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10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00万元至 73,000万元(不含奔图电子),比去年同期增长51.80%至75.90%。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 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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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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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预计归母净利润为63,000万元至73,000万元(不含奔图电子),比去年同期增长51.80%至75.90%,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打印机业务
虽然今年前三季度通用耗材业务承压,但公司原装打印机和原装耗材业务增长趋势明显,具体来看:
利盟(Lexmark)打印机业务随着疫情缓解以及企业级战略合作伙伴的批量供货,利盟(Lexmark)经营业绩呈现出稳中向好趋势,预计前三季度利盟(Lexmark)打印机销量同比增长超20%,净利润同比去年增长超600%。
报告期内,奔图电子托管于上市公司,奔图(PANTUM)打印机业务在国内和国外市场均保持快速增长,预计前三季度奔图(PANTUM)营业收入约28亿元,同比增长超100%;净利润约5.1亿元,同比增长超350%。
(2)集成电路业务
除了在打印机行业保持芯片业务的稳定增长,在非打印机行业(汽车、工业/医疗、新能源BMS芯片等)芯片业务上,公司紧抓芯片国产化替代的行业发展机遇,持续推出32位工业级/车规级MCU产品,在各重要领域的头部客户实现了批量供货,公司MCU产品销量和收入均实现了快速增长。预计前三季度艾派克微电子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超30%。
同时,公司通过持续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实现成本控制的精细化管理以及开展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对冲汇率波动,本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得到了有效的提升。预计公司所购买的衍生金融产品带来的非经常性损益对税前利润的补偿金额为0.9亿元至1.3亿元,较好地对冲了因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失。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如发生与本次业绩预告的结果产生重大差异的情况,公司将根据业绩预告修正的规则及时披露,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10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
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年10月8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上市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图电子”)100%股权。根据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9日核发的奔图电子《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奔图电子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尚有如下后续事项待完成:
1、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以支付交易对价,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在批复有效期内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择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最终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及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4、公司尚需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5、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纳思达已合法直接持有奔图电子100%的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第二节所述后续事项,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
(二)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交易相关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和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