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0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1-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参与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参与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拟与其他4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共同合作建设开发。公司预计参与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未来建设的总金额约1.35亿元(以上价格为预估价格,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高性能32位系列MCU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压力触控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健康SoC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以上三个募投项目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场地投资的募集资金(共计9,384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上述议案已提交至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竞拍土地及建设开发公司预计出资金额,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因实际竞拍价格及建设费用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方”或“各合作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位于南山区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共同合作建设开发。如竞买成功,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

为明确联合体各方成员的权利、义务,各合作方拟签订《南山区联合竞拍及合作建设南山区科技园北区T401-0112地块协议书》(以下称“联合竞拍协议”),根据联合竞拍协议约定联合竞拍及合作建设目标地块保证金、地价款及建设费用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公司预计参与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未来建设费用约1.35亿元人民币(以上价格为预估价格,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宗地号:T401-0112

2、土地位置:南山区科苑北路和高新北二道交界处西北侧

3、用地面积:8,217平方米

4、总建筑面积:52,320平方米(含1,05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警务室)

5、土地使用年限:30年

具体情况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1〕48号),(以下简称“《出让公告》”)中关于目标地块的描述为准。

三、拟投资金额

公司预计参与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未来建设的总金额约1.35亿元人民币(以上价格为预估价格,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一”);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二”);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三”);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五”);

(二)合作形式及出资比例

1、合作形式

(1)各合作方出资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买目标地块,共同承担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

(2)成功竞买并取得目标地块后,各合作方共同出资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建设,各合作方共同承担项目建成、投入营运所需的全部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等。

2、各合作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占比如下:

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2,320平方米,其中联建项目可分配总建筑面积51,270平方米。合作方一占比约为25.9410962%,合作方二占比约为22.2352253%,合作方三占比约18.5293544%,合作方四占比约为16.7154281%,合作方五占比约为16.5788960%。

3、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构成及各合作方可持有建筑面积

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2,320平方米,其中联建项目建筑面积51,270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面积为46,710平方米,配套面积3,050平方米,食堂面积为1,400平方米、物业用房面积为110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警务室合计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此部分建筑产权归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由各合作方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

预计公司可持有的总建筑面积占比约为16.7154281%(面积约为8,570平方米)

4、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费用各合作方出资比例

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确定的土地出让金单价(区分研发用房、配套商业、食堂和物业用房不同用地性质)以及各合作方持有的建筑面积(包括研发用房、配套商业、食堂和物业用房)分别计算确定。

(1)各合作方应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的出资比例,以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总额(包括研发用房、配套商业、食堂和物业用房)在5家企业应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中所占比例为准。

(2)各合作方应支付的项目建设资金(包含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警务室的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出资比例为联合竞拍协议第二条第二款明确的各合作方建设用地使用权占比。

5、建筑面积差异处理

各合作方最终实际获得的建筑面积与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建设金额所计建筑面积如不一致,在项目建成且完成分配后,在区政府的主导下,各合作方应按照实际获得建筑面积重新计算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项目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等,并由5家企业与区政府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如5家企业在分配或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各合作方一致同意由区政府做出决定,各合作方均无异议。

(三)资金支付

1、目标地块土地出让金及支付

(1)根据《出让公告》,本次竞买目标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以《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书》确定的金额为准。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按联合竞买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采用一年内分二次支付:

①竞买成功后,各合作方应在取得缴款通知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土地出让金(金额为各合作方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的50%,扣除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后的余额)至指定财政账户。合作方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根据《成交确认书》,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转为土地出让金;

②为了保障联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合作方一致同意,在《出让合同书》约定的第二期土地出让金付款日期届满之日30日(自然日)前将剩余50%土地出让金支付至指定财政账户。上述付款进度和比例为各合作方约定,但最终以《出让合同书》的约定为准;

③任何一方未按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出让合同书》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导致其他各合作方已交付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被没收的,违约方应向其他各合作方赔偿被没收的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并同时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第十一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项目建设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

为项目能够及时顺利的开展建设,在建设合同和其他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前5日内,各合作方应将各自应支付的建设资金和其他款项付至多方共管账户,具体金额以签订生效的建设合同及其他项目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多方共管账户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统一支付建设资金和其他款项。项目建设的具体事宜由各合作方另行协商,协商方式和原则以各合作方书面确认的《南山区高新区北区联合大厦项目建设议事规则》(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议事规则》)为准。各合作方根据《项目建设议事规则》无法达成一致或未能表决通过的事项,各合作方同意由区政府做出决定,各合作方均无异议。

(四)权利与义务

1.各合作方应当按照《出让公告》及《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文件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地块竞买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各类资料,并严格遵守竞买程序的要求。

2.竞买成功后,各合作方享有项目地块建设的监督权。

3.各合作方应严格遵守《出让公告》中的各项规定,竞买成功后应及时与区政府签订《深圳市南山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按照上述文件中确定的各项内容履行义务。

4.各合作方应按照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项目建设相关合同的约定进行出资,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建设。

5.各合作方应及时签订《出让合同书》并严格按照此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项目开工建设及完成项目竣工。

6.在项目用地出让及建设期间,各合作方作为共同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连带承担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各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开竣工期限、土地闲置等内容。如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各合作方同意连带承担违约责任。但承担连带违约责任后,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7.在挂牌成交并签订《出让合同书》之后至项目建设竣工前,联合体内有企业退出,对退出企业在本协议下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占建筑面积份额收归区政府所有,区政府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已支付的建设资金按《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进行处理,且退出方应承担相关处罚和违约责任。退出企业在本协议下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占建筑面积份额的回收方式由区政府与各合作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来约定。

(五)违约责任

1、各合作方应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违反承诺及保证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其他各合作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未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进行出资的(包括但不限于竞拍保证金、土地出让金、项目建设资金、政府规费、管理费用等),每逾一日,违约方按应支付的未出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其它各合作方支付违约金;因前述违约行为导致其他各合作方已支付款项被没收的,违约方还应向其他各合作方赔偿被没收的款项。

3、在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已达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故拒绝在《授权支付通知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导致其他各合作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其他各合作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且违约行为持续超过30日(自然日)仍未纠正的,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按照协议的规定按自动退出做出处理。

(六)争议解决及协议生效条件

因履行联合竞买协议发生争议,各合作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区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目标地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联合竞买协议壹式8份,自各合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联合竞买土地及建设的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调整,募投项目仍投资于主营业务,且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参与竞买及联合建设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参与联合竞买土地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预估数,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展及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提前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实现经营利益最大化。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

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

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获批为惠州市第一批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拟新增经营范围: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变更前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精密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模具(不含电镀、铸造工序);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口罩原材料及配件;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精密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模具(不含电镀、铸造工序);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口罩原材料及配件;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登记相关手续,包括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7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7日

至2021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1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10月22日18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liyuanheng.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一期工业园1108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联系电话:0752-2819237

联系传真:0752-2819163

电子邮箱:ir@liyuanheng.com

联系人:陈振容、陈丽凡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中国中期 公告编号:2021-041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8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和核准。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风险因素外,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国中期,证券代码:000996)自2021年1月14日开市起停牌。2021年1月27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披露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28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复牌。

二、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及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且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回复尚需时间。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5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2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五个交易日回复本次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1-014、2021-016、2021-017、2021-018、2021-019、2021-021、2021-022、2021-023、2021-024)。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中国中期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7日、2021年7月8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9月10日,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了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2021-020、2021-031、2021-033、2021-36、2021-037、2021-040)。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相关各方较多,其审计、评估、法律及重组方案完备等各项工作仍在进一步推进中。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 号)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和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重组能否完成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披露的《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对本次重组可能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说明,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次重组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前,每隔30日就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40,382,95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116,082,44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9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62人,代表股份671,971,42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5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均是委托公司董秘出席表决),代表股份598,611,19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4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股份73,360,23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湖州融扬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66,913,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474%;反对5,05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3,24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412%;反对5,057,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

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1-046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

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6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少于3亿元(含)、不超过5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4.75元/股(含),公司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审慎确定具体回购价格。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需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6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7年6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起诉状,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油集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认为深圳深意压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意压电”)三位股东(公司前身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之一,持股40%)在深意压电破产清算过程中怠于履行股东义务,给南油集团造成了损失,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11月21日,深圳中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南油集团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后南油集团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1550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南油集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6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4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申请人”)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送达的仲裁材料。珠海隆门中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隆门”、“申请人”)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履行争议,向贸仲委申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二、仲裁进展

202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贸仲委送达的《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58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股份转让款143,107.998.35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143,107.998.3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5日起至实际退还全部款项之日止,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办理本案所产生的的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91,458.82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50,000元以补偿申请人花费的律师费。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六)本案仲裁费1,176,876元,由申请人承担10%,被申请人承担90%。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059,188.40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上述支付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融瑞投资或其指定之第三方未按照《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与通海投资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通海投资正在沟通协调融瑞投资及其指定第三方进一步推进本次股份转让及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事项,目前该事项无重大进展。本次交易存在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迟迟不能按照预期进度推进签署的风险以及国资审批不能通过的风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海投资”)与北京融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瑞投资”)于2021年2月2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通海投资拟向融瑞投资或其指定之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77,021,27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0.00%。如最终根据上述《框架协议》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并完成交割,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18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26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29日、2021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2021-005、2021-008、2021-010、2021-013、2021-022、2021-026、2021-028、2021-035)。

二、本次股份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积极履行勤勉义务,主动于2021年9月27日向通海投资发出《关于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情况的沟通函》,并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通海投资的书面回函:“因融瑞投资或融瑞投资指定第三方拟成立收购基金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由于该收购基金的主要有限合伙人为国资背景,故本次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在完成相关项目立项程序后,国资内部决策团队高度重视并审慎决策,尤其对收购基金的整体运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投资决策、管理费、收益分配、退出等)、拟签署正式股转协议的付款方案、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风险、上市公司迁址的可行性方案、控制权转移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注入方案、控制权转移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着重讨论与研究,截至目前,融瑞投资仍在就上述有关问题和收购基金的相关有限合伙人进行深入沟通并协助对方加快推进内部决策流程。融瑞投资将积极推进上述相关工作,尽快与通海投资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完成本次交易。由于本次交易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存在国资审批未能通过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融瑞投资或其指定之第三方未按照《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与通海投资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自2021年2月24日首次披露本次交易至今已逾半年,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迟迟不能按照预期进度推进签署且本次交易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存在国资审批未能通过的风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回复函》。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