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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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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1-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1-072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15:0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研发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晖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183,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382,3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00,9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

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刘中明、傅怡堃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153,7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71,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56%;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9月18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傅怡堃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1-073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31,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37,010,083股的0.37%,成交均价为10.77元/股,最低价为10.15元/股,最高价为11.1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326.0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8月1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910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28万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