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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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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1-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5 证券简称:中谷物流 公告编号:2021-089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8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1,167.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将本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65 证券简称:中谷物流 公告编号:2021-090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1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419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92天

● 2021年9月13日,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物流”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9,281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一、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于2021年7月1日签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2,0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05.6万元。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于2021年7月1日签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37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8,37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54.01万元。

本次赎回产品的基本信息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6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22.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79,333,340.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96,463,068.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6Z0017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 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 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600000,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2,935,213.41万元。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经过调查认为,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提供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主营业务正常稳定,盈利能力、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对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选择标准。上述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63,827.43万元,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为12,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39%。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委托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如适用)

2021年9月13日,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物流”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9,281.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1-074号公告。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14,2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419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75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515,489.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公告(2018-030)。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398,11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7,601,886.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419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控制措施如下: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1年10月1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14,200万元的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419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419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成立日:2021年10月11日

(4)收益起算日:2021年10月11日

(5)产品期限:92天

(6)产品挂钩指标: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

(7)产品观察日:2022年1月6日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本产品保底利率1.40%,浮动利率为0%或1.80%或2.00%。期初价格:2021年10月12日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10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观察价格:产品观察日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14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如观察价格小于“期初价格×94.30%”,浮动利率为0%(年化);观察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94.30%”且小于“期初价格×102.30%”,浮动利率为1.80%(年化);观察价格大于等于“期初价格×102.30%”,浮动利率为2.00%(年化)。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日收益率=年收益率/360;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10)产品收益: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客户本金100%安全及保底收益率,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11)产品费用: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本产品费用;

(12)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14,200万元,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以便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2021年 6 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57%,货币资金余额为64,417.67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1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2.0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5.8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2.59%。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2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2、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保本保收益且计划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或债权投资;

对于保本保收益但不确定是否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债权投资;对于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保本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4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百达精工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施小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其中独立董事杨庆华先生和金颖波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以超过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获得通过,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2.议案1、2、3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吕兴伟、周正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5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同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或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热电”或“乙方”)近日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就东山热电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洛隆路611号的部分土地由甲方予以收回,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收储,对该土地、房屋、装修、相关附属物及资产搬迁等各项费用予以补偿总计人民币9,448,039.00元,支付签协奖、搬迁奖共计费用796,732.00元,上述两项费用补偿总计金额为人民币10,244,771.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能为公司产生税前归母收益350万元(收益以收储完成后予以确认,具体以年度审计金额为准)。

一、交易概述

为切实推进海宁经济开发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提升区域发展效益,促进开发区转型发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辖区居民生活品质,实现高质量发展。乙方自愿腾退海宁市海昌街道洛隆路611号厂区部分土地,由甲方对乙方土地予以收回,对乙方该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收储。

经委托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正泰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洛隆路611号,现属于乙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装修及相关附属物、设备等进行评估。根据浙众诚所评(2021)海字第1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浙正评搬字(2021)第068号资产评估报告,双方协商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约定作如下补偿:

1、甲方对乙方的土地、房屋、装修、相关附属物及资产搬迁等各项费用补偿总计金额为人民币9,448,039.00元;

2、参照海政发【2015】12号文件标准对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支付签协奖、搬迁奖,共计费用796,732.00元,上述两项费用补偿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10,244,771.00元。

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为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情况

1、本次收回及收储区块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洛隆路611号,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129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 3,983.6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8564号。

2、交易标的价值情况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交易标的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根据浙众诚所评(2021)海字第1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采用成本法及比较法进行估价,价值时点为2020年12月3日,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满足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价值为人民币8,382,497.00元。

根据浙正评搬字(2021)第068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对委托评估的东山热电资产的搬迁费用和损失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65,542.00元。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评估值,总计人民币9,448,039.00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

(一)收储对象基本情况

乙方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洛隆路611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装修及相关附属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129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 3,983.6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8564号。

(二)收储对象评估价格及补偿情况

1、根据评估报告,甲方对乙方的土地、房屋、装修、相关附属物及资产搬迁等各项费用补偿总计金额为人民币:9,448,039.00元(大写):玖佰肆拾肆万捌仟零叁拾玖元整。

2、参照海政发【2015】12号文件标准对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支付签协奖、搬迁奖,共计费用796,732.00元(大写) 柒拾玖万陆仟柒佰叁拾贰元整。

上述两项费用补偿总计金额为人民币:10,244,771.00元(大写): 壹仟零贰拾肆万肆仟柒佰柒拾壹元整。

(三)腾房期限

1、乙方应在 2021年10月31 日前腾空上述被收储房屋并交付甲方。已列入评估补偿清单中的物品(除列入评估搬迁补偿物品外)归甲方所有,擅自拆除将根据补偿清单价格予与扣除。如甲方有招商引资等实际需要,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提前腾空所需房屋。

乙方在腾空交房前需配合甲方做好水、电等相关注销工作,交房时应由甲方验收确认。

此次收回及收储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由乙方负责妥善解决;职工宿舍楼内相关人员,在2021年10月31日前搬离。

(四)补偿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约并生效后,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3,073,431.00 元(大写): 叁佰零柒万叁仟肆佰叁拾壹元整。乙方在收到第一笔补偿款后十日内,将本协议中所有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及国有土地收回、注销等相关材料交给甲方,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收回、注销等手续。

2、甲方在收到乙方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办结有关收回、注销手续后,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3,073,431.00 元(大写): 叁佰零柒万叁仟肆佰叁拾壹元整。

3、甲方在乙方腾房交房后组织对房屋腾空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4,097,909.00 元(大写): 肆佰零玖万柒仟玖佰零玖元整。

(五)违约责任

在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安排搬迁腾空被收储土地上的房屋,保证在2021年10月31日前搬迁并腾空所有房屋,并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等财产移交甲方。若乙方逾期腾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取消支付给乙方的腾退房屋奖励费,并每日按签约协议总补偿款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能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剩余补偿款中扣除。

(六)此次收回及收储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事项。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东山热电本项目地块房屋为闲置,本次交易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东山热电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补偿事项,预计增加现金流1,024万元,在扣除对应土地、建(构)筑物账面价值及相关费用后预计将实现归母收益约350万元(收益以收储完成后予以确认,具体以年度审计金额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东山热电将积极履行协议,配合做好相关收储事宜。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报备文件:

1、《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

2、浙众诚所评(2021)海字第1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3、浙正评搬字(2021)第068号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1一068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2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