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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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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2021-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21-060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通达”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福华通达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21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3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订。

2021年6月2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复说明,并对本次重组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

2021年5月13日、6月12日、7月12日、8月12日、9月12日、10月9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2021年6月12日、2021年7月12日、2021年8月12日、2021年9月12日、2021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29号、临2021-037号、临2021-038号、临2021-041、临2021-054、临2021-059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根据福华通达以及本次交易对方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提供的说明,相关方积极推动解除福华通达股权质押及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华集团、嘉丰国际已分别取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等5家银行出具的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函。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解除对外担保,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不存在为福华集团及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59公告。

二、延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鉴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于2021年10月12日之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由于国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始终未得到有效控制,尤其是2021年7月以来国内新一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变异毒株(“德尔塔”病毒)在南京、郑州、上海、成都等多地爆发,本次重组现场审计工作严重滞后,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评估机构等的工作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后续工作滞后于原定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因郑州等地疫情突然爆发导致审计等中介机构部分项目组成员被隔离或限制出行

2021年7月以来国内新一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变异毒株(“德尔塔”病毒)在郑州、南京、上海、成都等多地爆发,尤其是郑州疫情,导致本次重组审计等中介机构部分人员被隔离或限制出行,严重影响了现场尽调工作的整体推进,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审计机构关键审计人员因郑州疫情被隔离,造成审计尽调工作受到较大影响。本次重组构成重组上市,承接该项目审计任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苏州分所了解到交易双方的资产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流程复杂、交易涉及反向收购等重大账务处理等情况后,经大华总部协调,安排大华苏州分所与具有多年审计上市公司经验的大华河南分所分别抽调精干力量共同组建审计项目组。大华河南分所在审计过程中承担了较为重要的角色,但因郑州在2021年7月底至2021年8月底经历洪水和疫情双重影响,并施行非必要不离郑的政策措施,导致大华河南分所负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的项目负责人及部分员工在此期间无法返回标的公司现场开展工作。经统计,疫情期间,大华河南分所35位业务人员,3人处于郑州封闭区,7人处于郑州封控区,18人处于郑州防控区,还有7人在外地出差,疫情管控极大地限制了项目组成员复工及现场工作。与此同时,因7月底整个审计工作已进入关键事项抓取和重点问题分析阶段,在标的公司资产规模大、业务繁杂的情况下,大华河南分所分所作为本项目审计的核心团队之一,无法被简单取代,而郑州疫情的反复严重影响了审计效率。

另外,因境外及南京、上海、成都等地疫情,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评估机构等尽调工作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疫情发生后标的公司所在地严控中高风险区人员,导致部分项目组人员无法到项目现场开展工作

2021年7月新一轮疫情在国内多地爆发后,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固防线,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四川省、乐山市和五通桥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下发了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福华通达作为生产型企业,拥有数千名员工,且员工分布在乐山五通桥厂区、乐山市区、成都市区等多地,部分员工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地区在新一轮疫情中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福华通达的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此外,福华通达位于乐山(五通桥)盐磷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内,为应对严峻的疫情形势并充分落实响应省市区三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责任要求,避免对产业园生产经营及人员安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及乐山市五通桥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争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国内重点地区来(返)桥人员排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园区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来(返)人员,实行居家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落实“五包一”措施,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本次重组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评估师)项目组成员来自上海、江苏、郑州、北京、成都等地,该等地区在国内新一轮疫情爆发后均不同程度出现确诊病例并被认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乐山市五通桥区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对各家中介机构的工作效率及时间计划表完成进度也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工作进度滞后于原定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董事会预计无法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发布召开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三、本次重组延期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的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经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即延期至2021年11月12日前。

公司将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需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获得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另外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草甘膦等农药、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本次重组过程中标的公司需要满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行业政策的要求。本次交易的推进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目前,公司正积极协调各方推进和落实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但鉴于标的公司资产、业务规模较大且7月份以来郑州、南京、成都、上海等多个城市和地区出现疫情反复,本次重组的尽职调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能否及时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在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限内再次召开董事会以及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中“重大风险提示”相关章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6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人民币118,000万元至124,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2,886.00万元至38,886.00万元,同比增加38.64%至45.6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中心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人民币118,000万元至124,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2,886.00万元至38,886.00万元,同比增加38.64%至45.69%。

2、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人民币119,000万元至125,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4,109.10万元至40,109.10万元,同比增加40.18%至47.25%。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年前三季度报告度中已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114.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890.90万元。

(二)每股收益:0.6115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主要受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乙烯法二氯乙烷和氯乙烯(VCM)项目、功能性高分子材料(PVC)项目投产,运行状况良好,利润增加;脂肪醇产品盈利能力增强,利润增加;氯碱市场整体回暖,氯碱产品价格回升,利润增加。

四、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6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9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聘任王宏亮先生、邵生富先生、林传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胡龙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聘任张炳阳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

简 历

王宏亮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化学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浙江省劳动模范。王宏亮先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董事、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嘉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嘉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

王宏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宏亮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情形。

截至目前,王宏亮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28,036股股份;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823%的股份。

邵生富先生,1964年8月生,中国国籍,2016年取得澳大利亚长期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邵生富先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等职。

邵生富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邵生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情形。

截至目前,邵生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038,172股股份;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010%的股份。

林传克先生,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林传克先生200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新材料厂厂长、总经理助理、高分子装置经理、生产总监等职;现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和总经理助理等职。

林传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林传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情形。

截至目前,林传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张炳阳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入职公司,现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张炳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形。

截至目前,张炳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股东亚东北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北辰”)持有公司股份4,005,473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4.9998%。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亚东北辰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806,778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602,259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将于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期间为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2月2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3,204,519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将于本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期间为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12月8日。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披露《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亚东北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801,065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亚东北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9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069%。

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收到股东亚东北辰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权益变动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亚东北辰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鑫科技

股票代码:688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亚东北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藏亚东县城东路8号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9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乐鑫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亚东北辰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806,778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602,259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将于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期间为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2月2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3,204,519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将于本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期间为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12月8日。在股份减持期间内,亚东北辰将遵守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披露《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亚东北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801,065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亚东北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9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069%。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亚东北辰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截至2021年10月8日,亚东北辰已合计减持886,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71%。本次减持后,亚东北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05,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亚东北辰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亚东北辰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乐鑫科技无限售流通股4,091,3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069%。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乐鑫科技4,005,473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998%,持股比例已低于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二、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亚东北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10月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亚东北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10月9日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21-045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召集,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三名监事以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聘任申龙哲先生为公司总裁,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聘任翟鑫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首席技术官的议案》

聘任唐仁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技术官,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

申龙哲先生简历

申龙哲先生,男,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5年吉林大学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2003年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北大国发院)EMBA硕士毕业,2016至今北大国发院金融管理在读博士。1985年8月至2005年4月,曾任中央档案馆计算机室副主任、中央档案馆机关团委书记;三星数据安全公司中国区首席代表。2005年5月至2021年9月,历任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事业本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北京太极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任期间带领团队推进公司信息安全集成、政务信息化、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业务步入国内领先。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作为副主编出版高校专业素养提升系列教材《领域知识工程学》。现任本公司总裁。

截止本公告日,申龙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翟鑫先生简历

翟鑫先生,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哈尔滨工程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本科,四川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工程硕士。2000年9月至2003年4月,在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担任软件研发工程师、研发项目经理。2003年4月至2019年10月,在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事业本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带领团队持续保持部门业绩增长及年度经营指标达成,在党政信息化和信创等业务领域有重要开拓。2019年11月至2021年9月,在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公司副总经理兼网信事业部总经理,搭建全国信创产品生态合作体系,完成PC、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版式软件和信息安全等信创产品的代理权建设以及相关产品的区域营销体系建设。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日,翟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唐仁华先生简历

唐仁华先生,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科技大学计算机软件硕士,具有很丰富的公司级产品级三到五年周期战略规划及商业模式设计经验。2020年9月-2021年7月,服务于滴普科技负责包括云原生产品族、数据智能产品族等在内的所有产品规划和产品管理工作。2019年1月-2020年8月,服务于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负责云计算部,高性能计算部,系统运行部等多个部门。2008年9月-2019年1月,服务于华为公司,曾任职华为公司IT产品线行业解决方案规划、云解决方案规划、云管理解决方案规划、私有云解决方案规划等的负责人以及FusionStage产品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唐仁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21-046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副总裁、首席技术官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战略落实,加速公司业务发展,董事会决定聘任申龙哲先生为公司总裁、翟鑫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唐仁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技术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时,因工作安排调整,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裁王维航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裁,但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公司现任董事兼副总裁连旭先生不再兼任公司副总裁,但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一职。

申龙哲先生、翟鑫先生、唐仁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贴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5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以“2021-039”号公告披露,2021年1月至6月,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收到地方政府补贴共计人民币489,352.96元,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7月至9月,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收到地方政府补贴共计人民币1,022,019.62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补贴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收到2021年7-9月政府补贴资金共计1,022,019.62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补贴符合结转条件的补贴金额为人民币1,022,019.62元,将计入本公司2021年度当期损益。该政府补贴的核算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累计发生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授权(含理财性质存款产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2021年7月5日本公司以2021-040号公告披露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3,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购买理财产品5,050.00万元。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2笔,金额5,050.00万元,未到期理财1笔,存续理财5,000.00万元,共计实现利润约407.79元。

(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本次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延期风险、利率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蒙受损失。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投资部门和管理层对理财产品的分析,审慎行使决策权。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的购买事宜和程序办理,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投资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长报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时限,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同时亦为公司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12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共计43,050.00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5,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