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香港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或“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今飞凯达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今飞凯达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9月23日)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9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9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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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券账户名称前标注“#”的持有人为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又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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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9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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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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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1-04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李勇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解聘汪先富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聘郭春建先生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聘王斌先生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等四项议案。公司副总经理李勇先生因个人原因、副总经理汪先富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职,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李勇先生、汪先富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勇先生、汪先富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另经公司总经理赵永清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郭春建先生、王斌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离任高管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解聘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一、备查文件:
1.李勇先生关于辞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
2.汪先富先生关于辞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
3.郭春建先生简历
4.王斌先生简历
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郭春建先生、王斌先生任副总经理职务的审核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郭春建先生简历
郭春建:男,1972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泸天化尿素一车间化工操作工、班长、工艺管理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尿素二车间主任;合成二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能源管理部部长。现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安监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郭春建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斌先生简历
王斌:男,1979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综合组组长、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王斌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1-04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郭春建先生、代进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春建先生、代进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郭春建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代进女士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郭春建先生、代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郭春建先生、代进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新任职工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郭春建先生、代进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相关职责。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职工监事的补选工作。公司监事会对郭春建先生、代进女士在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1-040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廖廷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解聘李勇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2.《关于解聘汪先富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3.《关于聘郭春建先生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4.《关于聘王斌先生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解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解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解聘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解聘李勇先生、汪先富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郭春建先生、王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杨勇 谢洪燕 益智
2021年9月30日
上银慧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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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1年10月11日起,本公司将暂停上银慧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仍照常办理。
(3)本基金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或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银高质量优选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募集期的公告
上银高质量优选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3358,C类基金代码:013359,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6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2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已于2021年9月16日起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1年10月8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上银高质量优选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高质量优选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银高质量优选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上银高质量优选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1年10月8日调整至2021年10月15日,自2021年10月16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7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峰、崔翠平: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在2021年9月3日组织机构调研活动时,将未在法定媒体披露且未经验证的业绩推测数据泄露给有关媒体。2021年9月8日,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多处引用相关数据,公司股价持续异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峰、董秘崔翠平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张峰、崔翠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发布信息,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浙江证监局《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亦将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05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63 证券简称: 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 2021-065
债券代码: 128056 债券简称: 今飞转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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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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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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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01日
邹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高管邹鹏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的通知,邹鹏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0,482,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2年3月31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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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2年3月31日(窗口期不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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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邹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6年6月2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并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各项义务。
3、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遵守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若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③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④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邹鹏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邹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未出现上述规则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邹鹏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关于华安安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安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安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
关于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类:007624(简称:华安年年丰定开债A);C类:007625(简称:华安年年丰定开债C)
3、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2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2021年9月22日(含)至2021年10月12日(含)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即2021年9月22日(含)至2021年10月12日(含)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0月13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8月21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关于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具体约定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时,则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根据上述条款约定,如本基金截至第二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也即2021年10月12日)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5000万元,则基金合同将终止,本基金将于2021年10月13日进入基金清算程序,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三、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无法申购、赎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或阅读2021年7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的《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3号)》。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
近日,金徽(上海)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取得了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金徽(上海)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7ANAX52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廖结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28日
营业期限:2021年09月28日至不约定期限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号1幢5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1-04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进展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1-071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