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2,6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及期限:
1.节节升利系列1332期收益凭证(产品代码SRP332),期限为181天(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4月11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延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不超过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67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00万股,发行价格10.95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6,94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净额为51,61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12月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677号”《验资报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向中信证券申购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本期收益凭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中信证券正常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其他合法用途。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中低风险保本型收益凭证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密切联系, 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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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中信证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 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二)中信证券是股份制上市金融机构,A股票代码为600030,H股票代码0603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总资产10,529.62亿元,净资产1,817.12亿元,营业收入543.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02亿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中信证券总资产11,691.39亿元,净资产1,874.06亿元,营业收入377.2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98亿元。
(三)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董事会经过调查认为,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提供机构中信证券为上市金融机构,其主营业务正常稳定,盈利能力、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对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选择标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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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8,686.78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3.9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 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 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委托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延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不超过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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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1-061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1月10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218,85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96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67,469,989.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69,162.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1,700,827.75元,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12月31日为公司出具了天健验〔2020〕68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期收益凭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发行人正常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性资金或其他合法用途。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9.29%,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理财产品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核算,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为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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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4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诉讼金额合计为1,395.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披露标准。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于2020年年度报告中和2021年上半年度报告中已分别确认预计负债及营业外支出600万元、1,480万元。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作出判决,后续案件数量及诉讼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4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獐子岛”)于2021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拍卖及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08日10时至2021年10月0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所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股份。
拍卖结果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竞买人张岳洲通过竞买号W7711于2021年10月9日10:31:11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持有的“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1000万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8340000(贰仟捌佰叁拾肆万元)。张岳洲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其他说明及提示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目前该拍卖事项尚涉及拍卖余款缴款、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95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邦劲德”)、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天壬”)、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津”)、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赛富”)、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控股”)、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伟至信”)、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庆丰农资”)增资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江之源和凯利天壬向公司支付的相应款项。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年,公司向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际”)100%的股权,根据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农国际在业绩承诺期内相应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按照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关于中农国际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实现,但至2017年初时老挝钾盐项目产能未能达到重组约定的10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关于中农国际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已无法实现。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判决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承担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责任,要求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合计向公司业绩补偿股份117,400,934股、现金246,758,743.45元,北京高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受理,并于2017年3月28日裁定冻结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的相应股份,此后公司向北京高院申请增加及变更诉讼请求,延长财产保全期限。2018年8月,北京高院询问公司对本案纠纷事项是否有意愿进行调解,公司表示积极配合北京高院调解工作。2020年5月,公司收到北京高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初16号之一]及《财产保全告知书》[(2017)京民初16号],北京高院已裁定准予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延期申请。北京高院已对中农集团等十方所持相应股份采取继续保全措施,冻结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15日。2020年12月公司收到《中农集团提议亚钾国际继续通过和解方式妥善解决诉讼案件的函》,中农集团代表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向公司提出和解方案。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就重组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纠纷和解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但由于相关议案需进一步磋商,因此公司取消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6月,公司收到北京高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京民初16号]。中农集团、重药控股、金诚信、联创永津、劲邦劲德、庆丰农资、天津赛富、智伟至信已向公司支付了相应款项。
关于本次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江之源向公司支付的106,046,377.11元。其中,补偿款103,844,109元、律师费204,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64,07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734,190.11元;
2、公司于近日收到凯利天壬向公司支付的49,904,177.46元。其中,补偿款48,867,816元、律师费96,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24,27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16,089.46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相关款项共计616,347,746.02元。中农集团、重药控股、金诚信、联创永津、劲邦劲德、庆丰农资、天津赛富、智伟至信、新疆江之源、凯利天壬已按照北京高院的《民事判决书》[(2017)京民初16号]支付完毕补偿款。
本次收到诉讼款项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49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现时持有公司股份48,748,2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1575%)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孟凡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0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9984%)。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东现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基于个人及其他产业投资资金需求考虑。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转增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比例
■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孟凡博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孟凡博先生作为董事的承诺
孟凡博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做出提振市场信心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孟凡博先生承诺:未来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0月30日孟凡博先生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完成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同时,孟凡博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 于做出提振市场信心承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孟凡博先生承诺:从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本人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凡博先生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孟凡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孟凡博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孟凡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1-07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联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中实业”)、益豪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豪企业”),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1,183,714股、34,708,46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99%和5.1%。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分别为联中实业持有的公司48,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益豪企业持有的公司27,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1%。
2、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联中实业和益豪企业的通知,联中实业和益豪企业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联中实业持有的48,300,000股公司股份将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10时起,至2021年10月29日10时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m.tb.cn/h.fWco0xl)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益豪企业持有的27,300,000股公司股份将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10时起,至2021年10月29日10时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m.tb.cn/h.fWco2Sj)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联中实业和益豪企业存在被动减持的可能。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拍卖股份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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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本次减持的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票质押回购纠纷;
2、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联中实业持有的公司48,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益豪企业持有的公司27,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1%。
4、减持期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的计划拍卖时间2021年10月28日10时起至2021年10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5、减持方式:司法拍卖;
6、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以法院实际拍卖成交价格为准。
三、其他事项
1、截至公告披露日,联中实业和益豪企业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1,183,714股和34,708,46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99%和5.1%。其中联中实业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8,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占联中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78.94%;益豪企业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7,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占益豪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78.66%;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被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处理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提醒联中实业及益豪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