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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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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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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开展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及使用不超过10,000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1-008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调整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22.5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数码”)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34,32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243,836.8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8,605,725.1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7,638,111.6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三、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63.81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1,973.13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拟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共计3,222.5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万事利数码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直至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万事利数码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公司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上述无息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投入情况,分批出借给借入方,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二)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22.5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监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22.5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事利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1-007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63.3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59.18万元,合计2,62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34,32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243,836.8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8,605,725.1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7,638,111.6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63.81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1,973.13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拟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为人民币1,863.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发行费用预先支付及置换情况

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58,605,725.13元,其中募集资金已坐扣承销费32,000,000.00元。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7,591,762.87元,尚有19,013,962.26元发行费用拟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本次发行计划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63.3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59.18万元,共计2622.50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63.3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59.18万元,共计2622.50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744号),认为:万事利丝绸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万事利丝绸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事利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万事利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744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