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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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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2021-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且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换的股票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他被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他被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之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他被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照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3)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5)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7)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7)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除本条约定的事项外,公司为了维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所采取的措施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本规则;

(5)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亿元(含70亿元),且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将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三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应文号分别为天健审[2019]558号、天健审[2020]678号、中汇会审[2021]0829号。公司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1)2021年1-6月合并范围的变化

本期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2)2020年合并范围的变化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包括:浙商期货景上源5号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精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融畅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金惠添鑫1号19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金惠瑞成1 号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金惠添鑫1号2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金惠添鑫1号29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金惠瑞利2号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金惠周周盈货币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金惠周周盈货币增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金惠季季聚利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恒天季季聚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商金惠领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包括:浙商期货幻方精选FOF3号资产管理计划因自持比例下降,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浙商期货喜世润励春6号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双峰1号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幻方精选F0F1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幻方精选F0F2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喜世润精选FOF1号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锐天量化资产管理计划、浙商聚金宏观策略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在2020年已清算,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2019年合并范围的变化

公司本期新设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持有100.00%股权,纳入合并范围。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包括:浙商聚金宏观策略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包括:浙商期货期权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润泽 3 号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明月升二号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多策略精选 6 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精选 CTA 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墨白 9 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期已到期清算。

(4)2018年合并范围的变化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包括: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浙商证券 1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浙商证券 3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浙商聚金惠利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浙商聚金同创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浙商聚金瑞鑫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明月升二号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多策略精选 6 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精选 CTA 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墨白 9 号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锐天量化资产管理计划、浙商聚银 1 号银江股份股票收益权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浙商聚银 1 号银江股份股票收益权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浙商聚银 1 号银江股份股票收益权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包括:浙商期货天瑞地安 2 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龙井 9 号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多策略精选 5 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墨白 7 号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开心就好 3 号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大墉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墨白 8 号资产管理计划、浙商期货期权套利一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期已到期清算。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单位:万元

(三)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69.75亿元、674.04亿元、910.90亿元和1,103.59亿元,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由客户资产和自有资产组成。客户资产包括客户资金存款、客户结算备付金。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上述客户资产分别为127.06亿元、169.42亿元、224.21亿元和257.98亿元,增加趋势明显;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30%、25.13%、24.61%和23.38%,占比较为稳定,其变动主要系受证券市场整体波动影响。

公司自有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融出资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公司自有资产分别为442.69亿元、504.62亿元、686.70亿元及845.61亿元,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公司2019年末自有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增长13.99%,主要原因是:(1)公司2019年营业规模扩大、现金流入增加,自有货币资金期末较2018年末增长12.67亿元,比例为36.11%;(2)2019年由于公司经纪业务及信用业务增长,当年末融出资金及存出保证金较2018年末增长40.45亿元,比例为50.82%。

公司2020年末自有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增长36.08%,主要原因是:(1)公司2020年经纪业务及信用业务继续增长,当年末融出资金及存出保证金较2019年末增长91.36亿元,比例为76.10%;(2)2020年以来,公司加大对债券、基金、股票等金融资产的投资规模,2020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19年末增长71.50亿元,比例为32.13%。

公司2021年6月末自有资产总额较2020年末增长23.14%,主要原因是:(1)公司2021年5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自有货币资金较2020年末增长31.51亿元,比例为82.07%;(2)公司经纪业务及信用业务继续增长,当期末融出资金及存出保证金较2020年末增长27.66亿元,比例为13.08%;(3)公司继续加大对债券、基金、股票等金融资产的投资规模,当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0年末增长84.80亿元,增长28.84%。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33.11亿元、525.48亿元、717.41亿元和873.32亿元,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代理买卖证券款是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所收到的款项,系证券公司的特有负债,报告期内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1.74%、24.69%、21.98%和20.68%。其金额波动主要系市场行情、投资者行为、证券承销情况等因素所致,本质上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公司负债主要由应付短期融资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及其他负债等组成,报告期各个期末该类负债金额分别为338.96亿元、395.74亿元、559.72亿元及692.74亿元。

2019年末,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影响的公司负债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16.75%,主要原因为:(1)公司根据资金安排增加了债务融资,应付短期融资款及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增加59.06亿元,比例为39.50%;(2)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和证券市场情况调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规模以调节自身的流动性,公司该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上年末减少20.55亿元,比例为-18.56%;(3)公司期货业务规模增长,其他负债中应付货币保证金较上年末增加17.57亿元,比例为33.85%。

2020年末,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影响的公司负债余额较上年末增长41.44%,主要原因为:(1)2020年度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应付结构化主体其他投资者款项增长,导致本期末交易性金融负债较上年末增加25.89亿元,比例为804.28%;(2)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和证券市场情况调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规模,本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上年末增加25.07亿元,比例为27.81%;(3)公司根据资金安排增加了债务融资,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增加18.19亿元,比例为12.70%;(4)公司收益互换和场外期权业务规模增加,相应的保证金规模持续提高,本期末其他负债中收益互换履约保障金、场外期权履约保证金及权利金较上年末增加35.64亿元,比例为1784.43%;(5)公司期货业务规模增长,其他负债中应付货币保证金较上年末增加40.48亿元,比例为58.26%。

2021年6月末,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影响的公司负债余额较上年末增长23.76%%,主要原因为:(1)公司部分以前年度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收益凭证本期到期偿还,本期末应付短期融资款较上年末减少11.85亿元,比例为-18.78%。(2)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和证券市场情况调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规模,本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上年末增加68.85亿元,比例为59.74%;(3)本期公司发行了“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其他次级债券融资也有所增长,使本期末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增加22.29亿元,比例为13.81%;(4)公司创新业务及期货业务规模持续增加,使本期末其他负债较上年末增加39.29亿元,比例为24.72%。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及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整体较为稳定,波动趋势相仿。公司资产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融出资金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为主,流动性水平较好。同时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渠道,保证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总体来看,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4、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经纪业务、自营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及期货业务等,其中经纪业务和期货业务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主要原因是:(1)自2018年底以来市场股指行情震荡上行,市场回暖带动交投活跃度逐步提升,股票日均成交额增长明显,公司经纪业务、自营投资业务及信用业务收入均有所增长。(2)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紧抓全面注册制的发展机遇,业务规模逐步提升。(3)子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依托传统期货经纪业务,结合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业务和做市商业务,营收规模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73,695.74万元、96,755.71万元、162,716.60万元及87,822.52万元,与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总体盈利能力处于较好的水平。公司将继续推动创新转型,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拟投入不超过35亿元用于投资与交易业务

与其他A股上市证券公司相比,公司的自营业务规模明显偏低,尤其是公司固定收益类业务相对收益水平较好,但受限于规模较小,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贡献有限。同时,由于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规模较小,也使得公司资产配置中优质流动资产比例偏低,流动性风险指标承压。目前,公司计划逐步加强对自营业务的投入,尤其是提高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投资规模,缩小与一流券商投资本金和业务规模的差距,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自营投资与交易业务,提升整体经营业绩,增厚优质流动资产储备。

(二)拟投入不超过30亿元用于资本中介业务

近年来,资本中介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呈不断增长趋势,已逐渐成为公司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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