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1号楼202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李海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智能微电网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
为积极寻求公司发展规模提升与盈利能力的突破,推进公司在新领域的布局,公司拟以自有和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投资建设智能微电网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智能微电网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10 月 12 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智能微电网
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智能微电网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为积极寻求公司发展规模提升与盈利能力的突破,推进公司在新领域的布局,公司拟以自有和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投资建设智能微电网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本次投资建设智能微电网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智能微电网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1.5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具备年提供200MW风光储一体化微电网(含200MWh储能设备)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
4、资金来源:企业自有和自筹
5、项目选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
6、项目建设期:该项目拟自启动之日起24个月后建成
7、项目效益预测:研发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3.50亿元。
四 、项目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公司一直在寻求发展规模提升与盈利能力的突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将成为指导未来数十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指标。基于对能源脱碳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趋势判断,经过一年多的综合调研分析,认为在公司既有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的条件下,启动建设智能微电网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是公司进入新领域,拓展新市场的最快速和有效的手段。研发中心建成投产后,若相关项目研发进展顺利,公司将成功进入双主业下的新发展阶段。
2、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涉及跨领域业务需求的把握和新专业技术难点的掌握,可能面临项目建设、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的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突破发展瓶颈,拓展新领域,争取持续稳定增长的需要,做出的决策。公司在脱碳领域投资布局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发展目标,符合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会对现有主营业务造成负面影响。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本项目投资建设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智能微电网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哈工大郑州研究院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未出现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2021年10月11日,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煌科技公司”)与哈工大郑州研究院(以下简称“哈工大郑研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更好地发挥双方的优势,推进双方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共赢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在学术交流、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合作、人才培养和员工交流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建立互相支持、互相依托、共同发展的战略伙伴关系。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内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合作方:哈工大郑州研究院是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与郑州市政府共同建设的综合性研究院,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在郑州市的教育、科研、产学研合作总体牵头单位。哈工大郑州研究院扎根东北、立足郑州、服务河南、辐射中部、链接全国、放眼国际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工作。以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发挥高校在提升创新活力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以产业需求为引领、科技研发为支撑、高层次人才引育为核心、机制创新为驱动,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快地方区域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成为产学研融合发展、校地企紧密合作的重要平台和策源地。
公司与哈工大郑研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哈工大郑州研究院
(二)合作内容
双方围绕新能源及“双碳”产业价值链延伸,在分布式发电及智能化微电网、储能系统、智慧能源管理等领域,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诸多方面的深入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学术交流
双方定期组织师生、技术人员互访交流、实习培训;线上线下组织专题讲座与学术报告;开展“辉煌科技-哈工大”交叉学术论坛,推动双方学术交流和技术创新。
2、科研合作
双方积极抢抓中部区域协同发展机遇,联合双方合作单位的优势力量,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化微电网、储能系统、智慧能源管理等技术领域合作研究,探索共同申报省部级、国家级创新平台,具体事项双方另行签署共建协议。
3、成果转化
围绕着能源脱碳转型领域的科研成果进行快速转化,形成“产、学、研、投、金”全方位、全过程融通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4、产业合作
结合甲方现有及新兴产业开展深入合作,形成技术、产品、市场、资本、服务等联动的解决方案,共同打造新兴产业集群。
5、人才培养
辉煌科技公司为哈工大郑研院设置专项学生奖助学金与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双方共同开发工程实践类精品课程,辉煌科技公司选派优秀工程技术人员为哈工大郑研院学生授课、指导科技创新项目,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与应用水平;辉煌科技公司积极引进哈工大郑研院毕业生,并提供良好的薪资待遇和职业生涯发展平台。
哈工大郑研院发挥人才培养优势,在合作领域为辉煌科技公司开设研究生班、技术培训班等;聘请辉煌科技公司专家担任联合培养导师,共同培养高水平科研与工程技术人才。
6、员工交流
结合双方人力资源培养优势与特点,双方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和青年学者、技术专家到双方单位任职、挂职,使其在校企深入合作的实践锻炼中快速成长,更好肩负起新时代的职责和使命。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全面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双方具体合作业务项下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本协议提及的一切约定、服务和合作项目中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依法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条款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发展要求,合作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在分布式发电及智能化微电网、储能系统、智慧能源管理等领域展开多层面深度合作,有利于公司及时掌握前瞻性、可行性、示范性的研究成果,有助于公司突破发展瓶颈、拓展新领域新市场;对公司发展战略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作为今后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署具体协议的基础。后续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说明
1、公司近三年不存在披露框架协议情况。
2、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
3、公司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98.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其中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杜旭升,副总经理张奕敏,副总经理郭治国及财务总监侯菊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16万股、16万股、16万股、8万股,目前正在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除上述情况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 、报备文件
1、公司与哈工大郑研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10 月 12 日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上述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综合监控等系统集成项目”的中标单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综合监控等系统集成项目
4、中标金额:61,505,523.00元人民币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中标金额61,505,523.0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9.65%。若本项目能够顺利签订合同并实施,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中标项目的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项目具体内容及实施以正式合同条款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8.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225%。
2、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0月14日。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46名。
4、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98.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现将本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8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9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0年9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14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63%。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9月29日。
7、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许浩、刘仲彦两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许浩、刘仲彦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回购价格4.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已经公司2021年7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上述2名离职人员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8、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98.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具体如下:
■
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9月28日已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0月1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98.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22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46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两名离职人员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回购价格4.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名离职激励对象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日股本结构为基础且仅考虑本次解锁情况):
■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1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98.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本次为1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98.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除公司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