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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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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天能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1.35亿元,上述额度在本年度内有效,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金额、期限、租赁利率以届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其中租赁利率将在参照市场平均租赁利率水平基础上协商确定。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天能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1.35亿元,上述额度在本年度内有效,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金额、期限、租赁利率以届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其中租赁利率将在参照市场平均租赁利率水平基础上协商确定。关联董事张天任先生、张敖根先生、周建中先生对本次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融资租赁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合计15,071.20万元,超过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能租赁总资产41,625.03万元,净资产17,352.8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1.94万元,净利润330.7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天能租赁总资产59,320.29万元,净资产30,872.68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85.15万元,净利润541.9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能租赁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天任先生。

(四)履约能力分析

天能租赁依法存续经营,其与公司以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天能租赁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能力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天能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后回租及直接租赁等方式;

2、本次与天能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35亿元,上述额度在本年度内有效;

3、本次与天能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单笔业务的交易金额、期限、租赁利率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以届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其中租赁利率将在参照市场平均租赁利率水平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租赁利率和手续费具体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天能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参照市场平均租赁利率水平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渠道,有效盘活资产,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也可有效降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设备采购资金压力,提升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开展该项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整体风险可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天能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1.35亿元,上述额度在本年度内有效。关联董事张天任先生、张敖根先生、周建中先生对本次议案回避了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有效盘活资产,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也可有效降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设备采购资金压力,提升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渠道,有效盘活资产,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也可有效降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设备采购资金压力,提升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对本次议案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提升营运能力。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本次议案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凌俊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有效盘活资产,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也可有效降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设备采购资金压力,提升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天任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昆、孙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泰证券收益凭证“安鑫保”3月期242号、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D160号

● 委托理财期限: “安鑫保”3月期242号92天、 “金添利”D160号28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利化学”)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情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7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7)。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中泰证券收益凭证“安鑫保”3月期242号

1、购买方: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元利”);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3、理财本金:重庆元利1,500万元;

4、发行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产品募集期(销售期):2021年9月24日;

6、存续期起始日:2021年9月27日(如遇存续期起始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存续期起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7、存续期到期日:2021年12月27日(如遇存续期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存续期到期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8、产品存续期限:92天;

9、投资收益率:2.95%(年化);

10、收益计算方式: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产品存续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1、本金及收益兑付安排:一次性全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按本协议约定的收益计算方式计算所得的投资收益;

12、兑付资金到账日:存续期到期日后2个交易日内;

13、相关费用及计算方式:无认购费、赎回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1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D160号

1、购买方: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元利”);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3、理财本金:3,000万元;

4、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产品募集期(销售期):2021年9月28日;

6、存续期起始日:2021年9月29日(如遇存续期起始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存续期起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7、存续期到期日:2022年7月6日(如遇存续期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存续期到期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计息);

8、产品存续期限:280天;

9、投资收益率:3.90%(年化);

10、收益计算方式: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产品存续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1、付息安排:存续期到期一次性支付;

12、资金到账日:存续期到期日后5个交易日内;

13、税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产品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为中泰证券与方正证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均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投资于存款、债券、货币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该现金管理产品为本金保障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属于低风险的券商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泰证券与方正证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918、601901),与公司、山东元利、重庆元利、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57,792.95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为61,068.40万元,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76%,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 “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七、备查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客户协议书》

3.《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临2021- 57号

债券代码:110060 债券简称:天路转债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林先生召集,因梅珍女士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控股股东已由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路置业”)变更为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梅珍女士作为天路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经藏建集团推荐,拟增补多吉罗布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多吉罗布先生简历如下:

多吉罗布,男,藏族,1973年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西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西藏自治区交通厅科研所技术员;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自治区第三届青年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委,全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现任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自治区政协委员,西藏证券业协会名誉理事长,西藏自治区第八届青年联合会副主席。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58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公司新建与续建工程施工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分行申请2021年年度综合授信额度6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2021年年度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授信资金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具体根据公司业务需求确定。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召开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地点为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及议案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临2021-58 号

债券代码:110060 债券简称:天路转债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水泥”)、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交再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经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为海通水泥向中国光大银行拉萨分行申请借款6,000万元中的7.5%,即450万元提供一般保证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担保期限1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重交再生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重交”)为重交再生向重庆银行永川支行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政策贷款9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陈先勇作为重交再生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也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重交再生向江津重交、陈先勇两个担保方支付贷款额1%的担保费,即分别向两个担保方支付贷款额0.5%的担保费,担保期限3年。

●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87,340,746.80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因梅珍女士已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的参股子公司海通水泥的2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已由建设期全面转入生产经营期,生产经营原、辅料准备需要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支持。海通水泥现向中国光大银行拉萨分行申请6,000万元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具体贷款金额由银行审批为准),需海通水泥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昌都高争作为持有海通水泥7.5%比例的股东,即对本次6,000万元贷款中的450万元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担保期限为1年。

(二)重庆市江津区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交再生的全资子公司江津重交,拟为重交再生向重庆银行永川支行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政策贷款9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陈先勇作为重交再生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也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重交再生向江津重交、陈先勇两个担保方支付贷款额1%的担保费,即分别向两个担保方支付贷款额0.5%的担保费,担保期限3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3日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宗西乡宗荣村海通沟

法定代表人:郑大成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水泥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为昌都高争的参股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总资产1,632,668,359.72元,总负债1,004,687,405.77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昌都高争与光大银行拉萨分行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二)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中路866号永川软件外包园产业楼A区3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陈先勇

注册资本:14,48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建筑废旧材料回收及再利用;建筑材料的加工、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路面沥青材料的冷热再生加工及技术咨询服务;路面新型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公路、隧道、桥梁的路面特殊铺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环保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设计及施工;品牌管理、品牌营销策划;设备租赁;普通货物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交再生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总资产1,060,346,580.75元,总负债686,091,294.13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484,793,634.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401,386,012.92元。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等金额共计387,340,746.8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0%;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37,340,746.8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2%。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为海通水泥6,000万元贷款中的45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同意江津重交为重交再生专精特新“小巨人”政策贷款9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两家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的参股公司海通水泥的2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已由建设期全面转入生产经营期,生产经营原、辅料准备需要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支持。海通水泥现向中国光大银行拉萨分行申请6,000万元生产流动资金贷款。昌都高争作为持有海通水泥7.5%股权比例的股东,即对本次6,000万元贷款中的450万元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担保期限为1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交再生”)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重交”),拟为重交再生向重庆银行永川支行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政策贷款9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陈先勇作为重交再生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也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重交再生向江津重交、陈先勇两个担保方支付贷款额1%的担保费,即分别向两个担保方支付贷款额0.5%的担保费,担保期限3年。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对海通水泥贷款6,000万元中的7.5%,即450万元提供一般担保;同意江津重交为重交再生的9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月 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洲慈航”)于2021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子公司股权存在被司法拍卖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37),徽商银行已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法院拍卖公司持有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珠宝”)100%的股权。金叶珠宝股权拍卖申请已被法院受理。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的《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粤0391执恢561号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叶珠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金叶珠宝加工销售有限公司、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叶珠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朱要文、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叶珠宝加工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路诚公证处(2019)包路诚证执字第62号公证债权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人民币146540311.46元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50000万的股权份额,冻结案号为(2018)京02执910号,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移送该股权的处置权。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处分上述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50000万的股权份额。

二、对公司的影响

金叶珠宝股权拍卖申请已被法院裁定,拍卖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司法拍卖被成功实施,公司将不再持有金叶珠宝股权,金叶珠宝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金叶珠宝2020年度净利润为-424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42.29%,金叶珠宝2020年度净资产为-3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45%,金叶珠宝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16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74%,金叶珠宝2020年度总资产为3276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2.51%,本裁定生效后,预计将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届时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粤0391执恢561号之一)。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1-068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119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茂业中心23楼商业城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快主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钟鹏翼、王斌、吴雪晶、吕晓清、张剑渝、孙庆峰、马秀敏、王奇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卢小娟、刘晓雪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孙震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董晓霞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迪、胡佳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