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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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 000429、 200429 公告编号: 2021-034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已于2021年9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方式通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二条

原条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修订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设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2、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原条款: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修订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考核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考核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行使公司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B股股东股利分派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12月8日、2014年1月23日、2015年11月28日、2016年4月20日、2017年12月8日、2018年9月28日、2019年9月17日和2020年9月25日刊登了《关于对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B股股东股利分派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公告》。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分股东向我司补缴了税金共计人民币318,174.87元,仍有股东未向我司补缴税金共计人民币364,952.20元。现我司对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B股股东股利分派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事项再次进行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要求,取得本公司2008年度现金股利的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需按照10%的税率补交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的情况

本公司2007年度及2008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8年7月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及投资基金每10股实派2.16元现金;B股股东暂不扣税)。B股现金股息按港币兑人民币的银行卖出价(1港币=0.8935元人民币)折为港币支付,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10日。由于本公司2007年度及2008年度一季度的股利合在一起进行派发,因此2008年度第一季度的股利按照5个季度平均确认。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9年8月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90元;对于其他A股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股东暂不扣税)。B股现金股息按港币兑人民币的银行卖出价(1港元=0.8835元人民币)折为港币支付。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8月20日。

二、补缴所得税情况

2009年8月20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请尚未向我司补缴2008年度现金股利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尽快将相应的税款汇入我司以下账户。谨此感谢广大股东配合本公司的扣缴税金工作。

公司名称: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银行账号:44001863201053003778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