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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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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1-40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26楼2号。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9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相关人员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建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1-41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参股公司重组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外汇管理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参股公司重组方案需现有股东共同配合,如现有其他股东未能及时完成或因内部原因要求修改重组方案,可能存在导致重组方案无法顺利推进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1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锦川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川”)以对价人民币 178,443,290.89元购买了北京公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瑾”)14.1457%的股权。

北京公瑾于2020年1月搭建VIE架构并实施了相关重组及融资,实施完成后,北京公瑾全体股东(或其相关主体)通过持有注册于开曼群岛的Huisuanzhang Cayman Holding Inc.(以下简称“慧算账开曼公司”)股份,进而通过VIE协议间接持有北京公瑾及其下属公司的全部权益。其中,西藏锦川下属的境外投资主体Hexie Jinfeng Holdings Limited(和谐锦锋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和谐锦锋”)认购慧算账开曼公司14.1457%的股权。

在完成VIE架构搭建后,慧算账开曼公司也开展了新的股权融资,增资扩股后,和谐锦锋目前持有慧算账开曼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7121%。

其后,因北京公瑾实施减资,西藏锦川对北京公瑾的持股比例变更为14.3472%。

北京公瑾为实现整体业务和资本市场筹划,拟对架构及业务进行重组。本次重组中,公司所涉交易主要为西藏锦川对北京公瑾进行全额减资,减资金额为178,443,290.89元,其后西藏锦川的子公司和谐锦锋以该减资款对新开曼公司(即,由慧算账开曼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新开曼公司,下同)进行投资。为完成上述海外融资架构搭建,公司拟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外汇管理部门或其指定银行申请办理境外投资有关手续。交易完成后,西藏锦川不再直接持有北京公瑾的股权,而是通过和谐锦锋持有新开曼公司10.7121%股权。交易前后,公司拥有的实体权益没有实质变化。

公司将于近日与各相关方签署《关于慧算账集团境内外重组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重组框架协议”),后续将根据该框架协议的内容签署若干细分协议(如涉及)。

公司董事长谢建平先生担任北京公瑾的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公瑾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重组所涉的减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投资新开曼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基于本次交易为参股公司架构及业务重组的一揽子交易,重组的各环节均视为整体不可分割的部分,公司将该一揽子交易作为整体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一并审议,相关董事予以回避。

前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谢建平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

前述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且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暨关联标的北京公瑾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公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571286Y

成立日期:2015年4月7日

注册资本:4414.781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8层801-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述刚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应用软件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公瑾的股东为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高成泓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述刚、北京小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锦川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北京公瑾的实际控制人为张述刚先生。

北京公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公司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为北京公瑾的董事之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公瑾为公司关联方。

2、北京公瑾股东持股情况

3、北京公瑾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北京公瑾为实现整体业务和资本市场筹划,推进业务发展,拟对架构及业务进行重组。为协助北京公瑾实施重组,公司拟从北京公瑾减资退出,其后,将减资款再次投资新公司,实施前后,公司的权益没有发生实质变化,不涉及定价事宜。

四、重组方案及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重组方案概述

为达到将北京公瑾部分业务重组后境外上市的目的,慧算账集团(即,慧算账开曼公司、新开曼公司、慧算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公瑾及其各自控制或将控制的境内外实体)拟进行一系列重组。

在境外,由慧算账开曼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新开曼公司作为未来境外上市(“未来上市”)的主体,由新开曼公司直接或间接设立一系列境外公司,并由该等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数家外商独资企业(“新WFOE”)。

在境内,北京公瑾进行一系列内部股权及业务调整,北京公瑾目前从事的业务中部分业务拟纳入未来上市体系,即,由上述新WFOE(“上市业务运营公司”) 全资控制并运营拟放入上市体系内的部分业务,其他不放入未来上市体系内的业务将由北京公瑾及其子公司运营,由慧算账开曼公司间接以股权全资控制。

同时,为了将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成本反映在新开曼公司层面上,北京公瑾将进行减资,即将持有北京公瑾股权的主要投资人股东对北京公瑾的原始投资成本以减资方式退回给该等股东,然后该等股东(或其相关主体)以办理对外直接投资手续等方式投资新开曼公司(若该等股东未能自获得减资款后的约定时间内向新开曼公司支付对应的购股价款,其应就该迟延支付向慧算账集团支付违约金),其余创始人等股东后续会以将北京公瑾股权出售给慧算账开曼公司下属子公司等形式从北京公瑾退出。

除办理对外直接投资手续之外的慧算账开曼公司其他股东,将按原始投资成本等对价认购新开曼公司股权。

随后,由新开曼公司回购慧算账开曼公司持有的新开曼公司全部股份,最终达到实质上所有的股东在慧算账开曼公司和新开曼公司持有相同比例的股份和权益的效果。

就西藏锦川而言,其在北京公瑾持有的14.3472%股权,将以减资方式从北京公瑾退出,减资对价为西藏锦川认购北京公瑾股权的原始投资成本,即17,844.329089万元人民币。上述减资款将用于认购新开曼公司10.7121%股权,该等减资对价由北京公瑾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向西藏锦川支付完毕。重组完成前后,西藏锦川拥有的实体权益没有实质变化,其将通过和谐锦锋分别在新开曼公司和慧算账开曼公司持有10.7121%股份。

同时,慧算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VIE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已搭建的VIE架构。

2、对外直接投资手续的办理

对外直接投资股东将以办理对外直接投资手续方式外翻或指定相关方认购新开曼公司股份、并享有重组框架协议下该股东享有的全部权利。

任一对外直接投资股东如无法自重组框架协议签署后8个月或慧算账集团和上市中介确定的新开曼公司递交上市申请之日前两个月(以孰早发生者为准)内完成对外直接投资手续或指定相关方持股,则在不影响本次上市的前提下,由该股东方自确定无法完成对外直接投资手续或无法指定相关方持股之日起3个月内与慧算账集团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各方同意,自重组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8个月内或届时各方协商的更长期限内,如果(1) 对外直接投资的手续被相关政府部门整体否决,(2) 对外直接投资的手续主申请人的申请被相关政府部门否决,(3)对外直接投资股东中持股比例超过一半的对外直接投资股东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手续申请被否决导致慧算账集团无法继续执行关于对外直接投资股东的股权重组;或(4)经北京公瑾同意对外直接投资手续被对外直接投资股东集体撤回,则将北京公瑾的股权恢复至重组框架协议签署之日的状态,或按照各方书面同意的方式处理。

3、重组方案具体实施

重组框架协议签署各方授权慧算账集团管理层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执行本次重组方案,但前提是该等授权限于按照重组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且该等授权的前提是按照重组框架协议所述的原则予以完成,同时,在本次重组的具体实施中,如任何重组的具体执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公瑾减资、增资及股权转让,以及北京公瑾的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等,以及相关主体签署并履行与前述事宜相关的书面文件或协议等)根据慧算账集团相关公司章程及股东间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慧算账开曼公司层面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约定)需要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该等行为仍应在履行完毕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4、各方同意,慧算账集团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将根据相关机关的要求适当调整本次重组的具体安排。

5、在本次重组完成前,慧算账开曼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持不变。本次重组完成后,慧算账开曼公司及新开曼公司根据经其股东一致同意并签署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进行公司治理,且各股东在慧算账开曼公司层面或慧算账集团就其投资享有的全部权利和权益应完整镜像反映至新开曼公司层面。

6、各方同意并承诺,为协助慧算账集团完成本次重组,各方以及其相关方针对重组框架协议所约定的相关重组事项均已放弃就本次重组内的事项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权利。西藏锦川放弃相关权利时仍需取得西藏锦川的书面同意(如涉及)。

7、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

重组框架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旨在实现参股公司北京公瑾的整体业务和资本市场筹划,推进其业务发展,符合该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协助参股公司进行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协助北京公瑾实施重组进行减资以及再重新认购新公司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及架构调整,并不构成实质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公司为协助北京公瑾实施重组进行减资以及再重新认购新公司股权,不构成实质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北京公瑾的后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表决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信投资”)持有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494,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智盛”)拟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9,399,8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9%,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天信投资拟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采取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0,866,27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股东天富智盛《关于天富智盛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告知函》,天富智盛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22,35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无偿划转至其母公司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天富智盛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故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天信投资仍按照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实施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会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天信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天信投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7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82,88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0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划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此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详情请见2021年1月12日、1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临002、2021-临006、2021-临014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中国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天富集团向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富集团总资产45,011,676,928.06元,净资产11,266,674,695.40元,营业收入24,918,752,439.53元,净利润157,271,510.10元(以上均为合并数,经审计)。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41.11%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天富集团15,000万元的借款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15,000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82,880万元,占

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3.2640%;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61,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2243%;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88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989%;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0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9408%。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邓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部分董事和监事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2人,其中,董事邓文先生、吴学军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唐璐女士、于志勇先生、沈松林先生、王红强先生、独立董事黄兴旺先生、冯渊女士及车振明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1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唐金梅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肖大刚先生和代莉女士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3、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何昌军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律师:李伟、陈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2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10,000万元

● 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 产品期限:3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味知香”)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12)。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向建设银行购买的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29)。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0月8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3,2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632,642.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617,357.5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35号)。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吴中支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四)公司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间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吴中支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系向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在存款到期后向公司支付全部人民币本金,并按照规定向公司支付利息。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行动人之间不存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委托投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将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 5月 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3号)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24.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611.68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557.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86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开立了六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公司第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批准,已使用98,999.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惠州二期项目、金沙项目、平阳二期项目、石首项目以及永嘉二期项目已预先投入的98,999.64万元自筹资金;已使用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实缴资本金1,600万元,向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借款8,064.82万元,向金沙项目公司借款12,147.13万元,向平阳二期项目公司借款8,485.96万元,向石首项目公司借款1,267.63万元,向永嘉二期项目公司借款2,709.82万元,向金沙项目公司以增资形式拨付6,000万元,共计46,275.36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已使用39,282.63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9月3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共计为64,347,710.88元。其中,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5903860310916)与石首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540434620027)已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21-037)。

由于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故公司同各募投项目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各专户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9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21-041)。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平阳二期项目、永嘉二期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平阳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7904969310711)与温州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22060150050)余额现已为0,以上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以上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平阳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温州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4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1-033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