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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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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10月1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宗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普新材料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

此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此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购买项目用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事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制造、销售;电力生产;蒸汽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焊接气瓶检验;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制造、销售;电力生产;蒸汽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治理;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焊接气瓶检验;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动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规模经营范围等发生较大变动,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同意自2021年起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

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此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试行)》;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制订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制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9日。

同意将上述议案一、二、三、四、五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54)。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成交的价格为准)自有资金以参与竞拍等方式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购买不少于300亩工业用地,作为公司新项目用地。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尚需经过竞拍等方式,存在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新项目用地的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成交的价格为准)以参与竞拍等方式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购买不少于300亩化工用地。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将导致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

2、土地面积:不少于300亩;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作为公司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建设新项目所需用地,本次交易旨在为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转型升级、提升收入水平和企业规模。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四、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购买土地的使用权,尚需经过公开竞拍等方式,存在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尚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收购事项概述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普新材料”)100%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与交易对方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国控”)签订了《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二、本次收购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履行完成审核及评估备案程序。公司与镇江国控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已正式生效,根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公司将以自有资金36,139.39万元收购东普新材料100%股权。公司与镇江国控将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标的股权转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10月1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兵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普新材料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购买项目用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规模经营范围等发生较大变动,监事会同意自2021年起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普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增资全资子公司名称: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普新材料”)。

● 本次增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资事项的实施需以公司东普新材料股权收购事项完成为前提,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及相关评估报告已完成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及备案,本次股权收购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履行核准程序。本次增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东普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000万元(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增资事项情况概述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东普新材料100%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与交易对方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国控”)签订了《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数据为基础,最终以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目前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及评估报告已完成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及备案。公司与镇江国控将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标的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购买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为满足东普新材料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在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东普新材料增资人民币70,000万元。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东普新材料注册资本将由原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东普新材料100%股权。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普新材料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增资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向增资事项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履行核准程序。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东情况

东普新材料原股东为镇江国控(持股100%)。公司已于2021年8月13日与镇江国控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及评估报告已完成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及备案。公司与镇江国控将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标的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东普新材料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近期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表内审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1]0252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东普新材料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可有效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其日常资金流动需求,同时有助于加快新项目建设。经过该次注资,东普新材料将能更好的利用其化工园区的区位优势以及现有氯碱产能进一步拓宽公司下游产业,增进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资事项的实施需以公司东普新材料股权收购事项完成为前提,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及相关评估报告已完成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及备案,本次股权收购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履行核准程序。本次增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风险可控。

(三)政府产业政策的调整、市场供需的变化以及新建项目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的影响,都会对子公司的运营结果产生较大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公司将通过日益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设公司名称:江苏索普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0万元人民币,占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江苏索普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风险、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其运营及预期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需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的经营发展规划及战略布局,公司拟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公司持股100%。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2021 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

(三)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索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拟定住所:江苏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

5、主要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制造、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的研发。

6、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新设子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具体资金根据新设子公司实际情况分批实缴到位。

(以上相关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目的及影响

(一)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需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在国家级化工园区--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推进新项目建设。

(二)公司本次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投资设立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推动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及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后,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新设立的公司将被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需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二)政府产业政策的调整、市场供需的变化以及新建项目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的影响,都会对子公司的运营结果产生较大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通过日益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9日

至2021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三、议案四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五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股东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2006 联系电话:0511-88995001 联系传真:0511-88995648 联系人:范国林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1年10月 28日下午 17:00 前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