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91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6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1)。2020年1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情况
■
二、本次赎回的理财产品的情况
■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于2020年11月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于2020年11月16日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不需要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且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风险须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进行此事项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拟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八、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2日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5.65%股权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098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5.65%
股权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糖业”或“公司”)在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南铝箔公司”)5.6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投汽车公司”)为受让方,受让价格为1,107.21万元。南宁糖业近期将按《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5.65%股权转让项目成交确认书》要求完成与受让方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并将股权转让合同提交至产权交易所。
(二)产投汽车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九条相关规定,由于本次交易为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导致公司与关联人产投汽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并获得同意。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5.65%股权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开市场挂牌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5.65%股权(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发布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5.65%股权的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1、本次交易于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27日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公示,2021年10月8日,南宁糖业收到产权交易所发来的《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5.65%股权转让项目成交确认书》,确认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产投汽车公司。南南铝箔公司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公司近期将按《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5.65%股权转让项目成交确认书》要求完成与受让方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并将股权转让合同提交至产权交易所。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浩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东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四楼4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MA5P6JU47L
主营业务: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管理;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投汽车公司100%股权,为产投汽车公司实际控制人。
2、产投汽车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宁资产”)与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产投汽车公司与振宁资产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产投汽车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产投汽车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豁免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因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但仍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交易相关审议程序。”由于本次交易为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导致公司与关联人产投汽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因此公司依据上述条款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了豁免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并获得同意。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股权转让的标的及转让方式
甲方将所持有的广西南南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65%股权已经在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采用公开竞价交易方式,最终由乙方依法受让。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壹仟壹佰零柒万贰仟壹佰元(¥11,072,1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3.1乙方将100%转让价款汇入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结算账户,且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获得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负责至目标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4.过渡期安排
4.1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
4.2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过渡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照转让方持有的5.65%股权比例享有、承担。甲、乙双方也不因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的亏损或者盈利而调整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
4.3乙方到目标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目标公司之股东权利由乙方享有,相应的股东义务亦由乙方履行,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5.税费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及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规则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债务处理方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更,仍由其继续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为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需要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提交登记机关的,双方应配合签订,但双方仍按本协议的约定实际履行。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无重大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产投汽车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不含本公告所述交易事项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5.65%股权转让项目成交确认书》
2、《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087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1-08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债权人会议暂未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关于推荐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继续担任东方网络重整案件管理人的议案》形成决议。因三家金融机构债权人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形成最终表决意见,申请延长表决的投票期,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延后至2021年10月19日前进行表决,最终表决结果需要等上述债权人表决或延期表决期限届满后方能统计。公司将收到后续表决结果后及时披露。
2、除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债权人延缓表决外,其余出席会议债权人均同意上述两项议案。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于2021年5月26日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管理人通过与各方协商,并经桂林中院指导,拟定于2021年10月9日召开东方网络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0月9日上午10:00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2号法庭召开。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0月9日,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2号法庭(桂林市七星区毅峰路19号)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纸质投票的模式进行。
本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议程:1、管理人作《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报告》;2、核查债权;3、审议并表决《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4、关于推荐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继续担任东方网络重整案件管理人的议案。
会议参会人员: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会议列席人员: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代表、重整投资人代表、东方网络代表、东方网络职工代表、桂林市金融办代表、桂林市检察院代表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有两项表决事项,由债权人分组(包括足额财产担保债权组、不足额财产担保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关于推荐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继续担任东方网络重整案件管理人的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当日,因三家金融机构债权人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而提出延期表决申请,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延后至2021年10月19日前进行表决,最终表决结果需要等上述债权人表决或延期表决期限届满后方能统计。除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债权人延缓表决外,其余出席会议债权人均同意上述两项议案。
截至2021年10月9日,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初步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事项1:《关于提请审议〈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议案》
足额财产担保债权组:同意票1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本组投同意票人数占本组出席会议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39.25%。
不足额财产担保债权组:同意票1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本组投同意票人数占本组出席会议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100%。本组表决已通过。
大额普通债权组:同意票5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本组投同意票人数占本组出席会议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32.7%。
小额普通债权组:同意票1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本组投同意票人数占本组出席会议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96.63%。本组表决已通过。
2、表决事项2:《关于推荐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继续担任东方网络重整案件管理人的议案》
同意票26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本组投同意票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债权总额的35.05%。
以上两个表决事项的最终表决结果,管理人将在上述申请延期表决债权人延期表决完成后或延期表决期限届满后另行通报。
注意:延期表决的三家金融机构债权人未计入出席债权人会议人数中。
三、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关于推荐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继续担任东方网络重整案件管理人的议案》能否获得各个债权人组的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已向桂林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截至本公告日,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即如果公司本次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5、在预重整程序结束后,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初步表决情况的通报》。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之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之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2021年10月11日下午3: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5人,代表股份数量175,719,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07%。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量22,392,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45人,代表股份数量175,719,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07%。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9月25日公司公告2021-076号《关于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1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9,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9月25日公司公告2021-077号《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该议案分为以下3个子议案:
(1)为内蒙宜化向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21,000万元的融资租赁提供不超过21,000万元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1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9,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为内蒙宜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城区分理处申请的3,700万元借款提供不超过3,700万元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1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9,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为宜化肥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的30,000万元借款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1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9,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关于拟申请对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9月25日公司公告2021-078号《关于拟申请对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1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9,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凯、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1日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1-02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1-053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顺圆”)。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圆弘通”)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宁波顺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拟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000万元,拟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7,000万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担保期限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总额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近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2021年10月11日,公司、顺圆弘通少数股东宁波弘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以下简称“泰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顺圆与泰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及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1:宁波弘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人2: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被担保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500万元
保证范围: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银行发生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信用卡其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年费、手续费、违约金、追索费等费用)以及债权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宁波顺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主要是满足其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求,且宁波顺圆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为以上被担保对象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56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4%;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 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号)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8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8,646,500.00元人民币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8,646,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000,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9101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917,486,434.14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为12,486,434.14元,现金管理余额为905,000,000.00元。明细如下:
■
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缩减 9,800.00万元,用于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同意将新亚强(上海)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上海”)新增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将上海市闵行区新增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新亚强上海于2021年9月27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新亚强上海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四、《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新亚强(上海)硅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67676703692,截至2021年9月27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淼、尹百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