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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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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1-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1-080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于2021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首次回购股份10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05%,成交的最低价为8.0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8.09元/股,已经支付总金额人民币840,66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1-081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基本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截止2021年4月29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司农专字【2021】21000370079号)。

2、在发现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件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加强规范教育,提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强化监督机制、建立惩罚机制等整改措施,以有效保持公司独立性、防范资金占用。目前,公司正处于积极整改和规范的过程之中,公司具体实施的内部控制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对本次违规行为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对现有内控相关制度、人员和权限设定等进行重新评估及必要的调整,形成真正的有效制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限过于集中;

(2)、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相关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3)、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管理,从业务部门源头抓起,财务部门在执行中严格审核把关,并加强复核与内部监督,多维度防止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下属各公司进行检查,并及时上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定期专项核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关部门人员应做好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4)、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执行,细化各责任主体职责,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的落实、跟踪及责任追究。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行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帐管理,由资产营运部门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和实施的管理。需使用募集资金时,相关人员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其中:单笔使用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分别经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单笔使用金额多于5,000万元的,除需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

(5)、加强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行为的监督,形成监督压力,降低相关人员逾越内控的冲动。公司董事、监事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关联方挪用、占用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随时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6)、加强培训学习,增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合规及责任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组织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学习,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规范、资金支付管控、信息披露等重要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并有效落实,提升规范水平、进一步突显公司独立性,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和执行,预期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制,提升公司规范运营能力,有效保证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取得预期的整改效果。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城西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人民币110,000,000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浦发南京分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7945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1201217945 。

● 委托理财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经公司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696.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68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69,6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20]第21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协议。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473.86万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城西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内部控制如下: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城西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浦发南京分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7945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合计金额为11,000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城西支行向公司提供本金完全保障,结构性存款的最终收益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城西支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募集的资金由浦发银行统一运作,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浦发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为94天,理财产品到期后赎回,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额度内资金只能向各金融机构购买不超过六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为郑杨,注册资本2,935,208.0397万元,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城西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1、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1-05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5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008-1号),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0120民初2095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冻结的公告》(临2021-003),中路集团当时所持公司股份90,880,734股、实际控制人当时所持公司股份340,318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二、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注:表格中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不包括多轮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目前已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后,中路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冻结质押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申万宏源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27,656,800股,占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6.76%,占公司总股本的8.6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4,860,734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72.44%,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75,680,734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73.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3.54%。

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于2020年至今发生多次股权司法轮候冻结事项。本次控股股东中路集团所持90,880,734股公司股票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后,仍存在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1-056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被动减持情况核查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今年上半年积极配合中介机构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尽职调查,通过自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发现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于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累计减少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00,000股。公司为此多次督促中路集团查询所持股份减少的原因,但中路集团称未收到相应的书面证明文件无法对此进行准确回应。公司在2021年7月21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就已掌握的信息对控股股东上述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近日,公司收到了中路集团出具的情况说明,现将上述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代为公告如下:

1、2021年8月4日,中路集团相关负责人前往中登公司柜面获取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文件显示2021年4月21日中路集团普通股账户通过非交易变动的方式分两笔(一笔858,000股,一笔950,000股)共过户转出1,808,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清单中未显示上述股份的转入账户;2021年5月27日,中路集团普通股账户通过竞价交易过户的方式在爱建证券上海中华路证券营业部分59笔卖出受限证券共92,000股,就此厘清了上述两笔减持的具体过户时间和过户类型,但由于中登公司提供的信息有限,中路集团仍无法查询到具体的执行人。

2、2021年8月19日,中路集团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处获悉其持有的1,808,000股公司股票因与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纠纷,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裁定执行书(2020)沪0115执23062号进行司法拍卖,并于2021年4月4日成交,2021年4月21日完成过户,用户姓名张岳洲通过竞买号P6116以最高价胜出,成交价格约为7.82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2.7“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十二)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本次公司被司法拍卖股份数约占贵司总股本的0.56%,上述事宜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3、中路集团持有的92,000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竞价交易过户发生被动减持,上述股票均为受限证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中路集团仍未收到任何来自法院或申请执行人处的文书,目前减持原因尚不明确。中路集团正通过多方渠道积极查证上述股票的具体减持原因。因中路集团未能在事前获悉上述股票的减持情况,公司无法就上述股票交易提前披露计划,中路集团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督促中路集团关注所持股份的变化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公告编号:临2021-06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1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2021-066号《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的要求,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5日

至2021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项议案已获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2021年9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季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1、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经济开发区滨江经济园滨康路568号康恩贝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陈芳、汪鸯

3、电话:0571-87774828,87774827

4、传真:0571-87774722

5、邮箱:chenf@conbagroup.com,wangyang@conbagroup.com

6、邮政编码:310052

(三)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1-03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1-047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进出口”)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东阳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得邦进出口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48,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已使用担保余额为1,957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得邦进出口因经营需要,向工行东阳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种类包括本外币贷款、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开立担保、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贵金属租赁等,期限自2021年10月9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止。公司为得邦进出口在工行东阳支行的前述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质押担保,并于2021年10月9日与工行东阳支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3月11日和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其中包含为得邦进出口的授信业务提供本金40,000万元人民币及其产生的利息与其他费用的担保。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因此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倪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得邦进出口资产总额98,994.63万元,负债总额91,318.57万元,短期借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1,318.57万元,资产净额7,676.05万元,营业收入251,047.71万元,净利润613.1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得邦进出口资产总额161,320.58万元,负债总额 153,029.39万元,短期借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3,029.39万元,资产净额 8,291.19万元,营业收入150,812.19万元,净利润604.63万元(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出质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最高额质押担保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

根据第1.1条、1.2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四)质物

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的定期存单。

(五)主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确定:

1、第1.1条约定的期间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再发生;

3、质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4、债务人、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解散;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其经营情况良好,授信额度多年来均未全额使用,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9,750万元本金(包含本次担保的1,000万元本金),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8%。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最高额质押合同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本院”、“法院”)将于2021年11月9日10时至2021年11月1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实业”、“被执行人”)持有的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16,928,000股股份,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8.97%,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拍卖事项目前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苏州中院于2021年9月9日10时至2021年9月1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16,928,000股股份。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1年9月9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因执行工作需要,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16,928,000股股份拍卖已撤回。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大新华实业转来的苏州中院关于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拍卖的公告,苏州中院将于2021年11月9日10时至2021年11月1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流通A股116,928,000股股份,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8.97%,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告编号:临2020-032、临2021-037、临2021-043)。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持有的“*ST海创”(证券代码:600555)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16,928,000股股份。

2、网络平台:淘宝网(www.taobao.com)。

3、竞价时间:自2021年11月9日10时至2021年11月10日10时止,被执行人持有的“*ST海创”(证券代码:600555)11,692.8万股股份(分12笔,分别为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692.8万股)。

4、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5、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预约看样,看样时间截止至第一次拍卖开拍前三天,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

6、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起拍价,但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二、本次司法拍卖股票的原因说明

前期,大新华实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申请执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进行了多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告编号:临2019-018、临2019-021、临2019-024)。上述交易因大新华实业协议到期未按时偿还相关资金,根据苏州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苏05执保104号】,东吴证券申请对大新华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告编号:临2020-032)。现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东吴证券向法院申请对上述司法冻结股份启动司法处置程序。

三、本次司法拍卖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据悉,大新华实业正与东吴证券、苏州中院等相关方积极沟通,力争早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四、其他说明

大新华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16,9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7%,其与公司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三家共持有公司股份390,348,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46%。如大新华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3,420,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76%。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