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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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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裁变动的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6版)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用于拟购买标的公司符合相关行业政策的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拟购买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监管政策,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中,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互为前提条件,任何一项未获得全部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该两项交易均不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三、标的资产预估值或拟定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上市公司披露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要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国盛电子100%股权的发行对象为电科材料、中电信息、睿泛科技、盛鸿科技、盛芯科技。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国盛电子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普兴电子100%股权的发行对象为电科材料、天创海河、良茂投资、鸿基控股、汇得丰投资、磊聚投资、宝联控股、中电信息以及刘志强等26名自然人。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普兴电子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12.8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四)发行数量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作价尚未确定,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股份发行数量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数量=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普通股总数量=向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普通股的数量之和。

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应舍去取整。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普通股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五)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五、募集配套资金简要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询价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投资者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用于拟购买标的公司符合相关行业政策的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拟购买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相关项目的投资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六、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

为进一步理顺中国电科下属各业务板块产权管理关系,中电海康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74,970,155股股份无偿划转至电科材料,本次无偿划转以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为压缩管理层级,提高决策运营效率,凤凰控股拟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中电海康。

针对上述股份无偿划转,各相关主体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中电海康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中电海康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凤凰控股100%股权,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电科材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电科材料预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出售其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全部货币资金、无法转移的税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英锐科技100%股权,凤凰光电75%股权,丹阳光明17%股权,江西大厦5.814%股权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拟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对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均超过50%,本次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但预计拟购买的国盛电子100%股权、普兴电子100%股权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审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凤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海康、电科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3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凤凰控股,间接控股股东为中电海康,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科。本次交易完成后,电科材料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科。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十、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

鉴于拟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将由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十一、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对过渡期间损益安排进行约定。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将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十二、本次交易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凤凰控股持有公司93,712,694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的中电海康持有公司39,077,954股股份、电科投资持有公司6,012,480股股份,凤凰控股、中电海康、电科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38,803,1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30%。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电科材料为中国电科控制的公司,与凤凰控股、中电海康、电科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重组后,电科材料预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因电科材料取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电科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增加。

鉴于本次重组将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电科材料已承诺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后续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电科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前次重组业绩承诺安排

2019年11月28日,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海康科技购买其智能控制器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交易对价合计4.15亿元。该次交易已于2019年12月19日完成资产交割。该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处于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范围内。

根据上市公司与海康科技签署的《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海康科技承诺该次交易完成后,该次交易的标的资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50.55万元、3,739.07万元、4,728.92万元。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该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承诺期间尚未届满。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经协商后约定,海康科技将继续履行前述《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中涉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

(二)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

经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30号)核准,上市公司于2019年5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410.14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38,859.62万元。

上市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高端光学镜片智能制造项目及车用高端光学镜片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凤凰科技处于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范围内。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1,294.27万元,具体如下: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初步协商,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投入的部分将保留在上市公司,不纳入拟出售资产范围。后续上市公司将履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决策程序,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十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鉴于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战略性退出光学器材行业,公司未来业务将定位于半导体外延材料,主要业务包括半导体外延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凤凰科技、凤凰光学日本、协益电子、凤凰新能源的股权,国盛电子、普兴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盛电子及普兴电子在半导体外延材料领域具有领先的核心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本次交易将助力上市公司完成战略转型,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预案摘要出具后尽快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出具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十五、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凤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海康、电科投资原则性同意。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

2、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5、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6、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7、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8、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或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5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一1.5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8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9日、2021年8月3日及2021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2021年9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31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最高成交价为2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6 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149,988,567.02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2,851,500股(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2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9,735,235股的25%(即9,933,808股)。

五、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315,6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慧”)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菱压铸”)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8日,公司签订了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757XY202102787601”),同意为东菱智慧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为“757XY2021027876”)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同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佛银综授额字第000145号-担保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庆菱压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三、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757XY202102787601”),本节以下简称“本担保书”)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授信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2、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在授信期间内,招商银行可分次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金额,各授信业务品种之间是否可调剂使用,以及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招商银行审批同意的内容为准。如在授信期间内招商银行根据授信申请人申请对原审批意见进行调整的,后续招商银行出具的审批意见构成对原审批意见的补充和变更,并依此类推。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3、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5、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2021)佛银综授额字第000145号-担保01”),本节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乙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

2、主合同: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和债务人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27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本合同第四条(保证范围)所确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9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1.95%;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59,100万元人民币(美元暂按6.5的汇率进行折算),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79%。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757XY202102787601”);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2021)佛银综授额字第000145号-担保01”)。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时达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101

债券代码:128018 债券简称:时达转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时达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时达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

2、“时达转债”赎回日:2021年10月28日

3、“时达转债”赎回价格:101.4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5%,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11月2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11月4日

6、“时达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年10月28日

7、“时达转债”拟于2021年10月28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时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时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时达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时达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时达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时达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时达转债”,将按照101.46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250.57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765号”文同意,公司88,250.5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12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时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18”。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5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1.90元/股。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29日起由初始转股价格11.90元/股调整为11.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4)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4月12日起由11.83元/股调整为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时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8)。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9日由7.45元/股调整为7.4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2)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时达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时达转债”回售有效申报数量4,751,962张,回售金额477,249,047.25元(含息税),因此,“时达转债”挂牌交易数量因回售减少4,751,962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2021年6月29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之上市日。公司可转债“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4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40元,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9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21日由7.40元/股调整为7.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及相关公告。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新时达,股票代码:002527)自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1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时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36元/股)的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时达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时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时达转债”。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时达转债”赎回价格为101.46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100元);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11月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10月2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6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5%×356÷365=1.46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46=101.46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对于持有“时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1.17元;对于持有“时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1.46元;对于持有“时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1.46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时达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时达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1年10月28日起,“时达转债”停止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时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时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时达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年10月28日为“时达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时达转债”。自2021年10月28日起,“时达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时达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1年11月2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6)2021年11月4日为赎回款到达“时达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时达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时达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丽莎、郁林林

电话:021-69926000总机转

邮箱:yangls@stepelectric.com;yulla@stepelectric.com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时达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时达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先生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时达转债”67,590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丽萍女士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时达转债” 129,310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纪翌女士累计卖出其持有的“时达转债” 11,678张。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时达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时达转债”自2021年10月28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时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时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时达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时达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时达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时达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分红相关日期的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发布了《申万菱信安泰富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和《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现就上述分红公告中的部分日期调整如下:

1、权益登记日均由 2021年9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0月11日。

2、除息日均由2021年9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0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均由2021年10月8日调整为2021年10月12日。

除上述日期相关内容调整,其他内容不变,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咨询详情。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总裁刘斌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提出辞去总裁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刘斌先生辞去总裁职务,由公司副总裁袁政先生代为履行总裁职责。

此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