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租赁”)于2021年4月28日、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5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022、2021-026、2021-035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2021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天津渤海于2016年通过北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际信托”)分别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了10亿元及7亿元借款,期限三年。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将上述借款的还款期限延长1.5年。为支持上述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以持有的天津渤海6.18亿元股权为公司10亿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以持有的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8.12亿股股权以及持有的天津渤海8,200万元股权为天津渤海7亿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2019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053、2019-138号公告。
经友好协商,公司及天津渤海于2021年9月30日分别与天津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将上述借款的还款期限延长5年,利率由5.5%调整为展期后前2年4%、后3年4.75%。为支持该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继续以持有的天津渤海6.18亿元股权为公司10亿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以持有的渤海人寿8.12亿股股权以及天津渤海8,200万元股权为天津渤海7亿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对天津渤海及其全资或控股SPV 2021年度担保授权额度约160,440.29万元人民币。本次公司为天津渤海提供的7亿元担保金额纳入2021年度公司对天津渤海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总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12月4日;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76号空港商务园西区7-1-301室;
4.法定代表人:许志伟;
5.注册资本:2,210,085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股本结构:渤海租赁100%持股。
8.经营范围: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策划;财务顾问;信息咨询服务;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贸易及相关的简单加工;酒店管理;游艇码头设施投资;租赁、信托行业投资;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二三类医疗器械(仅限融资租赁大型医用设备)等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9.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2,489.02亿元人民币、总负债2,092.85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52.34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274.12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88.54亿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18亿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条款
1.担保方式:公司以持有的渤海人寿8.12亿股股权以及天津渤海8,200万元股权为天津渤海7亿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担保金额:7亿元人民币;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纳入公司对天津渤海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总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天津渤海提供上述担保系支持天津渤海业务发展。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天津渤海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4,551,292.56万元,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发生担保金额160,440.29万元,公司及天津渤海对香港渤海发生担保300万美元(1:6.4479计算折合人民币1,934.37万元)、天津渤海对公司发生担保金额59,500万元、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671,446.19万美元(1:6.4479计算折合人民币4,329,417.9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至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4,621,292.56万元,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18.47%,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发生担保金额230,440.29万元,公司及天津渤海对香港渤海发生担保300万美元(1:6.4479计算折合人民币1,934.37万元)、天津渤海对公司发生担保金额59,500万元、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671,446.19万美元(1:6.4479计算折合人民币4,329,417.90万元)。
公司不存在涉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1-096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1-083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石化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编号为(2021)苏 09民初224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辉丰石化公司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等四名被告诉至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详见公司2021年3月1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21-023)。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凸堤内南港路南侧(仓储二大道)。
法定代表人∶杨金兰,执行董事。
被告∶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住所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0号科技楼二期5楼502号。
法定代表人∶梁建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 广东钻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钻达公司),住所地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南路88号2101/2102/2103/2104号。
法定代表人∶梁伟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柯进娣,女,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四路******。
被告∶茂名市富达石油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7梯504-506 室。
法定代表人∶梁伟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二)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三)事实与理由
2019年12月10 日原告与被告黄河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自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9日为期一年内,被告黄河公司向原告购买油品或化工品,合同中对交货时间、结算方式、争议解决等双方权利义务均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2019年12月16 日,原告、被告黄河公司、被告钻达公司三方签订《抵押合同》,原告、被告黄河公司、被告柯进娣三方签订《抵押合同》,被告钻达公司自愿以单独所有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水湾路231号1栋1层103号商铺(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96762号)、被告柯进娣自愿以单独所有的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永照巷15号(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 0285423号)为被告黄河公司担保 2019年12月10日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的货款及其他合同义务,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日被告富达公司向原告出具担保函自愿为原告与被告黄河公司之间的债务进行连带担保。
2020年3月24日、25日原告与被告黄河公司分别签订《销售确认单》(确认单号分别为∶HF-H-2019-4、HF-HH-2019-5),被告黄河公司向原告购买二甲苯10000吨,单价为4160元/吨;重芳烃5500吨,单价为4296元/吨。《销售确认单》对交货时间、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约定。
《销售确认单》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于2020年3月27日、3月30日分别向被告黄河公司交付5512.278吨重芳烃和10088.307吨二甲苯,被告黄河公司于收货当日分别向原告出具《收货确认证明》,证明原告按质保量向被告黄河公司交付货物。但被告黄河公司却未能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按照约定被告黄河公司分别应于2020年 4月24日付清重芳烃全款 23680746.29元、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二甲苯全款 41967357.12元,合计65648103.41元,否则被告黄河公司应承担未付款部分的货物10元每吨的违约金。但被告黄河公司仅按约分别支付合同总价10%的定金,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黄河公司至今仍未支付。
二、法院判决主要情况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辉丰石化公司与被告黄河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及与被告钻达公司、柯进娣签订的抵押合同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各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黄河公司签署了销售确认单及收货确认证明,并支付了相应货物的10%的定金,可以认定原告辉丰石化公司已经按约向被告黄河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黄河公司应当按约履行付清货款的义务。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货款103544223.94 元,并支付20945153.8 元自 2020年4月 24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1312671.66元、23515777.07元自 2020年4月 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7770621.41元自 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
(二)如被告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广东钻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柯进娣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抵押登记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茂名市富达石油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91584.39元,由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负担4300元,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广东钻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柯进娣、茂名市富达石油有限公司负担 587284.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判决执行可能存在资产处置等,收回相关款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 09民初224号。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5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1-011号)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
近期,公司赎回一笔到期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3706.38万元,并取得收益22.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2)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注:公司2021年9月完成非公开发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将于2021年10月起按照发行后的股本总额进行普通股每股收益加权平均调整。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化工板块市场行情持续走高,公司的化工类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同时,本报告期公司将北京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为公司业绩带来较大的积极影响。
2、本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预计约2,000万元-2,600万元,主要为逾期收款的利息收入等。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65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中标的主要内容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高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发送的中标通知书,奥克斯高科技为“南方电网公司2021年8月配网设备材料新增批次框架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83956)的中标人,共中2个包,分别为10kV SCB干式变压器、10kV 预装式变电站(欧式、紧凑式),中标总金额约为9,136.90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招标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振平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翔路11号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经营相关的输配电业务;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力交易和调度,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和培训业务;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总金额约为9,136.9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1.29%。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以及奥克斯高科技的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1、交易对方属大型国有企业,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1-026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1)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2021年1月1日-9月30日):
■
(2)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2021年7月1日一9月30日):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主营油漆涂料销售市场需求逐渐恢复正常。但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产品成本上涨无法向下游传导,以及报告期不再享受社保减免等相关疫情优惠政策,导致公司主营油漆涂料成本及费用同比增加,主营油漆涂料利润同比下降。
2、报告期内,参股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一期项目正常投入生产,影响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增加(上年同期亏损)。
3、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出售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影响公司净利润增加433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后进行的预计,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112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公司现就短期内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做如下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相关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页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页游”)主要客户JWF DEVELOPMENT CORP.、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等四家公司未按承诺履行回款义务,相关应收账款仍未能收回。炎龙科技及上海页游已于2021年9月10日向萨摩亚最高法院递交对上述债务人 JWF DEVELOPMENT CORP.、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等四家公司的破产申请,萨摩亚最高法院已受理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文开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文开福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9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
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收到了股东文开福先生《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文开福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文开福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237,273,06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1%。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由司法机关委托券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执行,具体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具备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会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文开福先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减持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文开福先生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35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机重装”)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1年9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1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2021年9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机重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 2021-022)、《国机重装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1-027)。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1年10月12日起,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与规则请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适用基金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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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46
网址:www.thfund.com.cn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1-069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主营业务与经营状况未发生变化。
4、近期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除已披露的相关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鹏都农牧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策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21-83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一2021年9月30日
2、 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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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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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期业绩同比变动原因:一是上年同期公司完成了元明粉分公司资产及负债出售,形成较大的资产处置收益;二是公司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采取优化销售策略、持续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多种措施,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季度业绩变动原因:一是主要产品受海运费大幅上涨、下游需求不足影响,销量下滑、价格下降;二是主要原辅材料价格上涨,产品生产成本升高。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汇源通信,证券代码:000586)2021年9月30日、10月8日、10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5、经向公司控股股东询问,回复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事项;
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春风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春风动力,代码603129)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投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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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0月8日数据。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