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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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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晓飞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晓飞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天准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年产1000台/套基于机器视觉的智能检测系统及产线新建项目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5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14,329.22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 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公司在建的年产1000台/套基于机器视觉的智能检测系统及产线新建项目事项已经过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8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4,2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00,930,754.7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269,245.2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331300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64,828,508.10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以1,520,377.37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6,348,885.4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33130023号)”《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经核查后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64,828,508.1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1,520,377.37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公司超募资金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133,269,245.29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收益10,022,934.02元,合计超募资金143,292,179.31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1000台/套基于机器视觉的智能检测系统及产线新建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实施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技城;

(四)建设周期:预计建设期为48个月;

(五)具体建设内容:建设用于半导体领域的智能检测装备、无人物流车和PCB领域装备等产品的研发、测试、中试和生产的载体,以及投入相关设备、信息化建设等,总建筑面积95,478㎡。

(六)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5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14,329.22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前期已完成土地购买、平整土地、规划设计等工作,并于2021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截止2021年9月27日,该项目已累计使用1,657.69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七)投资概算:

(八)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机器视觉的应用领域、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

半导体领域的智能检测装备、无人物流车和PCB领域装备是机器视觉技术的重要应用场景。公司在服务于消费电子领域大客户的过程中,积累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平台、管理运营平台,通过向多个新的领域拓展机器视觉技术的应用,可以充分发挥天准的优势,形成丰富的产品线,降低大客户的依赖,也避免个别行业的波动对公司产生大的影响。

2.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自主创新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推动公司持续增长的动力,公司长期坚持高强度研发投入,形成了多个通用的技术平台,并培养了一只强大的研发队伍。

通过新项目的研发投入,将机器视觉技术落地到更多的场景,在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技术平台,形成更加丰富的技术积累和应用经验。本项目将增加新的研发场地、引进新的设备、增加新的研发人员,完善公司研发的基础条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确保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3.有利于公司战略规划的落地、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在2021年发布了天准战略3.0,将公司战略升级为“工业视觉+产业智能”,致力于以领先技术推动工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通过夯实一套工业AI能力平台,深耕消费电子、PCB、半导体、新能源、智能工厂和智能网联六大行业。只有做好了半导体、无人物流车、PCB领域的产品研发和业务拓展,公司的新战略才能得以实现,公司的行业地位才能得到巩固,并进一步提升。

(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导向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及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高端装备制造业作为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公司归属于其中的智能制造装备业。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战略性产业,处于制造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是衡量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国家工业崛起的重要标志。

2.项目产品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国内半导体检测设备的市场规模达181亿元,在前道检测设备领域,国内厂商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国际环境制约我国半导体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内厂商获得了巨大的市场机遇。5G的发展带来了PCB产业的高速发展,也对PCB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市场数据综合预测,2020年中国PCB生产厂商的设备投资额大约为140亿元,并在未来几年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3.良好的研发基础及消费电子领域的成功落地经验

天准科技长期坚持自主创新和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先后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荣誉。牵头承担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制定了7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与国家校准规范,拥有授权专利116项。

公司在服务于消费电子领域大客户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产品运营管理的经验,实现了产品大批量的及时交付、产品的长期稳定性与可靠性,为新项目产品的落地提供了保障。

4.良好的客户基础为新业务的拓展奠定了基础

公司专注服务于工业领域客户,经过十余年的深耕,积累了大量的行业经验,累计服务客户超过4000家,覆盖消费电子行业、汽车制造业、光伏行业、半导体行业、PCB行业等多个领域。

(十)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预计增加年均销售收入50,000.00万元,年均税后净利润7,068.93万元。

(十一)项目风险分析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建设周期较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项目规划可能性。

(十二)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均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329.22万元投资建设“年产1000台/套基于机器视觉的智能检测系统及产线新建项目”,不足部分通过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解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4,329.22万元投资在建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准科技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浔阳江路7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8日

至2021年10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9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浔阳江路7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浔阳江路70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2399021

传真:4008266163-68199

联系人:杨聪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证券代码:688003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和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准科技”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核心骨干人员。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6人。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天准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40.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2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转让取得并持有,无需参与对象出资。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8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72个月后分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72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30%、20%、20%、15%、15%,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7、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8、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予以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注: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骨干人员,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利益共享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年度解锁的股份数量与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挂钩,有利于调动核心团队及骨干员工工作积极性、鼓励长期服务,形成股东、公司与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持有人将自身行为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4、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

需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三)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1、最近三年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为不超过6人,持股总股数为40.00万股。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为40.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21%。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二)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天准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已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等相关议案,此次回购已经完成,剩余库存股1,972,926股。公司已于2021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等相关议案。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实际回购2,027,074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2020年回购股份中剩余库存股4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3,600,000股的0.21%。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受让价格需要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所持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转让取得,无需出资。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转让取得并持有,无需参与对象出资。

该定价是基于公司自身过往实施员工激励的经验总结,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市场实践,而形成的与行业竞争、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相匹配的有效可行方案。在当前专用设备制造业、特别是机器视觉设备领域国际国内竞争激烈程度和压力逐步加大的背景下,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对持股计划设定了严格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个人绩效条件和长期服务要求。公司探索实施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制度对核心骨干人才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在权益份额分配上,亦坚持份额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状况、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压力及员工参与意愿度等因素,公司认为该受让价格是科学合理的,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要求。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既保持了对员工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骨干员工,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也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存续期为8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24个月后开始分五期解锁,锁定期最长72个月,具体如下:

2、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若持股计划项下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持有人享有的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在锁定期届满解锁后,由管理委员会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相应已解锁比例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由管理委员会对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以零元进行收回,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对应批次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3、个人绩效考核

员工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持有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确定持有人的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参与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档及以上时,其当年实际可获得解锁的权益份额数量即为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如参与对象个人绩效未达到考核期目标值的,由管理委员会对参与对象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以零元进行收回,对应批次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存续期的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员工利益三者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实现共赢发展。

5、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即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持有人权益变动的处置和安排

1、权益变动情形及处理规定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仍按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持有人离职情形的界定

①持有人在出现下列任何负面行为的情形下,其离职视为负面离职:

A.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公司章程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发生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B.由于盗窃、受贿、索贿、泄露公司机密、实施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或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行为,给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C.因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D.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三年内,通过直接投资、参股、提供技术和服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从事与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现有及未来从事的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的;

E.违反与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保密协议、知识产权转让协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等任何协议、合同或安排,或违反《员工手册》之丙类过失条款的;

F.存在其他经公司认定的负面情形。

②持有人在未被发现存在上述负面行为的情形下离职,但在其离职后被发现存在上述负面行为的,亦视为负面离职。

③未发生上述负面行为的情形下,持有人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视为非负面离职。

(3)持有人不同离职情形下的处理

①持有人发生非负面离职情形的,持有人已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届时本计划出售标的股票的市价分配收益,尚未解锁的持股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以零元收回。

②持有人发生负面离职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其持股计划份额,其已解锁但尚未售出或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以零元的价格全部收回,同时返还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实现的现金收益;收回份额所对应的公允价值以及返还的现金收益,不做为其对给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补偿,同时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保留索赔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③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且为非负面情形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A.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有份额可按照该情况发生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B.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员工持股计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份额,原持有人将不再享有。

(4)持有人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做变更,存在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解锁条件之一。

(5)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①持有人若因工伤身故的,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②持有人若非因工伤身故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员工持股计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份额,其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

(6)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

2、持有人权益转让的规定

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或份额不得擅自自行退出和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且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分配当期持股计划资产。

3、持有人权益分配的规定

(1)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对应股票相同。

(3)锁定期满、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解锁并于存续期内择机售出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可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相应收益的分配。

(4)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收益时,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5)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4、其他未说明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公司自行管理模式设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2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为充分体现便利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2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8、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2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明确如未做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所持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意见;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自行承担与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2)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持股计划的份额,包括将其所持份额进行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3)在持股计划锁定内,除《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是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1年10月将标的股票40.00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6.31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452.4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1年至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存在一定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管理办法》等。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8、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