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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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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梁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274,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4,274,943股;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梁钰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89,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9,889,236股;实际控制人王绍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636,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9,636,863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870,000股、990,000股、980,0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三位股东合计减持不超过2,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8%。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本次减持实施时间为公告后15个交易日,减持区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梁熹、梁钰祥、王绍蓉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梁熹、梁钰祥、王绍蓉之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存在减持情况:

备注:王肇英、王绍兰、王蓉生通过集中竞价分别减持股份数为509,500股、320,040股、118,666股;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股份数为731,000股、583,000股、350,000股。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梁钰祥、王绍蓉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熹、梁钰祥、向宗叔、张辉、李大明、汪小宇等6人同时承诺: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熹、梁钰祥、王绍蓉、向宗叔、张辉、李大明、汪小宇同时还承诺:

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梁钰祥、王绍蓉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价格做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承诺:自2020年6月22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即2020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华体科技股份(45,226,873股),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若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股东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者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内容:中鼎集成向宁德蕉城时代提供自动化成容量测试仓储系统;向亿纬电池提供静置库、物流线全自动设备

●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6,662万元人民币(其中,宁德蕉城时代:19,662万元;亿纬电池:17,0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生效

●合同交货日期:宁德蕉城时代:2021年12月31日;亿纬电池:2021年12月30日前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自动仓储系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的影响

●风险提示:该项目存在不可抗力风险;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具体详见正文。

一、披露依据及审议程序情况

1、披露依据:《诺力股份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诺力股份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8月)》。

2、审议程序:相关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告,未达到强制性披露的标准,属于公司自愿性对外披露,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全资子公司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成”)与分别于客户签订了建设自动仓储系统的项目,合同总金额为合计为人民币36,662万元人民币。其中中鼎集成与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蕉城时代”)签订了合同编号为“4300623087(EQ)”“4300623088(EQ)”、“4300623090(EQ)”、“4300623094(EQ)”、“4300623095(EQ)”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9,662万元人民币;与惠州亿纬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电池”)签订了合同编号为“HDS202108036”的合同,合同金额为17,000万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合同对方当事人主要情况如下:

1、宁德蕉城时代

公司名称: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德福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01-13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宁德蕉城时代与诺力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亿纬电池

公司名称:惠州亿纬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金成

注册资本:12,8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21-02-05

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6号厂房

经营范围:电池、合成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电子专用材料、新能源原动设备、金属材料的制造,电池、合成材料、电子专用材料、电子专用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新能源原动设备、新能源汽车电附件、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金属材料、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的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及蓄电池的租赁,装卸搬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亿纬电池与诺力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的签约双方

买方(采购商):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亿纬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卖方(供应商):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象及价格

1、中鼎集成向宁德蕉城时代提供自动化成容量测试仓储系统,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9,662万元。

2、中鼎集成向亿纬电池提供静置库、物流线全自动设备,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

(三)结算方式

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支付:

(1)宁德蕉城时代:合同签署时预付30%,设备交付时付款20%、验收合格时付款30%,验收合格360天付款20%(质保款)。

(2)亿纬电池:合同签署时预付30%,设备交付时付款30%、验收合格时付款30%,验收合格12个月付款10%(质保款)。

(四)交货期限及地点:

1、交货期限

(1)宁德蕉城时代合同设备交货期限:2021年12月31日;

(2)亿纬电池合同设备交货期限:2021年12月30日前。

2、交货地点:

(1)宁德蕉城时代: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2)亿纬电池:惠州亿纬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设备使用现场或亿纬电池指定交货其他地点。

(五)质量保证期限:一年。

(六)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职责、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保密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七)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的影响。

2、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订单对客户形成业务依赖。

3、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巩固中鼎集成在仓储物流系统集成业务的行业的领先地位,特别是巩固了在新能源领域仓储物流系统集成业务的领先地位,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向全领域智能内部物流系统提供商的转型升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不可抗力风险:上述合同已对合同主体、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已正式生效。合同各方主体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则公司在履行合同是产生违约风险,可能会导致相关合同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市场风险: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合同实施后可能面临一定原材料成本较大变化、项目进度调整、订单持续性等市场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风险:本合同按照“终验制”的结算模式执行,合同履约期较长,项目可能存在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4、履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交货或质量不达技术协议要求,可能会增加公司的投入成本,影响公司的营收确认的节奏,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甚至可能会赔偿客户的损失。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6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6,43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66%;本次质押解除后,虞仁荣先生剩余累计质押股份为134,022,00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50.30%。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48,002,0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04%;本次质押解除后,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74,022,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0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2%。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的通知,虞仁荣先生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00股股份已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仁荣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尚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如有变动,虞仁荣先生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仁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韦豪、虞小荣先生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7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5,154.93万元到365,154.9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52,497.60万元至192,497.60万元,同比增加88.32%到111.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585.42万元到321,585.4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2,964.56万元至162,964.56万元,同比增加77.52%到102.7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5,154.93万元到365,154.9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52,497.60万元至192,497.60万元,同比增加88.32%到111.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1,585.42万元到321,585.4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2,964.56万元至162,964.56万元,同比增加77.52%到102.74%。

(三)本次预计的公司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657.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8,620.86万元。

(二)每股收益:1.84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市场布局、深耕主营业务,通过不断丰富产品类型及清晰的市场定位,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及通过各业务体系及产品线的整合,充分发挥各业务体系的协调效应,使得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增加,主要为处置子公司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及公司对产业链上下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综合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增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不存在影响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1年4月13日),天津乾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天津乾鼎”)持有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113,94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13%,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天津乾鼎计划自2021年4月13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自2021年4月13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7,201,18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乾鼎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042,5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5,36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天津乾鼎累计共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4,410,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乾鼎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

备注:

1、除本次减持计划外,2021年7月,天津乾鼎通过协议转让向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辰欣药业 45,335,300股股份, 约占辰欣药业总股本的 10%;向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辰欣药业27,661,441股股份,约占辰欣药业总股本的 6.10%。上述协议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等公告。

2、2021年5月7日至5月27日,天津乾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4,533,559股,减持价格区间13.19元/股-13.76元/股,减持总金额61,227,718.82元,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3、2021年9月24日至9月30日,天津乾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4,509,000股,减持价格区间12.30元/股-13.28元/股,减持总金额57,681,080.64,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4、2021年9月28日至9月30日,天津乾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368,050股,减持价格区间11.10元/股-11.63元/股,减持总金额62,326,805.97元,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份的1.18%。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天津乾鼎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天津乾鼎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天津乾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天津乾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2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1年9月30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伟华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分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根据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东莞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3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23日《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48,8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l .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3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163,425.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993,425.9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1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8】第002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10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东莞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用途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7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9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9月17日),除下列19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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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以上19名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