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0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公告

202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1-049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1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9月30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之间(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的金融借款纠纷,经与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友好协商。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日调整为2024年4月29日(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并继续以公司持有的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1年10月28日(周四)下午3: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1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至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1日

(七)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21年10月21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1、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阎小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肖忠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陈梓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1日、2021年10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9:30-16: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证券部(邮编:515800)

2、联系电话:0754-85899788

3、传真:0754-85890788

4、联系人:陈晓栋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0;

2、投票简称:“宜健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安徽芯瑞达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购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赎回,收回本金7,000万元,取得现金管理收益1,176,329.79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公司近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购买了东莞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三、审批程序

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5月24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东莞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七、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如下(含本次现金管理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3,00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额度。

八、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收回相关凭证;

2、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临2021-070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1-095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经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金额50,557,164.65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金额162,143,199.13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 119,181,199.13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8.69%,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42,962,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3%。

现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50万元以上明细单列,50万元及50万元以下合并计入“零星补助”)明细公告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补助已陆续到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与收益相关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0,225,164.65元(其中计入其他收益4,819,108.73元,计入营业外收入5,406,055.92元),与资产相关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40,332,000.00元,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会对公司2021年业绩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1-096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同新疆农垦现代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农垦)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同湖北安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集团)发生的房屋土地租赁类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万元。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1年3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临 2021-032号”公告。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农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16.78万元,与关联方安琪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临2021-032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精神。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与新疆农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2140.49万元,与安琪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27.095万元,没有超过公司此前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502,115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或“本公司”)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为本公司于2017年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集团”)、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院”)及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工程”)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及锁定期安排

于2018年3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475号文《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洛玻集团、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新投”)、华光集团、蚌埠院、国际工程、凯盛科技集团、宜兴环保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环保科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共8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33,030,51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于2018年4月18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其中,合肥高新投所取得的股份限售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已于2019年4月19日上市流通。

洛玻集团等其他7名交易对方所取得的股份限售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此外,洛玻集团、华光集团、蚌埠院、国际工程、凯盛科技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因此,洛玻集团、华光集团、蚌埠院、国际工程、凯盛科技集团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宜兴环保科技、协鑫集成持有的限售股份已于2021年4月19日解除限售。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洛玻集团、华光集团、蚌埠院、国际工程、凯盛科技集团持有的17,502,115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上述有关限售股形成后,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为:

(1)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共计7,400,882股A股股份的回购注销事项。本公司总股本由559,797,391股变更为552,396,509股。

(2)本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共计3,856,077股A股股份的回购注销事项。本公司总股本由552,396,509股变更为548,540,432股。

(3)本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实施,本公司总股本由548,540,432股变更为645,674,963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洛玻集团、华光集团、蚌埠院、国际工程、凯盛科技集团于2017年公告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分别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并承诺:“一、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洛阳玻璃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洛阳玻璃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洛阳玻璃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三、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洛阳玻璃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定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重组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洛阳玻璃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洛阳玻璃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四、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原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更名)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本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 独立财务顾问对洛阳玻璃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502,11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八、上网公告附件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94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8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 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451.17亿元,较年初的413.48亿元增长了9.12%,主要原因一是本期盈利导致总资产增加27.80亿元,二是参股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变动,导致本期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增加13.80亿元,三是本期支付收购亭子口20%股权首付款9.16亿元,子公司攀水电公司项目在建工程增加4.4亿元,四是本期分红导致总资产减少16.74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川投电力于2020年7月31日新并购四川洪雅高奉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含四川洪雅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60%持股)、四川天全脚基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四川槽渔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本期川投电力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与上年同比增加2.61%,影响公司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参股48%的雅砻江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增加。

三、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刘体斌、主管会计工作的财务总监刘好、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俊森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9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一电力》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1-9月发电业务的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9月,公司控股水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38.62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增加32.08%,上网电量37.91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增加31.81%;水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0.19元/千瓦时,与去年持平。

公司控股企业2021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公司控股企业2021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

2021年1-9月发电量、上网电量增加的原因: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川投电力于2020年7月31日对所收购的信达水电资产包实现财务并表,本期公司合计发电量、上网电量较去年同期新计入高奉山电厂、百花滩电厂、脚基坪电厂、槽渔滩电厂的1-7月的发电量、上网电量,导致本期发电量、上网电量同比增加。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股份”或“公司”)为被告。

● 涉诉金额:依据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提供担保所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涉及担保款项为3亿元及其利息等费用。原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托”)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求为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2.28亿元、利息0.30亿元、罚息0.68亿元、复利0.12亿元以及各项费用,共计约3.38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为此笔担保累计计提财务担保合同损失3.32亿元。目前,该案件仍在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对公司2021年度的损益最终金额将以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金额为准。公司拟提起上诉以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琼96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天津信托签署《保证担保合同》,为海航科技集团与天津信托签署的编号为1418121065号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债务的履行向天津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年2月,海航科技集团向公司出具《反担保函》,对于公司本次担保事宜,海航科技集团承诺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责任,有效期至上述《保证担保合同》担保责任解除。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在互保额度内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9-011)。

2021年1月,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96民初29号应诉通知书,依据公司为海航科技集团提供担保所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原告要求海航科技集团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的各项费用,其他被告对海航科技集团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暨涉及诉讼公告》(临2021-009)。

2021年4月,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96民初2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原告天津信托与公司、海航科技集团、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44)。

2021年6月,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96民初619号应诉通知书,依据公司为海航科技集团提供担保所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原告要求公司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各项费用。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72)。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2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琼96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31,735,662.92元(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中受偿的部分应从中扣除);

(二)驳回原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1,329.54元,由原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614.54元,被告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99,7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业绩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为此笔担保累计计提财务担保合同损失3.32亿元。目前,该案件仍在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对公司2021年度的损益最终金额将以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金额为准。

(二)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涉诉本金合计约18.91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24日、2021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05)、《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暨涉及诉讼公告》(临2020-033)、《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0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3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72)、《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1-09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1-093)。

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如下:

四、提示情况

(一)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及时跟进该事项后续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拟提起上诉以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刊物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披露及公告内容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