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ST香梨 公告编号:临2021一44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文件已于2021年10月5日分别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周恩鸿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委托经营管理的议案》
为便于管理,稳定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沙依东生产基地一、二、三、四分场及库尔楚生产基地的果园及配套的林路渠和输电、机井设施等资产,分别委托给新疆巴州沙依东香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沙依东园艺场)、库尔勒库尔楚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库尔楚园艺场)经营管理,并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重大资产收购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后续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向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登”)收购其持有的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石化”)92%股权,向霍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氏”)收购其持有的统一石化3%股权,并向威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宁”)收购其持有的统一石化5%股权、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25%股权、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标的资产的价值最终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报告确定。本次重大资产收购中的标的资产的预估价值为人民币143,000万元。
为明确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格、价款支付、过渡期安排等具体事项,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泰登、霍氏、威宁、泰登亚洲控股有限公司、霍振祥、霍玉芹、谭秀花、霍建民签订《重大资产收购协议》。本次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的《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45号)。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具体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审核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ST香梨 公告编号:临2021一45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梨股份”或“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登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霍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氏集团”)、威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宁公司”)所持有的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石化”,持有统一咸阳、统一无锡75%股权)100%股权,以及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咸阳”)25%股权、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无锡”)25%股权。相关各方于近日签署了《重大资产收购协议》。
● 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最终以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最终方案、交易价格等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者评估结果等作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后确定,交易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因股价波动带来的风险。
● 公司预计将于2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正式方案。
●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泰登投资、霍氏集团及威宁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收购协议》,各方初步同意:
上市公司拟通过后续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向泰登投资收购其持有的统一石化92%股权,向霍氏集团收购其持有的统一石化3%股权,并向威宁公司收购其持有的统一石化5%股权、统一无锡25%股权及统一咸阳25%股权(合称为“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的价值最终将基于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报告,由各方协商后确定。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的预估价值为人民币143,0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拟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尚需交易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论证,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推进相关工作,预计将于2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正式方案。
二、标的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888960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
注册资本:5,059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霍振祥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芦城开发区
股权结构:泰登投资持股比例为92%,霍氏集团持股比例为3%,威宁公司持股比例为5%
经营范围:生产、批发润滑油、润滑脂、不冻液、石油化工产品、刹车油、汽车专用养护、清洗用品;开发润滑油、润滑脂、不冻液、石油化工产品、刹车油、汽车专用养护、清洗用品等
统一石化的财务数据将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后最终确定。
2. 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0776985388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霍振祥
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
股权结构:统一石化持股比例为75%,威宁公司持股比例为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统一咸阳的财务数据将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后最终确定。
3.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567777507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30.000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霍振祥
住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石塘湾工业集中区
股权结构:统一石化持股比例为75%,威宁公司持股比例为25%
经营范围:从事润滑油、润滑脂的生产、加工和开发,提供上述业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润滑油、润滑脂、刹车油、不冻液、基础油(包括150SN、150N、230N、250N、70N、150BS、500SN、600SN、600N、500N)、添加剂、汽车专用养护、清洗用品、塑料原料、塑料制品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批发(前述佣金代理和批发仅限于国内)(上述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无锡的财务数据将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后最终确定。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 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Trident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注册地:开曼群岛
公司类型:Exempted Company
成立时间:2015.06.23
地址: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总股本:50,000万美元(分为5,000,000万股,每股0.01美元)
2. 霍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霍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Huos Group Holding Limited)
注册地:开曼群岛
公司类型:Exempted Company
成立时间:2012.11.05
地址:1st Floor, Windward 1, Regatta Office Park, P.O. Box 10338, Grand Cayman KY1-1003, Cayman Islands
总股本:50,000美元(分为5,000万股,每股0.001美元)
3. 威宁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威宁贸易有限公司 (Wei Ning Trading Co., Limited)
注册地:中国香港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10.06
地址:9/F, MW Tower, No.111 Bonham Strand, Sheung Wan, HK
业务性质:基础油、润滑油、润滑脂、刹车油、不冻液、添加剂、汽车用品
总股本:港币1元(分为1股,每股面值港币1元)
三、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收购方: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
出售方: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霍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威宁贸易有限公司
泰登担保方:泰登亚洲控股有限公司
霍氏担保方:霍振祥(中国身份证号码:110106194906******)、霍玉芹(中国身份证号码:110106197211******)、谭秀花(中国身份证号码:110106194906******)、霍建民(中国身份证号码:110106197510******)(泰登担保方和霍氏担保方合称为担保方)
(二)交易标的
泰登投资持有的统一石化92%的股权,霍氏集团持有的统一石化3%的股权,威宁公司持有统一石化5%的股权、统一咸阳25%股权、统一无锡25%股权。
(三)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价值最终将基于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报告,由各方协商后确定。截至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的预估价值为人民币143,000万元。
(四)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统一石化及其下属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股东分配利润。各方同意在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由各方共同确认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及损失由出售方承担。过渡期亏损的具体承担方式将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2.过渡期内,为实现业务的平稳过渡,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如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其他各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有权监管机构开展申报行为等),其他各方应对此尽合理商业努力予以积极配合。
3.过渡期内,出售方应尽其合理商业努力确保统一石化及其下属企业在重大方面遵循以往的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运作,维持与有权监管机构、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并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
(五)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或未及时或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承诺,或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失实,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并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2.对出售方需要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泰登担保方应对其中55%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霍氏担保方应对其中45%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自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各出售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于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的变更、修改和转让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
(八)其他事项
各方同意,后续将在必要时就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签署补充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以对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相关事项作出进一步约定。
四、 拟聘请中介机构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五、 本次交易预计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涉及的交易如后期能实施成功,后续将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看,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金额、标的公司估值等尚未最终确定,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需履行公司及标的公司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该等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因股价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3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6,1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98,870万元〈含本次〉;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1,955.47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288,588.29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2,100万元和4,000万元期限分别为三个月和四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上述担保合计金额为6,100万元。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永鼎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1,955.47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1-036、临2021-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1号
法定代表人:蔡渊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29.74%的股权(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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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12月31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838,014.74万元,负债总额为 631,082.45万元,资产净额为206,932.29 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84,708.43万元,净利润为-57,545.62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2021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已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其中鼎欣房产的资产完整不存在受限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足额的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2021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105,000万元和490,000万元(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预计额度105,000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49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61,169.69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88,588.2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30,997.9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17,393.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0.17%,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87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98,8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46%。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4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欣益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欣益”)、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欣益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6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6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2、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2,6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江苏欣益、武汉光电子的担保,超持股比例担保部分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该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欣益向中行示范区分行申请600万元期限为八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鉴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武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该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向招行武汉分行申请8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4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1-036、临2021-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欣益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 路庆海
注册资本: 10,500万元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网络检测设备生产、销售;铁塔和通信设备的租赁、销售;移动通信领域的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电工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及网络优化技术服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安装和技术咨询服务;通信基础设施租赁;建筑智能化工程安装和技术咨询服务;通信管线工程安装和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系统研发及充电桩产品的销售和安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和广告业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政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江苏欣益资产总额为4,534.09万元,负债总额为5,582.96万元,资产净额为-1,048.8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305.48万元,净利润为-1,389.01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数码通宽带网络有限公司85% , 路庆海10%,蒲晓辉5%;公司与股东路庆海、蒲晓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座18楼195室
法定代表人: 李鑫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 芯片、光纤、光缆、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武汉光电子资产总额为5,280.25万元,负债总额为3,070.76万元,资产净额为2,209.5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222.43万元,净利润为154.85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0%,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公司与股东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及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具体业务协议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协议所规定的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需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5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30,997.9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17,393.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0.1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0,127.9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18,523.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71%。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子公司反担保函;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1-04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编号:2021-026),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2021-0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 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5,4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01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6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93,701.98 元(不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59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预计的业绩情况
(1)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
注:本表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2)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
注:本表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化工行业景气度持续上升,市场持续向好,公司紧抓市场机遇,实时调整市场策略,同时强化内部管理,提质增效。公司主导产品产销量、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整体毛利率显著上升,盈利情况同比大幅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内容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 月11日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10月23日起,最晚不超过2021年10月22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9月6日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7,300万元。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截至2021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3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已归还完毕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银行账户被解除冻结
暨相对应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消除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10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银行账户被解除冻结
暨相对应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消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洲电子”)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未清偿到期银行贷款的公告》、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电子”)未清偿南京银行到期贷款而被南京银行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导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9月1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近日,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担保”)已经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了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南通同洲电子在收到众和担保发放的委托贷款后第一时间清偿了南京银行的前述贷款,并要求南京银行通过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银行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的前期被冻结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解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的前期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已经全部被解除冻结,公司不存在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至此,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但因其他原因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不变,具体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本次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消除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同洲”,股票代码仍为002052,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65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 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年前三季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2)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销售收入大幅减少,导致2020年前三季度经营亏损;2021年疫情影响有限,市场消费需求逐渐回暖,公司业务逐步恢复正常运营,报告期内公司玩具销售业务与上年同期相比显著增长,整体业绩随之上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1一97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9月30日、10月8日、10月11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了《示范快堆1、2号机组小口径(≤DN400)核级涉钠无缝管件及弯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为“示范快堆工程1、2号机组小口径(≤DN400)核级涉钠无缝管件及弯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对此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司提示如下:
一、招标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示范快堆工程1、2号机组小口径(≤DN400)核级涉钠无缝管件及弯管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核级异径管、三通及弯管弯头
4、交货期:分批交货
5、公司与该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投标报价合计为人民币陆仟柒佰叁拾贰万玖仟贰佰玖拾叁元(¥67,329,293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05%,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21年-2024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仅为中标候选人,能否收到中标通知书或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8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相关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积极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分别于6月11日、6月19日、6月26日、7月10日、7月24日、8月7日、8月21日、9月4日、9月18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2021-051、2021-056、2021-061、2021-063、2021-066、2021-069、2021-076、2021-077)。
截至目前,对《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10月22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