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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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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丽婉女士的通知,获悉柯丽婉女士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再办理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业务办理情况

(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

注1:总股本以公司2021年9月29日股本318,393,413股计算,下同。

注2:首次质押登记股份数为200万股,因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派1.49971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上述质押登记股份相应变更为320万股。

上述股份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部分股份办理质押业务

注1:总股本以公司2021年9月29日股本318,393,413股计算,下同。

注2:柯丽婉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质押股份中部分股份为高管锁定股(即限售股),下同。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手续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丽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业务变动是柯丽婉女士用于满足个人融资需求,不涉及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丽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136.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9.82%,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对应融资余额14,415.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619.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5.68%,占公司总股本的36.49%,对应的融资余额为31,615.00万元。柯丽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翁伟武先生、翁伟博先生、翁伟嘉先生、翁伟炜先生、蔡沛侬女士、许雪妮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人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后续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办理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1-084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4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39%,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8.90元/股,最低价格为16.0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52,047,677.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一、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80元/股(含)(公司原定回购价格上限为2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25元/股调整为24.8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9日、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028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1-056号)。

二、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9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21,664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82%,成交价格为16.90元/股,交易金额为2,056,121.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4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39%,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8.90元/股,最低价格为16.0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52,047,677.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85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华海转债于2021年5月6日开始转股,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共有95,000元华海转债转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744股,占华海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2%。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华海转债金额为1,842,505,000元,占华海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48%。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华海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184,26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6号文同意,公司184,2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

(二)华海转债转股期限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海转债自2021年5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限至2026年11月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4.66元/股。

2021年6月,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4.66元/股调整为34.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号)。

2021年7月,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限制性股票3,714.50万股,因此华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4.46元/股调整为33.8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号)。

二、华海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华海转债合计共有34,000元转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998股,占华海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69%。

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共有95,000元华海转债转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744股,占华海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2%;尚未转股的华海转债金额为1,842,505,000元,占华海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48%。

三、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联系传真:0576-85016010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3宗案件收到起诉书及民事裁定书;2宗案件收到民事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第三人

● 涉案的金额:裁定撤诉案件金额合计66.83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原告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宗案件均已裁定撤诉,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两宗案件,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本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14.5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0%),本次拍卖、变卖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一、新增诉讼案件及其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三宗案件的起诉书及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取得三宗案件(案号分别为:(2021)沪74民初2940号、(2021)沪74民初2941号、(2021)沪74民初2942号)的起诉书;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三宗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三宗案件均按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2021)沪74民初2940号案件

1.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3,518,990,187.5元。

(2)请求判令被告以未付转让款为基数,日万分之五为利率,支付违约金暂计为723,614,656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84,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2.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7年1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并支付信托资金本金30亿元;其后原告与被告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自2020年11月29日起原告向被告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合同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截至起诉日,被告未依约足额支付受益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3.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裁定撤回起诉。

(二)(2021)沪74民初2941号案件

1.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1,188,630,136.99元;

(2)判令被告以未付转让款为基数,日万分之五为利率,支付违约金暂计为544,183,219.18元;

(3)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86,000元;

(4)本案全部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2.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4年1月16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委托第三人对原告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及管理。2015年10月27日,第三人代表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委托人,与被告签订《集合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第三人同日向被告支付了10亿元。同日,第三人代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委托人,与被告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第三人于指定日期向被告转让第三人信托合同享有的壹拾亿元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受益权及相关一切衍生权利。截至起诉日,被告未依约足额支付受益权转让款。

3.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裁定撤回起诉。

(三)(2021)沪74民初2942号案件

1.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562,652,712.33元。

(2)请求判令被告以4.62亿元为基数,日万分之五为利率,支付违约金暂计为145,068,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84,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2.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4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信托受益权及相关一切衍生权利转让给原告,合同签署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4.62亿元;同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另一份《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被告,转让日为2019年11月14日。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未按约履行受让义务亦未承担违约责任。

3.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裁定撤回起诉。

二、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情况

2021年9月29日, 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关于申请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安信信托作为第三人的两宗案件的民事裁定书(编号分别为:(2021)沪74民特211号、(2021)沪74民特212号),裁定结果如下:

(一)(2021)沪74民特211号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的其持有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0亿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及其孳息(包括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的送股、转增股、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的现金红利),将所得拍卖、变卖价款优先清偿第三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欠付申请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流动性支持资金本金32亿元及计算至2021年7月22日的资金占用费459.539,999.99元、违约金489,963,013.29元。

申请费6,929,771.69元,由被申请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二)(2021)沪74民特212号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的其持有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55亿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及其孳息(包括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的送股、转增股、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的现金红利),将所得拍卖、变卖价款优先清偿第三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欠付申请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流动性支持资金本金25亿元及计算至2021年7月22日的资金占用费367,520,833.32元、违约金348,379,568.26元。

申请费5,373,767.34元,由被申请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三、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原告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宗案件均已裁定撤诉,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

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两宗案件,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本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14.5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0%);本次拍卖、变卖前,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68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4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高天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变卖后,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14.13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8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由于实际拍卖、变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裁定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暨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1-079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暨诉讼进展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买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购置6架H135直升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购置6架H135直升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2021年9月29日公司与直升机供应商青岛联合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岛联合通航”、“卖方”)签订了《6架H135直升机购销合同》(下称“合同”)。此项目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投入项目,现将合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1年9月29日公司与直升机供应商青岛联合通航签订了《6架H135直升机购销合同》。同日,公司收到与青岛联合通航签订的《6架H135直升机购销合同》。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青岛联合通航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是在青岛市委市政府支持下,为承接空客H135总装生产线项目,由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国有企业合资组建的国有公司,是青岛市目前唯一的国有、专业化的通用航空产业投资发展平台,该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青岛联合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青岛联合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1、购机数量、单价及总金额

公司向青岛联合通航购置6架H135型直升机,合同以欧元结算,不包含关税、增值税。

合同总价为32,971,000欧元,,不包含关税、增值税,折合人民币约24,761.22万元(汇率如按1:7.51计)。

2、付款方式、付款计划和直升机交付安排

付款方式:所有的购机款项应以欧元电汇至卖方帐户,所有款项转至卖方的银行账户且为不可撤回状态时,付款即视为全部满足。

付款计划:买方按照每架直升机交付或验收时间节点安排付款。

直升机交付安排:最终交付地为空中客车直升机(青岛)有限公司基地。

交付时间:

3、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定价依据、资金来源

合同购机价以市场价为依据。因该项目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投入项目,购机款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现有运营模式和机队结构的基础上,引入6架H135直升机不仅有利于公司实现多元化经营,降低经营风险,还能够为公司多元化业务发展提供经济合理的设备保障,对公司拓展新市场份额、优化机队结构配置、提升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青岛联合通航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青岛联合通航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6架H135直升机购销合同》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4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袁幸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袁幸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袁幸福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袁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袁炜先生在商业领域从业多年,具有资深管理经验,同时在商业轻资产运营方面经验丰富,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履职能力。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简历

袁炜: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下属无锡江阴新一城企划经理、助理总经理,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下属宁波北仑银泰城总经理,杭州银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杭州城西银泰城总经理、成都大源银泰城总经理,杭州银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杭州银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4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7,468,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0%,相关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丰琪投资目前正在实施增持计划,其持股数量按最近一次增持计划进展公告中数据统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丰琪投资及施章峰先生合计质押公司股份293,700,000股,施霞女士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上述主体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7.88%,占公司总股本的32.70%。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将其原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6,714万股股份质押均为到期解除质押,不存在延期情形,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如后续发生质押业务,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上述主体质押股份累计情况见下表:

注:鉴于丰琪投资目前正在实施增持计划,上表中其持股数量取自最近一次增持计划进展公告中的数据,即截止2021年7月28日的持股数量;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丰琪投资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637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68%,占公司总股本的7.39%,对应融资金额为14,200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3,548万股(含未来半年将到期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2.01%,占公司总股本的15.08%,对应融资金额为31,200万元,上述股份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丰琪投资及其关联企业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

丰琪投资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不存在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丰琪投资一致行动人施霞女士所持股份未质押。

(三)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股份质押业务主要系为满足关联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融资需要,目前,丰琪投资及其关联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化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584,9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993%。

● 减持计划已披露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中化集团发来的《关于减持超过1%的告知函》,中化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517,0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999998%,持股比例从4.9999993%减少至4.0001%,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 减持计划当前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中化集团《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超过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超过1%且减持数量过半,中化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1,034,0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99999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033,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9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下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大宗交易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0001%减少至1.999995%。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比例达1%且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2021年7月17日披露的减持计划:

中化集团拟自2021年8月9日至2022年2月4日期间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52,584,99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1,034,05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42,068,101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尚余10,517,050股未完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尚余21,034,101股未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96 证券简称:贵广网络 公告编号:2021-054

转债代码:110052 转债简称:贵广转债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进展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6架H135直升机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0-035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6架H135直升机进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