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1-053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计1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62天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8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9月14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来源是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62天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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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部分投资于银行间或交易所流通的投资级以上的固定收益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存款等,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款、现金、同业借款、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获得持有期间收益。其中各类资产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债券、回购、拆借、存款、借款、现金、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券商、保险、基金等)、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投资品的比例为30%(含)-100%,资产支持证券等其它各类资产比例不超过90%(不含)。
在本产品存续期间,上海银行有权根据投资需要使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如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上海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规定区间,如上述市场变化所导致的投资比例变动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上海银行将及时向客户进行公告。此外,上海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客户利益且根据约定公告的情况下,对本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客户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产品。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与3M USD Libor表现值挂钩,客户实际收益取决于3M USD Libor在观察日的表现。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主要购买的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29)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公司不存在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收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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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总计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4.49%。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品种,因此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列报为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利息收入”。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6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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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三季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7-9月,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合计收到政府补助3,074,425.28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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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上述期间内收到的政府补助按其类别,计入其他收益会计科目,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合计为3,074,425.28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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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风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5,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LPR)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79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地素时尚”、“委托人”、“收益人”)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3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2021年6月1日发布的《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募集资金来源、基本情况及管理和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9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8,720,000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577,686.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142,313.5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27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地素时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9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风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购买理财产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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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安全性高,风险可控。公司按照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门已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6、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7、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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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系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LPR),此产品所募集的本金部分作为平安银行表内存款,平安银行提供100%本金安全;衍生品部分投资于利率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利率衍生产品相挂钩。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LPR)产品的收益与中国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表现挂钩。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标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该结构性存款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结构性存款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A股代码:00000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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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1年二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98,701.94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45,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2.65%。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3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2021年6月1日发布的《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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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1-046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3号)同意,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4,166,666股,发行价格为48.00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25,768.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7,874,199.89元。2021年4月16日,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3249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已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和2021年7月29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和华润润安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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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协议主要条款包括:
甲方1: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甲方3:华润润安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3”)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述“甲方1”、“甲方2”及“甲方3”合称“甲方”。
1、甲方3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1201012000483659,截至2021年9月17日,专户余额为8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以及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统称为“专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魏先勇、王健可以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1,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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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并与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已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的风险,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产品类型为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收益类型为保本保证收益型、保证收益型或银行向公司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等,主要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合同中不存在履约担保和收取业务管理费的情形。
(二)风险控制分析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管理层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
公司管理层将跟踪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审计部负责全面检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可能的风险与收益,每季度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系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表格中2020年财务数据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11,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7,120.44万元的比例为23.34%,占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6月30日)货币资金13,383.64万元的比例为82.19%,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公司理财产品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核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列示,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列示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处置理财产品时,处置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列示。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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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8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辉女士将其原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32,100,000股股票延期交易,原回购交易日为2021年9月30日,现展期至2022年9月30日;股东张辉阳先生将其原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32,100,000股股票延期交易,原回购交易日为2021年9月30日,现展期至2022年9月30日。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张辉女士、张辉阳先生关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2019年9月29日,公司股东张辉、张辉阳分别将其持有的32,100,000股公司股票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9月27日,回购交易日为2020年9月30日。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2020年9月23日,公司股东张辉、张辉阳分别将其持有的32,100,000股公司股票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9月27日,展期后回购交易日为2021年9月30日。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2、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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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4、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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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前累计质押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5日、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29日、2020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二、备查文件
1、股东张辉女士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交易协议书;
2、股东张辉阳先生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9.2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3.66元/股
转股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3,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382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4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日丰转债”,债券代码“12814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2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3月21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9.2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最新转股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73,843,1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共计20,861,175.36元;同时,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根据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日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日丰转债”转股价格为19.2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3.66元/股(计算过程为:P1=13.66=(19.24-0.12+0)/(1+0.4+0)。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 “日丰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日丰转债”因股转减少26,600元(266张),转股数量为1,941股。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可转债余额为379,973,400元(3,799,734张)。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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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售股包含即将在2021年10月12日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日丰转债的其他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或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760-85115672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日丰股份”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日丰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