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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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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74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军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75)。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事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事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76)。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10月25日(周一)下午14:00,在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7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75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收购资产

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收购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次数为1次,金额为1,486.28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收购资产尚需将《资产评估报告》报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备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山西省长输管网资产整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打造省内一张网战略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或“甲方”)拟受让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盟国际”或“乙方”)所持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化投资”或“标的公司”)的100%股权。格盟国际为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旗下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因此,该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质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对气化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气化投资的资产总额为111,764.64 万元,负债总额为1,514.3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10,250.34 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尚需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备案。届时,山西天然气拟以最终经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准受让上述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次数为1次,金额为1,486.2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1,814.72万元的0.49%。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格盟国际为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旗下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因此,该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阳

成立时间: 2007年04月19日

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国贸大厦座A40-42层

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所投资企业书面委托(经过董事会一致通过)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中国法律所允许的各种服务,包括协助或代理设备采购、提供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格盟国际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950,756.75万元,负债总额3,268,714.78万元, 净资产1,682,041.9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082,499.23万元,利润总额61,374.97万元,净利润49,066.70万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收购股权,交易标的为格盟国际全资子公司气化投资100%股权。

2、权属状况说明

格盟国际所持气化投资100%股权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8,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聂银杉

成立时间: 2010年3月30日

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城化章北街1号中美清洁能源研发中心4号楼630室

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的领域内进行气化项目投资管理;燃气经营;煤层气的开采;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城镇天然气项目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天然气管网建设及技术服务;燃气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天然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抢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阳

成立时间:2007年04月19日

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国贸大厦座A40-42层

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所投资企业书面委托(经过董事会一致通过)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中国法律所允许的各种服务,包括协助或代理设备采购、提供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气化投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61,605.89万元,负债总额248,674.89万元,净资产112,931.0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97,993.36万元,利润总额13,193.44万元,净利润11,869.78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69.42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气化投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62,817.22万元,负债总额239,750.47万元,净资产123,066.75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130,602.73万元,利润总额12,329.43万元,净利润9,506.02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47.64万元。

标的公司 2020 年年度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收购完成后,气化投资成为山西天然气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质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气化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拟将所持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40012号),气化投资经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111,764.64万元;负债总额为1,514.3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10,250.34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气化投资注册资本为68,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64,750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以现金购买乙方所持的气化投资100%的股权。气化投资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由本协议生效后的甲方承担实缴义务。

2、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月31日。

3、双方同意,由双方共同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就标的公司截止基准日的股东权益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

4、于基准日,气化投资及其子公司与乙方及乙方的关联方之间尚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气化投资及其子公司与乙方及乙方的关联方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清理,并由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就气化投资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认气化投资及其子公司与乙方及乙方的关联方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清理。

5、甲方于上述约定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8亿元(大写:捌亿元)。

6、甲方应于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应就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向乙方提供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不低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7、双方同意甲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启动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双方确认,标的公司在基准日至完成日之间的过渡期间损益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9、于基准日,存在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格盟国际为气化投资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甲方承诺在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十日内,向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格盟国际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如有可能,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下,解除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格盟国际的担保责任并由甲方为气化投资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0、乙方确认,完成日后,除截止审计基准日标的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债务及在财务报表审计完成之后在正常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义务之外,任何未在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因审计基准日之前的事由形成的负债、遭受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导致股权权益减损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发生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土地和房屋产权证书办理、经营许可资质办理、未缴纳员工社保或公积金事项)对标的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向标的公司以现金足额补偿。标的公司在前述支付义务产生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对支付金额进行确认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向标的公司的补偿支付。

1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通过本次收购,可进一步推进山西省长输管网资产整合,打造省内一张网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气化投资成为山西天然气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2021年9月29日,气化投资对外担保金额为9,500万元,收购完成后,将增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此次收购资产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及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山西省长输管网资产整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本次收购资产尚需将《资产评估报告》报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备案。

七、备查文件

1、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5、《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拟将所持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40012号);

6、《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6064 号。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7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事宜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事宜概述

1、担保情况概述

为加快推进股权收购工作,按照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拟与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盟国际”)签署的关于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化投资”或“标的”)之《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针对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能源”)及格盟国际为气化投资的子公司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化能源”)提供担保的情形,山西天然气需在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十日内,向国际能源及格盟国际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如在股权交割日之前,在征得借款单位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下,解除国际能源及格盟国际的担保责任,则需山西天然气为国化能源提供担保。国化能源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国化能源于2015年12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期限为13年期、金额为15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60,951.69万元,借款成本为4.9%,该笔借款的担保人为国际能源和格盟国际,国化能源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分别向上述两家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如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国化能源向中国银行申请变更担保人的事项未完成,则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山西天然气需向格盟国际和国际能源提供反担保。若申请办理完成,则由山西天然气为国化能源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化能源以相应金额拥有所有权的资产提供资产抵押反担保,上述担保金额不超过60,951.69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关联关系介绍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格盟国际同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一)

公司名称: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阳

成立时间: 2007年02月01日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国贸中心A座36-38层

经营范围: 电力、煤炭、煤层气、城市基础设施、污水处理、旅游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5,298,088.10万元;净资产:1,888,435.63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652,333.18万元;净利润:-47,173.06万元。

被担保人(二)

公司名称: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阳

成立时间: 2007年04月19日

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国贸大厦座A40-42层

经营范围: 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所投资企业书面委托(经过董事会一致通过)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中国法律所允许的各种服务,包括协助或代理设备采购、提供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884,805.81万元;净资产:1,632,469.49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631,647.43万元;净利润:-34,457.57万元。

4、董事会意见

2021年10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事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担保风险较为可控。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58,268,500.00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各级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058,268,500.00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20%和68.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5、被担保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被担保公司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617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7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5日14:00:00

召开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5日

至2021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的2021-067号公告和2021年10月9日披露的2021-075号、2021-076号公告,以及2021年8月26日和2021年10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0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25日下午14:00(股东大会开始前)

3、登记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2210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特别提示

出席本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2210证券事务部

邮编:030032

联系电话:0351-2981617

传真:0351-2981616

联系人:张帆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