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临2021-033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127.34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0%,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富润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04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9.77%,占公司总股本的9.66%。
● 公司控股股东富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风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52.0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4%,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04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9.84%,占公司总股本的9.66%。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接到控股股东富润集团通知,富润集团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现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富润集团于2021年9月28日将原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1150万股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表:
■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二、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1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富润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5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再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
本次控股股东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富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惠风创投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三、控股股东质押情况说明
富润集团目前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
控股股东富润集团的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因质押而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若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采取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等应对措施。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群实业”)持有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108,232,000股,占总股本的33.75%;本次质押股份数为7,950,000股,占宝群实业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7.35%,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48%;同时办理解除质押股份数为10,000,000股,占宝群实业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9.24%,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12%%;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质押率降低,宝群实业质押股份总数为39,500,000股,占宝群实业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36.50%,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2.32%;宝群实业的一致行动人吕建明先生持股总数1,094,000股,占总股本的0.34%,并无质押;宝群实业已质押股份数占宝群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36.13%,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2.32%。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2021年9月30日接到控股股东宝群实业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交易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 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交易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质押股票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30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的2.13%,占公司总股本的0.72%;控股股东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795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的25.82%,占公司总股本的8.72%;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需要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群实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宝群实业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方式进行应对,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6
债券代码:110811 债券简称:神马定01
债券代码:110812 债券简称:神马定0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可转债转股数量超过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及季度转股进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621,732,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173%;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62,785,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445%;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8,947,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28%;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196,416,544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6.6842%,占公司总股本的17.714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广汇集团于2021年9月2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之和与合计持股比例之间的差额系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产生的尾差。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0股,对应融资余额为0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271,59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5975%,占公司总股本的4.0212%,对应融资余额为18,000万元。
2、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八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9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转股情况:自定向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至2021年9月30日,“神马定01”累计已转股金额为41,723.40万元,累计转股数为67,732,79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7.3666%;“神马定02”累计已转股金额为29,880.10万元,累计转股数为42,025,44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4.5707%。
2、未转股可转债情况:自定向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转股的“神马定01”金额为0.07万元,占“神马定01”发行总量的比例为0.0002%;尚未转股的“神马定02”金额为10,119.90万元,占“神马定02”发行总量的比例为25.2998%。
一、定向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号)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9 月 22 日向交易对方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4,172,347张“神马定01”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购买其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7.72%股权的部分交易对价,“神马定01” 发行总额41,723.47万元,债券代码110811,每张面值100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于2021 年 3 月 24 日向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000,000张“神马定0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神马定02” 发行总额40,000万元,债券代码110812,每张面值100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95号》文件同意,公司40,000万元“神马定02”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债券代码“11081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神马定01” 可转债转股期限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神马定02”可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7年3月23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已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息0.20元,因此,自2021年6 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神马定01”转股价格由6.36元/股初始转股价格调整为 6.16元/股,“神马定02”转股价格由7.31元/股初始转股价格调整为 7.11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2021-031)。
二、定向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截止2021年9月30日,“神马定01”累计已转股金额为41,723.40万元,累计转股数为67,732,79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7.3666%;“神马定02”累计已转股金额为29,880.10万元,累计转股数为42,025,44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4.5707%。
(二)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转股的“神马定01”金额为0.07万元,占“神马定01”发行总量的比例为0.0002%;尚未转股的“神马定02”金额为10,119.90万元,占“神马定02”发行总量的比例为25.2998%。
三、股本变动情况
自定向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至2021年9月30日,股本变动情况:
■
四、其他
联系人:陈立伟 李哲睿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21-068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1-132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对(2021)琼0108民初3218号案件的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仍保留要求海南黄金海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原股东出资资产过户义务的权利,并积极推进相关产权过户事项。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原股东海南黄金海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开公司”)和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出资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将相关出资资产过户到酒店公司名下。对此,酒店公司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美兰区法院”或“本院”)提起诉讼,美兰区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琼0108民初3218号、(2021)琼0108民初3219号及(2021)琼0108民初3220号。
其中,(2021)琼0108民初3219号、(2021)琼0108民初3220号案件已经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一审判决酒店公司胜诉。美兰区法院出具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琼0108执4451号】,裁定将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案件相关不动产证及相应的土地分摊面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过户登记至申请执行人酒店公司名下。另一(2021)琼0108民初3218号案件已于2021年6月18日开庭审理,但未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3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5月27日、6月17日、9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号、临2021-049号、临2021-050号、临2021-065号)。
二、诉讼撤诉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收到美兰区法院出具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告知书》,案外人北京必事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事典公司”)作为第三人加入(2021)琼0108民初3218号案件。公司获悉综开公司与必事典公司原存在的相关利益纠纷涉及到酒店公司在该案件中所诉讼的相关产权。现阶段综开公司与必事典公司正进行和解协商,综开公司向必事典公司承诺在解决与必事典公司相关利益纠纷后,与必事典公司一同配合将本案件涉及相关产权过户给酒店公司。
由于(2021)琼0108民初3218号案件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审理期限即将届满,为防止该案因第三人加入导致判决产生变数,影响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同时,公司如能配合综开公司与必事典公司协商解决纠纷,将有助于后续更好地完成相关产权过户事项。因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酒店公司拟撤诉的议案》,同意酒店公司撤回关于(2021)琼0108民初3218号案件的诉讼。
近日,公司收到美兰区法院出具的(2021)琼0108民初3218号《民事裁定书》,法院依法裁定准许酒店公司撤回起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后续,酒店公司仍保留要求综开公司履行原股东出资资产过户义务的权利,并积极推进相关产权过户事项。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对前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后续推进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日
报备文件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琼0108民初321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有172,000.00元“湖盐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26,228股,占“湖盐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17,751,148股)的0.002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湖盐转债”金额为人民币719,828,000元,占湖盐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761%。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75号文核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72,000万元,期限为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21号文同意,公司7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湖盐转债”,债券代码“11007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湖盐转债”自2021年1月1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至2026年7月9日,转股价格为6.60元/股。
公司于 2021年 5月实施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湖盐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6.52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湖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2021年7月1日至 2021年9月30日期间,累计共有95,000元“湖盐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14,56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6%。
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有172,000.00元“湖盐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26,228股,占“湖盐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29%。
截至2021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湖盐转债”金额为人民币719,828,000元,占湖盐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761%。
三、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31-84449266
联系邮箱:officer@snowskysalt.com.cn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1-03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峰先生的辞呈。周峰先生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周峰先生的辞职申请,周峰先生自2021年9月3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周峰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期间为公司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查合格,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黄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批准聘任黄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聘任禤浩贤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黄斌先生和禤浩贤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黄斌先生简历
黄斌先生,58岁,毕业于中国民航学院计划财务专业,高级会计师。1983年进入民航工作,曾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财务处科长、副处长、处长,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2003年4月至2007年5月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西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常委,2007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4月至2021年8月任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党委委员、常委,2011年4月任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2021年9月起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
禤浩贤先生简历
禤浩贤先生,59岁,持有英国莱斯特大学法律(荣誉)学士学位及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禤先生一直为香港高等法院律师,现任禤氏律师行合伙人。1994年8月至2003年4月任戴恩律师行合伙人,2003年4月至今任禤氏律师行合伙人。2018年6月至2020年2月任福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2020年8月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联席公司秘书。2021年9月起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联席公司秘书。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7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投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利群投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7.5元/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
(二)利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利群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利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6,679,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2%。
(三)利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采用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
(五)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7.5元/股。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利群投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在不影响自身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实施本次增持,故将实施期限设定为本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增持价格为不超过7.5元/股,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完成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利群投资自有资金,不存在因增持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利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利群投资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