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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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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4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1年10月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10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董事 胡竹寅先生

7、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数2,047,676,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496%(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65,079,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8%),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1,982,597,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79%;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65,079,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8%。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刘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刘国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闫云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王玉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王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知卉 刘 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5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下午4: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刘国强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5名,独立董事冼国明先生、谢宏先生、梁俊娇女士、胡晓珂先生和董事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刘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同意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人员的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的人员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为:刘国强、闫云胜、胡晓珂,主任为刘国强。

2、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冼国明、谢宏、刘国强,主任为冼国明。

3、全面风险管理委员成员为:刘国强、闫云胜、胡晓珂,主任为刘国强。

同意 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闫云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

同意 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司总经理简历

闫云胜,男,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峰峰集团羊东矿副矿长、矿长,小屯矿矿长,九龙矿矿长,峰峰集团代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等职,现任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5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情况

因工作原因,赵兵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也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全面风险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赵兵文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对赵兵文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10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刘国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国强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选举副董事长情况

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闫云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关于聘任总经理情况

因工作原因,赵生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也不再兼任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赵生山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对赵生山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10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刘国强先生的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聘任闫云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选举闫云胜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

1、刘国强先生简历

刘国强,男,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峰峰集团马头洗选厂厂长、峰峰集团代理副总经理,邯矿集团副总经理、董事,邯矿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华北医疗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闫云胜先生简历

闫云胜,男,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峰峰集团羊东矿副矿长、矿长,小屯矿矿长,九龙矿矿长,峰峰集团代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等职。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