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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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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1-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60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增资全资子公司名称: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华汇”)。

● 本次增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完成后,淄博华汇的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93,963.47万元(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一、增资事项情况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纸业”或“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62号公告。

公司拟以在建年产45万吨高档信息用纸项目相关设备、土地和房产以及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纸业”)部分土地向全资子公司淄博华汇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淄博华汇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93,963.47万元(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淄博华汇99.66%股权,大华纸业持有淄博华汇0.34%股权。

二、拟增资相关资产情况:

上述资产已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相关资产权属清晰,公司及大华纸业各自对其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2月01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红辛路1686号;

法定代表人:王乐祥;

主要业务: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造;纸浆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淄博华汇100%股权。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本次增资后,淄博华汇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93,963.47万元(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股东方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公司调整业务架构,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业务发展。由于淄博华汇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事项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资系公司及子公司大华纸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增资,风险可控。

(二)政府产业政策的调整、市场供需的变化以及新建项目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的影响,都会对子公司的运营结果产生较大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通过日益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6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关联方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购买土地1宗。

● 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评估值人民币1,579.90万元向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购买部分土地。

博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博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博汇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06375375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乐祥

5、注册资本:13,524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小区

7、成立时间:1992年5月11日

8、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蒸气、电、编织袋、轻工机械、纺织机械及配件;销售煤炭、标准件、劳保用品、烟、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建材、陶瓷、五金交电、文具用品、日用杂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博汇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490,650.83万元,总负债576,946.7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177.88万元,净利润-18,562.62万元。

10、实际控制人:黄志源先生,黄志源先生通过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博汇集团100%的股权,为博汇集团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博汇集团土地1宗;

2、地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区北首;

3、评估面积:78,995.00平方米;

4、资产类型:土地使用权;

5、证载权属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6、标的状态:交易标的权属清晰,博汇集团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21]第520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定价是以该评估报告为基础。

1、评估范围和对象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桓台县马桥镇工业区北首的1宗土地使用权。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净值151.87万元。

2、评估基准日

2021年1月31日。

3、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不动产》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评估人员分析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最终确定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4、评估结论和增值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评估机构在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后得出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壹仟伍佰柒拾玖万玖仟元整人民币(小写:1,579.90万元)。增值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和长远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关联董事龚神佑、林新阳、王乐祥、于洋需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后续发展规划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拟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披露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关联交易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0-067、临2020-080、临2020-081、临2020-082、临2021-019、临2021-042、临2021-049及临2021-058号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博汇纸业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联评报字[2021]第520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6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26日以书面、邮件、电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9月3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龚神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淄博华汇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60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61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龚神佑、林新阳、王乐祥和于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21-063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神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亚男、解树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1-06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14号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758,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最高成交价为19.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8,912,706.61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7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9月修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9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支持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解决其历史沿革中因公司以非专利技术对其出资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向其支付150万元以夯实出资。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罗龙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经营范围按“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新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按业务发展需要新增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予以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0月25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0)。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将经营范围按“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新标准进行调整,并按业务发展需要新增经营范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依据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有利于更好的契合监管要求,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9月修订)》。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经营范围按“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新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按业务发展需要在综合服务、综合能源、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新增经营范围,并对《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予以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0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5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5日

至2021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和2021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到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董事会办公室(708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10月22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8-87059930

传真:028-87776326

邮编:610041

联系人:熊莉娜、冯欣豪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成都燃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7,630,0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共计派现金266,289,006.60元(含税),本半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不存在股份回购事宜。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0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10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9月28日至登记日:2021年10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国金中心T1写字楼32楼6号

咨询联系人:韦永生、谢正锦

咨询电话:023-67085557

传真电话:023-6708555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1-047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305,214,8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47%)的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拟减持股份数量约56,175,700股,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进行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3、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计划减持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拟减持股份数量约56,175,700股,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

6、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齐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时间、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

2、鉴于“齐翔转2”处于转股期,本次减持实施完毕且假设“齐翔转2”全部转股后,齐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以上,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齐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