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1一039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9日(星期六)下午16点在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1号天泰宾馆十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9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张春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选举张春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选举张春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调整后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主任委员:张春华
委员:杨生浩、任林、陈尚义、钟志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要求,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期限已经届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42)。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简历:
张春华:男,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设备管理工程师。先后担任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总经理;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9月30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10月9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张春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春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张春华先生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1-040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9日(星期六)下午17点在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1号天泰宾馆十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9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1-041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要求,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的服务期限已经届满。公司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拟聘请大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3、本次变更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变更为大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大华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232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21人。
大华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252,055.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225,357.80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共37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末数:人民币405.91万元。大华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景波,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上市公司重组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超过1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宇锋,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上市公司重组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费用事宜,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预计为78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相比,减少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自2013年至2020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要求,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的服务期限已经届满,因此公司拟聘任大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请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大华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大华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1-042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10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0月26日16: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6日8:30一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君丽 曾月萍
联系电话: 0955-7679334
传 真: 0955-7679216
电子邮箱:yky1662@126.com
邮政编码:75500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5、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815,投票简称为“美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 栏目相对应的“同意” 或“反对” 或“弃权” 空格内填上“√” 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 、 “反对” 或“弃权” 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种类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