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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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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 银河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限制、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表如下: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A、C两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5.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0.00 份银河A基金份额1年后决定转换为银河B基金份额。

假设银河A基金申购金额小于50万元,申购费率为1%,持有期限满1年未满2年,赎回费为0.05%。

B基金申购金额小于50万元,申购费率为1.2%。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00×1.050×0.05%=52.5元

转出金额=100,000.00×1.050-52.5=104,947.5元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104,947.5×1.2%/(1+1.2%)-104,947.5×1%/(1+1%),0] =205.36元

转换费用=52.5+205.36=257.86元

转入份额=(104,947.5-205.36)/1.195= 87,650.3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0.00 份A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B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87,650.33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自2021年10月8日起,银河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代码:A类013541;C类013542,A类和C类不能互转)开通与银河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医药混合,基金代码:011335)、银河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代码:A类007275;C类007276,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天盈中短债,基金代码:A类007635;C类007636,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银河银富货币,基金代码:A类150005;B类150015,A类和B类不能互转)、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基金代码:150968)、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银河钱包货币,基金代码:A类150988; B类150998,A类和B类不能互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稳健混合,基金代码:151001)、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收益混合,基金代码:151002)、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龙头股票,基金代码:008709)、银河臻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臻选多策略混合;基金代码:A类006945,C类008387,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简称: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基金代码A类008563,C类008564)及银河产业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产业动力混合,基金代码:010898)的转换业务。

2、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如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 单笔转换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

(4) 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5)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2215(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传真:(020)88524556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 (邮编: 150001)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航天大厦A座1601C(邮编:518046)

电话:13560786745联系人:史忠民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中心电话:400-820-0860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