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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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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1-071

物产中大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6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报告的议案;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纲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关于“十四五”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的议案;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集团‘十四五’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纲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关于设立物产中大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设立物产中大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关于设立物产中大商业保理(浙江)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设立物产中大商业保理(浙江)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76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申请

获发审委审议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29日发布的《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10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本次分拆发行上市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1-072

物产中大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在杭州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关于“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报告的议案。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纲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1-073

物产中大关于

设立物产中大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物产中大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注册资金10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物产中大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取决于后续项目的投资收益,相关投资将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及法律法规等多方因素影响,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按照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十四五”战略规划,为加快完善和开展公司战略布局,助力公司巩固“中国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引领者”的行业地位,物产中大拟设立专业的产业投资平台,名称暂定为物产中大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金10亿元,为物产中大的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9日,本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关于设立物产中大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12名董事一致通过了本次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纲要》《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设立公司事宜无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设立公司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物产中大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金:10亿元;

3.法定代表人:高秉学;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注册资金10亿元,为物产中大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期限:永久;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及相关服务(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8.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关情况: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全部由物产中大推荐;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物产中大推荐两名,职工监事一名;

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物产中大将拥有专业的产业投资平台,使产业投资工作成为日常经营的一部分,后续拟开展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投资并购,主要投资方向包括:一是围绕公司主要业务板块,通过横向并购谋求行业头部地位,通过纵向投资增强全产业链竞争实力和组织能力;二是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行业变革方向,培育布局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循环经济、绿色环保、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寻找新动能;三是积极推进数字化并购,借力数字化建设,在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的实践与应用中,形成以公司为核心的产业生态系统;四是积极协助成员公司收购战略性资产,增强成员公司对外并购能力。通过产业投资,推动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落地实施,并助力公司巩固中国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引领者和产业生态组织者的行业地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物产中大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取决于后续项目的投资收益,相关投资将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及法律法规等多方因素影响,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降低风险:一是建立专业团队,加强投资研究;二是谨慎选择投资标的,并通过上市公司进行产业赋能。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1-074

物产中大关于投资设立物产中大商业保理(浙江)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物产中大商业保理(浙江)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8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保理业务市场竞争激烈,未来保理业务的开展或将受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客户资源、团队经验、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按照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实业)与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国资运营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物产中大商业保理(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保理)。物产中大保理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物产实业出资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0%,以现金方式出资。

2021年9月29日,本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物产中大关于投资设立物产中大商业保理(浙江)有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12名董事一致通过了本次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纲要》《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8378X;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兢;

5.成立时间:1993年4月5日;

6.控股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主营业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含小轿车)、木材、化肥、农副产品(不含食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日用品、文体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6月30日,物产实业总资产478,6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5,566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总收入600,2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054万元。

(二)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海事路17号;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6747932031;

3.注册资本:128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邱海华;

5.成立时间:2008年4月22日;

6.控股股东: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主营业务:对金融业、工业、农业、文化教育、商品市场、房地产业、旅游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对受托资产的管理;企业管理与咨询。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物产中大商业保理(浙江)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温州市人民东路国信大厦1407-1413室;

(四)注册资本:10亿元;

(五)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物产实业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人民币8亿元整,占注册资本的80%;温州国资运营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为人民币2亿元整,占注册资本的20%;

(六)经营期限:20年

(七)经营范围: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经审批的其他业务。

(八)董事会、监事、经营层相关情况:

1.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物产实业提名董事四名;温州国资运营公司提名董事一名;

2.设监事一名,由温州国资运营公司推荐;

3.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按照物产中大“十四五”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通过物产中大商业保理(浙江)有限公司的设立,补齐为供应链客户提供包含支付、结算、融资、风控等综合性的商业保理业务的能力,促进产融协同,助力公司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引领者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物产中大保理将作为公司的商业保理业务平台,充分发挥与智慧供应链业务的协同作用,助力公司供应链板块成员公司深度绑定上下游企业,发展壮大公司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并实现保理业务的拓展。

(三)物产中大保理在为供应链客户提供商业保理业务的同时,还将开展公司内外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保理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初创期客户开拓难度较大,业务发展受制于资金端的融资能力。未来保理业务的开展或将受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客户资源、团队经验、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影响,保理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物产中大保理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引进专业人才,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1-075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医药

创新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台州耀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医药创新基金”或“基金”)

● 投资金额:基金总规模1亿元,其中,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中大”)控股子公司杭州宏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诚投资”)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占1%的基金份额;宏诚投资担任普通合伙人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杭州宏腾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腾医药”)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5900万元,占59%的基金份额。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宏诚投资、宏诚投资旗下管理的宏腾医药与台州市优化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康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台州耀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旨在发挥合作各方优势,重点投资于生命健康、新药创制、精准医疗等新兴产业项目,提升公司医药健康板块的市场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宏诚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宏腾医药与其他认购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医药创新基金,总规模1亿元。其中,宏诚投资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1%;宏腾医药认缴出资5,900万元,占比59%。其他认购方认缴出资4,000万元,占比40%。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投资额度在办公会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宏诚投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宏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垚

成立时间:2017年7月2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958号科创大楼1幢301-306-02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化工”)持股8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搏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登记备案情况:宏诚投资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65367。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宏诚投资总资产545万元,净资产205万元,营业收入438万元,净利润-159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宏诚投资总资产916万元,净资产67万元,营业收入99万元,净利润-138万元。

(二)杭州宏腾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宏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2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亿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星港路1519号1幢204-C206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宏腾医药认缴出资总额为3亿元,宏诚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物产中大化工与其他认购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其中,物产中大化工认缴出资2.2亿元,占比73.33%;宏诚投资认缴出资0.03亿元,占比1%;杭州资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安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青山湖科研创新基地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搏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他认购方认缴出资0.77亿元,占比25.67%。

登记备案情况:宏腾医药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码:SCQ576。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宏腾医药总资产23,812万元,净资产23,81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9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宏腾医药总资产24,112万元,净资产24,11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21万元。

(三)台州市优化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台州市优化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台州市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4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43.0001亿元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开投商务大厦1501室-66

主营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 杭州康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杭州康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暾澜嘉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创意路313号6幢104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宏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宏腾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宏诚投资担任普通合伙人并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基金其他合伙人台州市优化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康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物产中大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各方不直接或间接持有物产中大股份,无增持物产中大股份计划,与物产中大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其他第三方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物产中大利益的安排。

三、设立的基金情况

1、基金名称:台州耀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03MA2KBU9P2M,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码SSM147。

2、基金规模:1亿元人民币,分期到位。

3、基金投资方向:

重点投资生命健康、新药创制、精准医疗等新兴产业领域,主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医药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产业相关研发机构;有成长性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发或生产机构;数字医疗或精准医疗等机构。

4、基金形式及投资比例

基金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架构。具体如下:

5、主要管理人员:宏诚投资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6、基金期限:存续期为7年。

7、管理模式:宏诚投资将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8、决策机制:

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计5人。其中宏诚投资委派2名,宏腾医药委派1名,行业及风控专业人员(外聘)共2名。决策获得4票(含本数)以上即为通过。

9、管理费: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自本有限合伙企业首次实缴出资全部到位之日起每年支付,其中,投资期内,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的2%每年支付;退出期内,全体合伙人按基金已投资未收回投资本金的2%每年支付;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10、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安排:可分配资金总体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进行分配。

(1)按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比例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有限合伙人于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累计实缴出资;

(2)按普通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比例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普通合伙人于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累计实缴出资;

(3)按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比例向其进行分配,直至达到其截止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额自其实缴出资到账之日起算的6%(单利)的年化收益;

(4)超额收益分配:对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20%归于普通合伙人, 80%归于全体合伙人,并按其累计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5)投资让利机制:若在医药创新基金存续期间内,医药创新基金及宏诚投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在台州区域内新设、存续并在台州有实际经营的企业,超过台州市优化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2倍的,台州市优化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向宏诚投资让渡收益,台州市优化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部分年化收益(单利)超出6%以上收益的50%让渡予宏诚投资。

11、退出机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利益最大化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股权转让、被并购、公司原股东或管理层回购及清算等方式。

12、基金管理人宏诚投资是物产中大控股的子公司,并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65367。

四、对公司的影响

医药创新基金以医药新产品、新技术、新产业为主要方向,拟投向医药创新产业项目,投资若干与存量医药资产为互补、具有行业前景和良好成长性的项目,孵化和培育若干家与公司现有医药化工供应链集成服务业务有协同、具备研发技术及平台优势、有成长性的医药健康相关企业,有助于提升公司医药健康板块的市场竞争力和内在价值,符合物产中大“一体两翼”发展战略,是公司化工供应链的进一步延伸。

五、风险提示

1、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

2、基金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序用电政策影响相关事项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1-049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序用电政策影响相关事项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下发的《梅州市有序用电情况告知书》,为最大限度降低有序用电对梅州市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保居民、保民生、保重点”兼顾公平的原则,梅州市出台《2021年梅州市有序用电优化方案》,积极应对当前出现的电力供应紧张的严峻局面,要求企业务必密切配合,按照错峰要求,安排好生产生活,积极应对,共度难关。公司将根据当地政府有序用电的相关通知积极配合限电举措积极配合限电举措。

二、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本公司拟执行《梅州市有序用电情况告知书》相关政策安排,目前对公司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开展方面的影响

当前限电情况仅影响公司梅州工厂,对公司其他区域子公司不产生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各方面销售工作正常开展。目前公司梅州工厂尚未完全限制用电,现有用电量安排可以满足公司日常办公活动、光存储设备的生产、研发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等非高能耗生产活动的需要。目前限电主要对公司梅州工厂的光存储介质产线产生影响,上述产线目前处于待产状态,公司和供应商均有库存,可满足公司客户在一定时间内的需求。

(二)对100G/200G光存储介质自产和外购产生的利润影响

1、公司100G/200G光存储介质产线计划于9月底进行投产,按照目前的产能,100G光存储介质产线的产能约为10万片/月;200G光存储介质产线的产能约为6万片/月。

2、因梅州市有序用电政策安排的影响,公司100G/200G光存储介质产线量产会延后,公司将通过外购满足需求。基于上述100G/200G光存储介质产线产能测算,并假设全部实现销售,公司需外购100G/200G光存储介质,预计影响公司100G光存储介质产品税前利润约为132万元/月左右、预计影响200G光存储介质产品税前利润约为191万元/月左右,合计对公司税前净利润影响约323万元/月左右。

(三)对100G/200G光存储介质产线良率提升的影响

公司100G/200G光存储介质产线产品的良率可以通过产线的正常生产过程不断得到调整提升,如后续100G/200G光存储介质产线未能如期投产,将影响其良率提升,对公司实现光存储介质自产的战略目标产生一定影响。

三、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目前,梅州市有序用电政策目前结束时间未明确,无法确定全面复产的具体时间。基于此,公司对可能带来的利润影响进行了预测,上述预测数据系基于对未来用电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计算,会随未来用电政策的变化而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将积极进行调查评估,将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对公司生产活动做出安排和调整。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联”)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通”)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年9月29日,公司收到达晨创联及其一致行动人达晨创通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更正的告知函》,“减持总金额”因统计口径计算错误(合并统计了大宗交易减持金额),现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之“(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之表中的“减持总金额118,412,171.30元”,更正为“减持总金额81,505,171.28元”。

更正前:

更正后:(更正内容以楷体加粗形式体现)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及达晨创联、达晨创通对上述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周世平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周世平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岭控股”)所持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1、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周世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3,447,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0%;其中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8,5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8%;累计被司法冻结本公司股份63,447,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0%;累计被轮候冻结本公司股份45,393,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1%。

三、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新增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主要原因及诉讼涉及债务金额上市公司暂时无法获悉。上述案件为控股股东的个人案件,与公司无关,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截至目前,上述公司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深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0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2021年0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确保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向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不超过180,000.00万元(其中:拟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80,000.00万元,拟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1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新增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审议额度。具体担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03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1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昌宏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宏农业”)向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彭山支行”)申请了2,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2021年09月27日,昌宏农业与农商行彭山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期限为36个月,起始日期以放款时的借款借据所载日期为准。公司与农商行彭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昌宏农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确定之日起三年或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经营需求情况申请发放贷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眉山昌宏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40,312,600元整

4、成立日期:2009年 07月 08 日

5、法定代表人:刘 亮

6、营业期限:2009年07月08日至2059年07月07日

7、住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观音铺社区3组299号

8、经营范围:种植、销售食用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昌宏农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昌宏农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20年12月 31日,昌宏农业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为44,098,804.43元,净资产为39,043,710.10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42,978,180.60,净利润为7,748,607.92元。

截至2021年06月30日,昌宏农业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为 43,784,117.80 元,净资产为39,054,318.77 元,2021年1-6月年营业收入为18,697,754.97 元,净利润为 10,608.67 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进行 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3,027.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27.41%,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6.07%。

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7,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2020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10.30%,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 21.07%。

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1-103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01月01日一2021年0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预告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3.15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500万元–5,500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受大宗货物贸易影响,食用菌生产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上涨,导致产品成本上涨明显;

(2)后疫情时代下游市场消费表现较为疲软,同期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低迷;

(3)公司产品及在产品报废等非经常性损失预计影响本年前三季度利润约-1,780万元;

(4)公司理财产品受9月下旬股票市场影响,其在本季度公允价值变动预计影响利润约-2,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在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签发传票,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源投资”)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股权转让款事项起诉李宗松、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签发传票,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城投”)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延安必康”),延安城投与延安必康因委托贷款纠纷案件要求延安必康归还延安城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399,005,039.75元;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收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初11号、(2021)陕06民初12号,裁定上述案件中止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2021-094)。

二、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初11号、(2021)陕06民初12号,及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出具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1)原告: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存荣

被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晓嘉

被告: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宗松

被告:李宗松

(2)原告: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亚南

被告:李宗松

被告: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宗松

被告: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宗松

2、具体内容

(1)原告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原告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宗松、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该诉讼,公司已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初11号、(2021)陕06民初12号,裁定准许原告延安城投、鼎源投资撤诉,案件已终结,故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沂必康出具的《告知函》;

2、《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初11号;

3、《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初12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安城投与鼎源投资撤销对公司及股东相关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1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安城投与鼎源投资撤销对公司及股东相关诉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