000万元。后续,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2021年10月20日前公司应分别向张军红支付4,000万元、4,000万元、1,641.33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2021年3月20日前及2021年6月20日前合计应付的8,000万元。本次交易款还剩余9,641.33万元未付。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

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共青城仁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投资”,更名前为“共青城民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洁科技”,更名前为“上海蔚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关于上海蔚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称“投资协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蔚洁科技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关于蔚洁科技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温志华应当以现金方式向仁东投资支付补偿金额1,134.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41号《关于参股公司上海蔚洁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温志华沟通协商,于2020年6月11日,温志华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仁东投资签署《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57号《关于参股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

2020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补充协议》之约定支付的第一笔业绩补偿款134.28万元。

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补充协议》之约定支付的第二笔业绩补偿款300万元。

2021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50万元。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00万元。

2021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00万元。

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00万元。

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00万元。

2021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00万元。

2021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温志华控股的上海杰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50万元。

至此,公司共收到业绩承诺方温志华业绩补偿款1,134.28万元,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及蔚洁科技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温志华承诺的业绩补偿款项全部支付完毕。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