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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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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一楼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处,邮编:10005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中铁特货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宁宁

联系电话:010-51876486

传真:010-51876750

邮箱:E-mail:caoningning@crscl.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一楼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处

邮编:100055

2.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六、备查文件

1.《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3,投票简称:特货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2)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选举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陈锋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限制担任董事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推选陈锋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

5.《关于聘任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滕涛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滕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潘志成 蔡临宁

2021年10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