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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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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1-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祖名股份”或“公司”) 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扬州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祖名”)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申请新的工业用地建设厂房并迁址。本次迁建计划总投资3.3亿元人民币,为顺利完成迁建工作,公司将通过现金方式对扬州祖名增资12,812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扬州祖名的注册资本增至16,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迁建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谈判、签署相关协议、申报审批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年7月22日,扬州祖名完成了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增至16,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本次搬迁补偿概述

2021年9月29日,扬州祖名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书》,就扬州祖名坐落在兴扬路17号的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进行补偿,并收回土地使用权。经双方共同协商,搬迁补偿款共计5,528.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搬迁实施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被搬迁人:扬州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扬州市东南片区整体规划》,甲方需搬迁乙方坐落在兴扬路17号(原维扬路5号-1)的房屋及附属物并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搬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共拆除乙方各类房屋建筑面积计14064.00㎡,并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使用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面积计13459.80 ㎡(20.19亩)。

2、经江苏华瑞苏盛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搬迁等评估价格合计人民币50442137.00 元,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评估报告,并同意以该评估报告作为补偿的依据。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一次性打包应付乙方各项搬迁补偿款计5528.00万元。

3、乙方在拆迁过渡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协助甲方办理退地申请、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注销等相关手续。

4、交房时间:自乙方拿到新建厂房施工许可证实际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拆迁过渡期时间,拆迁过渡期暂定为18个月。原则上拆迁过渡期满后完成搬迁事宜并将房屋交予甲方拆除,如乙方因故不能准时交房,应提前不少于30日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可延期6-12个月。在拆除过程中如发生属于乙方产权权属范围内的矛盾,概由乙方负责解决;属于共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由甲方组织协调解决。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甲方原则上有权予以强制拆除。如拆迁过渡期内遇政府规划原因,需提前交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付款方式: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10日内,乙方将本协议所涉房地产房产证及土地证等产权证件交付给甲方保管。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且收到前述证件后壹个月内支付乙方总搬迁补偿款的20 %计1105.60 万元。在乙方新厂房五方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壹个月内支付乙方总搬迁补偿款30 %计1658.40 万元。余款50%计2764.00万元在搬迁完毕后壹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在拆迁过渡期满后完成,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后续在收到搬迁补偿款后将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扬州祖名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