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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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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青岛食品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青岛食品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0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青岛食品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0月13日起,投资者可在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办理华夏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2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26)的认购业务。

自2021年10月13日起,投资者可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办理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2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22)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代销机构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混合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孚时尚,代码:00204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华孚时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0月11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华夏新能源车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新能源车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2)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收取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基金转换费用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6.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等。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公告或通知执行。

6.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7.2代销机构

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一致行动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押、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押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股份解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所持公司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无重大变化情况。

(二)股东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建新集团办理以上质押主要系融资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上述股份质押后,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国城集团下属企业流动资金,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未来半年内不存在质押股份到期的情形;一年内到期股份累计数量为10,15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0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92%,对应融资余额101,870万元。国城集团及建新集团拟通过生产经营所得、金融机构借款、现有资产变现及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等途径筹措资金偿还股票质押借款,具有偿付能力。

(3)截止本公告日,国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2)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其他信息

(1)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的基本情况

1)国城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绿谷一号楼2002-2

法定代表人:吴城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00MA2A0QRN01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产品及金属国内贸易,国家准许的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偿债能力指标

国城集团借款总余额1,003,951万元,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未发生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城集团经营正常,无重大债务违约风险。

2)建新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滨河路

法定代表人:吴城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7710290209J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农副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及塑料制品、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偿债能力指标

建新集团借款总余额0万元,建新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未发生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新集团经营正常,无重大债务违约风险。

(2)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国城集团下属企业流动资金。国城集团可以通过生产经营所得、金融机构借款、现有资产变现及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等途径筹措资金偿还股票质押借款。

(3)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参与建新集团破产重组,为恢复建新集团及下属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陆续向建新集团注入大量资金用于下属企业的改扩建、技改及恢复生产等,存在高比例质押融资的情形。根据国城集团及建新集团与银行签署的股票质押协议约定,履约保障比例=【T日质押股票市值总额+保证金】/贷款本金,如出现履约保证比例≤110%,则补仓义务人应当追加保证金,确保履约保障比例恢复至110%以上,否则,质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代偿责任。按照目前的股价测算,国城集团及建新集团履约保障比例远高于110%,履约保障能力良好,不存在平补仓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一年与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9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