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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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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2021-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1-105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肖姣君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考虑未来战略事项需要,结合其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为便于公司未来更好的规范管理和转型升级,肖姣君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肖姣君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发展和创新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肖姣君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肖姣君女士辞职报告自 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的董事之前,肖姣君女士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和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兼总经理贺伟涛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肖姣君女士、独立董事金晓斌先生、孙保平先生、冯昵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建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马鹏瑞、王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2月25日公告了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渝证调查字2021005号),主要内容为因其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 2021-014号)。

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85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肖国强先生:

肖国强涉嫌内幕交易“花王股份”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肖国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2016年12月初,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时任董事长肖国强打算将“花王股份”“高送转”事项提上工作日程。肖国强和董事会秘书李洪斌商议后,安排李洪斌向负责公司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咨询高送转事项,并让中泰证券汇总园林行业分红和转增股本情况,结合花王股份的情况制定预案,李洪斌随即与时任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的郭忠杰联系,向其咨询上市公司“高送转”的有关情况,并请郭忠杰准备“花王股份”“高送转”相关方案。

2016年12月6日15点49分58秒,郭忠杰给中泰证券深圳投资银行部副总裁蒋舟打电话,安排其准备“花王股份”“高送转”预案的相关资料。

2016年12月26日,蒋舟将《利润分配与转增方案》的 PPT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郭忠杰审阅。2017年1月7日,郭忠杰与肖国强、李洪斌在花王股份4楼会议室讨论“花王股份”“高送转”方案,初步确定送转方案为10送15股。2017年1月8日,郭忠杰将《利润分配与转增方案》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洪斌和花王股份证券事务代表肖杰俊。

2017年2月17日,肖国强安排人员以大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的名义向花王股份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议及承诺函》,提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5股。2017年2月20日,花王股份临时停牌。当天,花王集团将现金分红从每10股派0.6元修改为每10股派1.45元并重新提交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议及承诺函》。

2017年2月22日,花王股份发布《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拟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花王股份筹划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信息属于2005年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情形,属于内幕信息。该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12月6日下午4点,公开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肖国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肖国强涉嫌内幕交易“花王股份”情况

(一)涉案账户开立、资金往来及控制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戴文武”证券账户于2007年08月17日开立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丹阳中新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40517517,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590166760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15823699。“吕雪峰”证券账户于2016年10月25日开立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正东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51000006942,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662529449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21743268。“马凤梧”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30日开立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山东路营业部,资金账号10707006046001,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 A389962520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51643864。

2.资金往来情况。

“戴文武”证券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为戴文武农业银行6228481041108111215账户。“戴文武”证券账户交易花王股份股票的2000万元资金来源于肖国强实际控制的丹阳市延陵镇得惠五金商行丹阳农商行3211103062101000000772账户。“吕雪峰”证券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为吕雪峰招商银行6214835091213866账户、“马凤梧”证券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为马凤梧交通银行6222600220002798496账户,上述两个证券账户交易花王股份股票的总计3000万元资金均来源于肖国强向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港口产业园区文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借款。两个证券账户卖出“花王股份”后所得资金,有1483.24万元转至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港口产业园区文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工商银行1104050319200103934账户,576万元转至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中心副总经理蒋立平工商银行6222081104002854236账户,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其余931万元资金转至肖国强实际控制的丹阳市延陵镇得惠五金商行丹阳农商行3211103062101000000772账户。

3.控制关系。

上述三个账户系肖国强为买入“花王股份”借用的账户,三个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为肖国强,戴文武为操作人。上述三个涉案证券账户交易“花王股份”的方式均是网上委托和手机委托。网上委托MAC地址主要为F04DA2F49B36,系戴文武使用的家用台式电脑;手机委托号码为13806107989,系戴文武使用的手机。

(二)涉案账户交易“花王股份”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戴文武”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403,839股,成交金额19,958,514.6元,敏感期后卖出100股,按照盈利金额=卖成交金额+期末持股市值(期末持股*2月23日收盘价)-买成交金额+分红-过户费-印花税-交易佣金计算,“戴文武”证券账户交易“花王股份”获利 -1,184,917.13元;“吕雪峰”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588,900股,成交金额26,628,009元,敏感期后全部卖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获利9,293,029.33元;“马凤梧”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60,000股,成交金额2,996,674元,敏感期后全部卖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获利682,131.36元,上述账户合计获利8,790,243.56元。

以上事实,有花王股份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其他材料,花王股份的公告,相关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涉案电脑的MAC地址,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通讯记录、交易所违法所得计算报告等证据在案证明。

肖国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责令肖国强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8,790,243.56元,并处以26,370,730.68元的罚款。”

以上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85号)主要内容。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1-104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01,000元“花王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14,561股,占“花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44%。其中,“花王转债”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转股金额为人民币18,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595股,占“花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8%。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花王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29,899,000元,占“花王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694%。

一、花王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03号”文核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3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000.00万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55号”文同意,公司3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2020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花王转债”,债券代码“11359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花王转债”自2021年1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94元/股。

(四)因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登记完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花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4元/股调整为6.93元/股;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花王转债”转股价格由6.93元/股调整为6.92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本次发行的“花王转债”的转股期为2021年1月27日至2026年7月20日。

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01,000元“花王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14,561股,占“花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44%。其中,“花王转债”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转股金额为人民币18,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595股,占“花王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8%。

截至2021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花王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29,899,000元,占“花王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694%。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咨询电话:0511-86893666

电子邮箱:securities@flowersking.com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