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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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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10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陈卫先生、韩钟伟先生、王怀芳先生、袁彬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方祺先生、刘剑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总经理陈卫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冯苏宁先生,副总经理齐晓东先生,副总经理王晓明先生,副总经理刘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姚应晨、高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10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9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15.22元/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6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价格回购3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171股。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56,171股至694,383,539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56,171元至694,383,53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1年10月8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1年10月8日-2021年11月21日(9:30-11:3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韩钟伟、张小全

4、电话:021-61902930

5、传真:021-61902908

6、邮箱:IR@putailai.com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行权股票数量:121.52万股

2、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0月13日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32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136.78万份。因6名激励对象(合计15.26万份)受敏感期等因素影响,该部分延迟行权,公司将择机选择合规的时间进行行权,故本次最终行权的激励对象为320人,行权数量为121.52万份。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0年7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8月3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最终登记的股票数量为208.9万份。

6、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21.52万份,激励对象具体行权情况如下:

(注:上述可行权人数及数量已剔除离职及业绩不达标而导致股票期权注销的因素)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20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1年10月13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21.52万股。

3、董事、高管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79,398,156股增加至380,613,356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宇霞、周志文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9,702,855股和48.396,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3.64%和12.76%,本次行权完成后,冯宇霞、周志文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分别为23.57%和12.7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行权股份事宜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13号),验证截至2021年9月3日止,公司326名激励对象中320名予以行权,已收到32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人民币81,953,088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215,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80,737,888元。

2、2021年9月2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总计81,953,088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013,896.31元,公司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1.4元;本次行权后,以行权后总股本380,613,356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辛军先生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先生协议转让给辛军先生的公司股份6,670,816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2021年9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女士与辛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公司控制权转让给辛军。

由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因身体原因于2020年3月辞职,但其任期应于2022年6月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于晓卿2021年以及2022年任期届满前分别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2022年任期届满后可转让剩余股份。因此,于晓卿将分三次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辛军,三次转让的股份数分别为6,67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5,003,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及15,009,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8%)。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在弘宇股份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弘宇农机股票,若本人持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确有需要进行减持的,则每12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25%,该等减持将以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第一次转让于晓卿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21.00元/股的价格将上市公司6,670,81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5%)转让给辛军,同时,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20,012,4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该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将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分两次转让给辛军。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于晓卿出具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1年9月30日,公司收到辛军先生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确认,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及拥有表决权情况如下:

注:拉萨祥隆的控股股东为祥隆集团,祥隆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辛军,拉萨祥隆是辛军的一致行动人

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于晓卿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20,012,4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后,将成为辛军的一致行动人。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祥隆、于晓卿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4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辛军成为上市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2、公司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辛军及拉萨祥隆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但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辛军及拉萨祥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如未来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30日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协议

第一次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协议

第一次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1-097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智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慧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4%。上述股份为黄慧丽女士于公司IPO前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得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忠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5%。上述股份为通过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得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黄慧丽女士、王忠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分别不超过367,062股、40,000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黄慧丽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收到黄慧丽女士、王忠军先生发来的《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表中:

1、黄慧丽女士其他方式取得股份中:因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432,000股,因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取得320,000股;

2、王忠军先生其他方式取得股份均为因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均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减持比例为当期减持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数的比例。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黄慧丽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暨2021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得超过209,750股,2022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得超过2021年12月31日其持股数量的25%。

3、王忠军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暨2021年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得超过25,000股,2022年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得超过2021年12月31日其持股数量的2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黄慧丽女士承诺:

在本人担任泰禾智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系黄慧丽女士、王忠军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黄慧丽女士、王忠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董监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黄慧丽女士、王忠军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占林喜先生、董事徐耀春先生,其中占林喜先生持有公司26,342,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徐耀春先生持有公司3,5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均为IPO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占林喜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6,585,647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其中2022年4月2日前减持价格不低于22.73元/股;徐耀春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882,00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其中2022年4月2日前减持价格不低于22.73元/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根据占林喜先生、徐耀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2022年4月2日前,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22.73元/股,详见如下承诺部分关于减持价格的说明。此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本次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减持主体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占林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本人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

徐耀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根据以上承诺,本次减持价格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9年4月2日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32.43元/股,占林喜先生、徐耀春先生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于2020年4月2日锁定期满。

2、2020年6月2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36,056,4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除息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次除权除息前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数)

=(32.43元/股-0.45元/股)÷(1+0.4)

=22.84元/股

3、2021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0,479,0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除息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次除权除息前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2.84元/股-0.11元/股

=22.73元/股

综上,2022年4月2日前,占林喜先生、徐耀春先生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价格应不低于22.73元/股。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本次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2022年4月2日前,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22.73元/股(后续如发生股价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如公司股价持续低于上述价格,则存在本次减持计划不能实施的风险。占林喜先生、徐耀春先生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政策变化等情况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公司将督促占林喜先生、徐耀春先生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宋霞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219,1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2%),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

公司监事王凤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48,6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9%)的,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7,1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

公司监事傅润炜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426,7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3%),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6,6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宋霞女士以及公司监事王凤女士、傅润炜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相关人员不得减持。

三、计划减持股东承诺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霞女士、王凤女士、傅润炜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宋霞女士、王凤女士、傅润炜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宋霞女士、王凤女士、傅润炜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宋霞女士、王凤女士、傅润炜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1-045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2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