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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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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1年9月26日发出。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拟向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生态环保集团”)借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可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不超过5.5%,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与四川生态环保集团进行友好协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拟向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生态环保集团”)借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可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不超过5.5%,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2、四川生态环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6,118,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7%,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四川生态环保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8666937X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叁拾亿元整

5、法定代表人:许娟

6、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19楼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生态资源监测;节能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四川生态环保集团的股东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四川发展持有其100%股权,四川生态环保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四川生态环保集团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47,672.36万元,负债总额1,199,469.45万元,净资产748,202.91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486,697.52万元,利润总额25,137.61万元,净利润29,463.37万元。

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137,429.28万元,负债总额1,382,321.88万元,净资产755,107.40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207,101.93万元,利润总额18,750.37万元,净利润16,519.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四川生态环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6,118,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7%,为公司控股股东。

11、经查询,四川生态环保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借款年利率不超过5.5%,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该定价是依据公司当前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报价的基础,结合融资难度及融资成本趋势,经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四川生态环保集团拟签署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3、借款利率:年化利率不超过5.5%;

4、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公司资金结构,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与四川生态环保集团进行友好协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四川生态环保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四川生态环保集团及其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5,137.39万元。

(上述累计金额中225,075.90万元为公司竞买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款,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的合理确定,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清新环境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9月3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30一11:30时,下午13:30-17:00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3)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联系人:秦坤 张菁菁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4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 为推进康美药业的重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市场进行本次公开招募。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的可能。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发布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请意向重整投资人登录网站查看并下载附件。

2021年6月4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康美药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顺利推进康美药业重整工作,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康美药业前身为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8日。2001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17号),核准康美药业公开发行股票。2001年3月19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600518。2009年1月7日,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康美药业注册股本总数为4,973,861,675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73,861,675.00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为核心,实施中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模式。业务体系涵盖上游的道地中药材种植、产地趁鲜加工与资源整合;中游的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制剂、保健食品、化学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生产与销售,现代医药物流体;下游的集医疗机构资源、智慧药房、OTC零售、连锁药店、直销、医药电商、移动医疗等于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营销网络。

公司依托多年积累的中医药全产业链优势,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层党组织”的产业扶贫模式,在云南、贵州、吉林、辽宁、甘肃、广东等多地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通过道地药材种植项目,形成对中药材供应核心资源的掌握。

中药饮片是公司最具竞争力的业务之一。公司拥有三七粉、西洋参、康美百合、康美丹参等21个优质中药饮片,拥有人参(饮片、微粉、配方颗粒)、西洋参(饮片、微粉、胶囊)、柴胡(饮片、配方颗粒)、三七(饮片、微粉)等 28个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前公司在广东、北京、吉林、四川、安徽等地建有11个饮片生产基地,中药饮片系列产品种类齐全,目前可生产1,000多个种类,超过20,000个品规。公司引进了现代中药工业智能生产的全自动包装机,建设中药配方颗粒全自动化生产与监控车间。公司承担多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率先提出并实施中药饮片小包装和色标管理,是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公司积极承担中医药领域标准化项目工作,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达610余项。

公司在全国多个城市设立了分(子)公司和办事处,形成了集医院销售、OTC、西药批发与配送、零售、连锁药店、直销、电子商务等多种方式于一体的立体销售体系。其中,中药材市场全国布局,仓储配送体系覆盖全国,公司拥有安徽亳州中药城、广东普宁中药城、甘肃康美西部中药城、青海西宁(康美)国际中药城等中药材市场,实现了全国主要中药城市场的布局。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康美药业的重整工作。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全面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康美药业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为实现对康美药业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康美药业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如下: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不限行业,但重整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中医药及相关行业、与康美药业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属于行业龙头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重整投资人或其出资方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如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对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5.重整投资人需要就解决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问题出具承诺函,承诺遵守并执行重整程序中确定的资金占用解决方案。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2021年10月20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普宁大道中药材专业市场康美药业总部大楼

(2)电子邮箱:kmxm2021@163.com

(3)联系人:王律师、汤律师

(4)联系电话:0663-2678010 0663-2929189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针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形式可以为银行存款证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投资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承诺等。

(7)同意对知悉的康美药业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8)就解决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出具的承诺函(见附件5)。

(9)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的文件材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三天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报名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至管理人账户,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撤销报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保密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交至管理人处。

(三)尽职调查

成功报名的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康美药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公司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提交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提交投资方案的时间不晚于2021年10月31日。

(五)成立评审委员会

本次评审设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意向重整投资人递交的申报文件进行评选。揭阳中院和债权人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六)遴选

报名期限届满后,若仅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则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有两名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则由评审委员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按照评审标准,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签署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其应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支付人民币3亿元(大写:叁亿元整)的投资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支付投资保证金后可以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和讨论,对重整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获得揭阳中院裁定批准后,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生效,重整投资人开始履行义务,支付重整投资款。

(八)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意向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3.授权委托书(范本);

4.保密承诺函(范本);

5.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解决承诺函(范本)。

附件 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报名意向书

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公民身份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 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重整投资人印章)

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程序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重整程序中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附件 4:

保密承诺函(范本)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鉴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已被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破产重整,我司拟报名参与康美药业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为此,我司承诺对在此过程中知悉的康美药业及其关联方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

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附件 5:

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解决承诺函(范本)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鉴于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存在约84.51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而我司拟报名参与康美药业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为解决上述资金占用问题,我司承诺:如我司被确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我司将遵守并执行重整程序中确定的资金占用解决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

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1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新材”)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新材”)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新材”)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生产线建设(义龙二期)”,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733,70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75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0,112.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590.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21.79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65,000万元通过向贵阳新材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20,000万元通过向义龙新材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

本次借款仅限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一)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二)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贵阳新材、义龙新材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满足“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和“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生产线建设(义龙二期)”的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振华新材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 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贵阳新材、义龙新材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贵阳新材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义龙新材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生产线建设(义龙二期)”。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内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

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月 29 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2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该次监事会于2021年9月29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光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新材”)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新材”)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生产线建设(义龙二期)”,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内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9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3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0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及修改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数额等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10,733,703 股。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1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32,201,107元变更为 442,934,810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32,201,107 股变更为 442,934,810 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因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74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