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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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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宇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娟娟、徐鉴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