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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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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流动性的短期(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从4亿元调整至6亿元。投资低风险、流动性的短期(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一、本次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位:人民币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6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9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66,37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0,625,896.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744,103.7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0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9]82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询证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煜忱、陈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及时进行改正,如由此造成守约方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十二、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69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75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翁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72,760股,占公司总股本13.22%,本次办理质押暨解质押业务后,翁康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0,23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92.49%,占公司总股本的12.23%。

● 控股股东翁康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严黄红女士、汪建华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415,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9%,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质押后)为25,4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81.04%,占公司总股本的15.39%。

● 截止目前,翁康先生所持有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翁康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其所持有公司1,4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本次翁康先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翁康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为提前解除质押,不存在延期情形。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其中部分股份翁康先生拟用于后续质押,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翁康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严黄红女士、汪建华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翁康先生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指:考虑其于2021年9月28日质押1,450,000股股票,2021年9月30日解除质押1,540,000股股票的影响因素后的合计数。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翁康先生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数为15,59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1.2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42%,严黄红女士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数为2,500,000股,占其所持股比例为44.8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1%,以上质押总计对应融资余额为224,600,000元。翁康先生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数为3,1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4.1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7%,以上质押对应融资余额为39,600,000元。严黄红女士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数为2,73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9.0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对应融资余额为43,000,000元。翁康先生及严黄红女士资信情况良好,有较好的风险控制能力,还款来源包括职务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翁康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的情况。

(2)截止目前,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亦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风险,控股股东翁康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4、控股股东翁康先生本次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偿还资金来源主要为职务收入,股票分红及投资收益等。

5、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情况:不存在。

(3)、控股股东翁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截止目前,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偿还资金来源主要为职务收入,股票分红及投资收益等。

6、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不存在。

7、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翁康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严黄红女士目前已存在高比例股份质押,形成的具体原因是满足个人投融资需求。若股价变动,会导致质押不足的风险以及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面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翁康先生及严黄红女士将加大个人资金的管理力度,逐步降低质押融资金额,控制质押比例。同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担保、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坚定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5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21-044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共同成长计划的议案》系列议案;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2月5日、2020年2月18日、2020年3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实施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满足提取标准的议案》,根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共同成长计划”)资金提取原则及相关要求,公司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02,845,360.19元为基数,以2020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作为提取依据,按规定比例提取金额90,142,268.01元作为参与计划员工应付薪酬的组成部分,实施第三期共同成长计划。提取金额中将有不低于90%的资金通过委托投资的方式获取和持有迪马股份的股票(上述股票购买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配资,但不能超过1:2的配资比例);股票获取方式: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或配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根据个人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公司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计划参与人共计30名。按照共同成长计划规定,资金提取须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之后的60个工作日完成。

二、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进展

2021年6月16日,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首次买入迪马股份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刊登的《关于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实施的进展公告》(临2021-060号)。

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迪马股份股票共计23,994,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成交均价2.49元/股。

三、后续计划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共同成长计划的要求,在提取上述共同成长计划资金完成之日起的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23日前),公司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将继续通过资管计划按照共同成长计划规定的股票获取方式完成迪马股份(标的股份)的买入,并根据市场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合理配资。公司将严格履行窗口期相关禁止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9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基金”)持有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的股份18,612,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54%;上述全部股份已于2020年11月9日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4.5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先进制造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博瑞医药股份合计不超过8,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先进制造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博瑞医药股份合计不超过8,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2)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先进制造基金持股说明和减持说明的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10%,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

(6)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8)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不得减持。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及时采取补救及规范措施;

②向公司和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方案时,本企业将回避表决;

③本企业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先进制造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2)先进制造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2、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盘活资金资源,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自有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亦在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系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1年9月29日,公司认购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841),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4,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2021年9月29日,公司认购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842),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4,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认购资金纳入相关受托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计人民币8,000.00万元,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是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收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19%。鉴于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资金系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通过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通过利润表“投资收益”科目对理财收益进行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产品,风险相对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七、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5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1-063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实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成长计划第三期实施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