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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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1-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1-36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商陆号”)、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商柒号”)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执行司法拍卖,执行拍卖的数量分别为4100万股、2027万股、1873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17.74%、70.98%、99.9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4.24%、2.10%、1.94%。如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98,361,6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52%,北京晋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目前此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拍卖的具体情况

2021年9月30日,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晋商通知,获悉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日10时至2021年11月2日10时止和2021年11月1日14时至2021年11月2日14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8000万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分别进行公开拍卖。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2、股东股份累计已被拍卖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8,361,662股,截至目前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78,040,69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88%,占公司总股本的28.77%;累计被冻结公司股份270,064,94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7.02%,占公司总股本的27.94%。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78,361,662股,占公司总股本 28.80%,如本次司法拍卖事项最终成交并完成过户,北京晋商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98,361,66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20.52%,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北京晋商。

2、该事项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拍卖事项已进入拍卖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司法拍卖外,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债务纠纷尚未全部解除。公司将密切关注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1-37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30日,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金马”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或“控股股东”)的通知,获悉北京晋商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5民初21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就北京晋商、大连国贸中心大厦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做出判决,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晋商因与东吴证券就股份质押债务问题协商谈判暂未能达成一致,东吴证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8日轮候冻结了北京晋商持有的公司4903万股股份(详见公告编号为2021-3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晋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吴证券回购款本金21850万元、利息8041125.00元、违约金48934375.00元,并承担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以未付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6.5%计算,违约金按照年利率17.5%计算);

(二)北京晋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东吴证券律师费29万元;

(三)若北京晋商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东吴证券有权以北京晋商名下质押的通化金马4903万股股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大连国贸中心大厦有限公司对北京晋商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京晋商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56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460990元,由东吴证券负担35062元,由北京晋商、大连国贸中心大厦有限公司负担1425928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晋商柒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8,361,662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78,040,69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88%,占公司总股本的28.77%;累计被冻结公司股份270,064,94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7.02%,占公司总股本的27.94%。

2、本次判决尚未进入执行,执行结果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并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地位,但最终需以执行结果为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暂时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5民初21号】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