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1年10月12日起对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由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并对《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将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四、估值程序”中将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四)在“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订。
二、对《托管协议》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的“(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中将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在“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的“(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中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修改为:“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上述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1年10月12日起生效。自当日起,本基金登记机构将按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1年10月1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a99.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海银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协商一致,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2021年10月12日起参与海银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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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1年10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海银基金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海银基金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海银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或者对已通过海银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新增、变更份额类别,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海银基金所示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海银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包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海银基金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海银基金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与海银基金最新公告。
4、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海银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业务咨询
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fundhaiy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jysa99.com
客服电话:400-666-0666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