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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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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202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上午9:30一11:00,下午13:00一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第二期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

庄任艳:女,197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于香港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自2018年9月2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2024年9月23日。

庄任艳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10月11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对《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认为公司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7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7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公司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10月21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上午9:30一11:00,下午13:00一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层

收件人:王丽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86-755-36381882

传真:86-755-3333883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庄任艳

2021年10月13日

● 报备文件:征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 现金管理金额: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支行购买4笔现金管理产品,分别为10,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及10,000万元;在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5,000万元;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3笔现金管理产品,分别为3,059万元、79万元及1,921万元;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笔现金管理产品,分别为10,000万元及5,000万元;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3,000万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20,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3个月定期开放式理财22号、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135号、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2号、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国泰君安君跃飞龙伍佰定制款2021年第27期收益凭证、中信期货粤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期货粤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期货粤湾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平安理财-稳健成长机构第10期净值型理财产品、平安理财-启航成长半年定开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国联玉如意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信信向荣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银理财招睿公司金石系列86745号封闭式理财计划

● 现金管理期限: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3个月定期开放式理财22号无固定期限,为自2021.7.20起不超过一年;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135号自2021.7.22-2022.7.6,共349天;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2号自2021.8.12-2022.7.28,共350天;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无固定期限,为自2021.8.18起不超过一年;国泰君安君跃飞龙伍佰定制款2021年第27期收益凭证自2021.7.27-2021.10.25,共90天;中信期货粤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固定期限,为自2021.8.3起不超过一年;中信期货粤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固定期限,为自2021.8.18起不超过一年;中信期货粤湾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固定期限,为自2021.8.24起不超过一年;平安理财-稳健成长机构第10期净值型理财产品自2021.8.12-2021.12.21,共131天;平安理财-启航成长半年定开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自2021.9.7-2022.3.29,共203天;国联玉如意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固定期限,为自2021.9.1起不超过一年;中信证券信信向荣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固定期限,为自2021.9.10-起不超过一年;招银理财招睿公司金石系列86745号封闭式理财计划自2021.10.11-2021.10.11,共36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类产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基本信息

1、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3个月定期开放式理财22号

2、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135号

3、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2号

4、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

5、国泰君安君跃飞龙伍佰定制款2021年第27期收益凭证

6、中信期货粤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中信期货粤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中信期货粤湾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平安理财-稳健成长机构第10期净值型理财产品

10、平安理财-启航成长半年定开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1、国联玉如意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2、中信证券信信向荣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3、招银理财招睿公司金石系列86745号封闭式理财计划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控制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2、建立台账对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 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3个月定期开放式理财22号(2021年07月19日购买10,000万元)

2、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135号(2021年07月21日购买5,000万元)

3、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2号(2021年08月11日购买10,000万元)

4、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2021年08月17日购买10,000万元)

5、国泰君安君跃飞龙伍佰定制款2021年第27期收益凭(2021年07月26日购买5,000万元)

6、中信期货粤港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1年08月02日购买3,059万元)

7、中信期货粤港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1年08月17日购买79万元)

8、中信期货粤港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1年08月23日购买1,921万元)

9、平安理财-稳健成长机构第10期净值型理财产品(2021年08月11日购买10,000万元)

10、平安理财-启航成长半年定开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2021年09月06日购买5,000万元)

11、国联玉如意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1年08月31日购买3,000万元)

12、中信证券信信向荣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1年09月09日购买5,000万元)

13、招商银行招睿金石系列公司86745号封闭式理财计划(2021年10月09日购买20,000万元)

(二)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1、本次在宁波银行购买的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3个月定期开放式理财22号、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135号、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2号、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质押式和买断式债券回购、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二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ETF、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等;三是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工具等。以及通过其他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前述资产。

2、本次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国泰君安君跃飞龙伍佰定制款2021年第27期收益凭证本金部分用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正常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性资金或其他合法用途,收益部分挂钩中证小盘500指数。

3、本次在中信证券购买的中信期货粤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中信期货粤湾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以下对象:(1)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可交换债、永续债、债券回购;(2)现金、存款、同业存单;(3)货币基金及债券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4)其他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品种。

4、本次在平安银行购买的平安理财-稳健成长机构第10期净值型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同业借款、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利率互换、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的债权类资产等。

5、本次在平安银行购买的平安理财-启航成长半年定开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债券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上述资产为投资范围的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利率互换等。

6、本次在国联证券购买的国联玉如意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上市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同业借款、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次级债、二级资本债、资产支持债券、债券型基金国债期货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等。

7、本次在中信银行购买的中信证券信信向荣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1)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可以划分为均等份额、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不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二级资本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项目收益票据(PRN)等)、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证券(ABS)、债券逆回购等;(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3)参与债券正回购、债券借贷业务。

8、本次在招商银行购买招银理财招睿公司金石系列86745号封闭式理财计划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1)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资金拆借、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二级市场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定向增发、股票二级市场结构化优先级及股票定向增发优先级等,以及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如股票基金、股票ETF、股票FOF、联接基金和股票指数基金等。(3)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

(三) 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其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42.SZ)、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211.SH)、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0.SH)、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01.SZ)、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456.SH)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98.SH)、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6.SH)均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

以上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购买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不仅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合计为454,893.87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共88,059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合计的19.36%;本次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预计到期收益约为2,298.5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净利润的5.47%,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处理方式及依据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与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1、虽然公司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提供的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存放和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独立董事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

七、已到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自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至今,已到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如下: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 :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