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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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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 是 √ 否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马新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马新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年初(即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8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实际从募集资金账户共转出5.7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11日、2021年8月24日、2021年9月2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1,000万元、11,000万元、500万元、6,9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3.76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7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8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朱松青先生、汤俊先生因公务原因分别授权委托董事马新强先生、艾娇女士代行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董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86)。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43,143.71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13,876.31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7)。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融资担保额度6亿元。该担保事项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8)。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并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9)。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更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工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增资1.8亿元并更名为深圳华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0)。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华工瑞源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关联董事艾娇女士、汤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1)。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92)。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8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监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86)。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43,143.71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13,876.31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7)。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8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43,143.71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13,876.31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64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向6名特定投资者(13个产品)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386,07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1,807,299,985.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785,299,985.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9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4,386,075.00元,由于发行费用中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448,773.60元,实际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67,267,683.60元。截至2017年11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010154号验资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在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兴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12月12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募投项目全部由子公司实施,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17年12月14日,公司已将存放在上述四家商业银行的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于2017年12月15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18年1月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家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2日,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根据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7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2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保证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通过预算及成本控制措施,加强建设过程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的建造和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在疫情持续影响之下,新建厂房和进口设备耗时长并且存在不确定风险,为响应客户订单快速增长的需求,公司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同时推进精益生产,充分利用已有场地和设施,提升制造效率,减少新建厂房和设备进口,节省了部分募集资金。

3、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对募集专户里存放的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合规的资金管理方式,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4,296.89万元的利息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4、由于目前尚有部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截至2021年10月12日,公司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为13,876.31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同时为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3,143.71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考虑利息因素,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余款和质保金将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8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国际”)增加银行融资担保额度6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华工国际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已审批的履约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为11家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总额控制在42.7亿元以内,其中为华工国际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亿元。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

2、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情况

因华工国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其增加6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华工国际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1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下一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前有效。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华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含树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二路66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4、注册资本:7,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主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6、华工国际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的贷款、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贴现等风险敞口合计担保总额为167,695.1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26%。

公司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此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89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情况。

4、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资产池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

5、实施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将收到的票据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票据资源集中调配,实现利益最大化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4、强化票据风险防控、推进票据电子化

票据池系统为公司提供票据真伪审验、纸票保管服务,实现纸票电子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实时、直观统计查询票据明细。票据到期前系统自动办理托收,避免出现延误收款的风险。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以及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决策程序

由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且开展票据池业务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组织实施

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及期限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9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更名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工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华工激光”)在消费锂电、太阳能光伏、动力电池等方面的业务布局和资源投入,同意对深圳华工激光增资1.8亿元并更名为深圳华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华工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1年08月06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清林西路与黄阁北路交汇处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三号厂房A座10层A1002号房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激光技术及设备的研发、购销及相关技术服务;激光设备的配套设施的购销;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的购销(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6、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工激光”)持有其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经核查,深圳华工激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更名情况

根据业务需要,将现有名称“深圳华工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华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三、本次增资目的、方式及资金来源

1、增资目的

深圳华工激光成立于2011年8月,现有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深圳华工激光聚焦行业龙头客户,在消费类锂电池制造领域,将激光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智能系统结合起来,打造了一整套激光加工解决方案及相关配套设施,在新能源特别是消费类锂电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也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具备成熟的产品技术和客户资源。为进一步支持深圳华工激光在太阳能光伏、动力电池等方面的业务布局和资源投入,在新能源领域做出体量、形成规模,拟对深圳华工激光增资1.8亿元,使其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

2、资金来源:全部来源于华工激光自有资金

3、增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

4、股权结构:增资后深圳华工激光仍为华工激光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事项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深圳华工激光的稳定经营和中长期发展。

2、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华工激光仍是华工激光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由华工激光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公司管理层将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以应对可能面临的市场和经营不确定因素而造成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9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

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投资”)、全资孙公司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瑞源”)拟发起设立一支聚焦光电子、ICT与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创投基金一一武汉华工瑞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为准),具体事项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顺应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及国家创投政策发展趋势,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及资本协同”,发挥基金属性优势,围绕“三新两化”进行产业链生态布局,进一步丰富产品线,延伸产业链,促进公司内生式与外延式增长,实现业务增长与资本增值的双价值输出,公司拟与武汉润鑫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完成设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润鑫达”)、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创新”)、唐连奎、闫长鹍、上海萌昕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萌昕”)发起设立武汉华工瑞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源创投基金”或“基金”)并签署《武汉华工瑞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协议》条款尚未最终确定、协议尚未签署,主要内容见本公告“四、拟签订《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2、关联关系情况

国创创新为公司间接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创创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因公司董事艾娇女士在国创创新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董事汤俊先生在公司间接控制人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上述两人为关联董事。

3、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关联董事艾娇女士、汤俊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1.企业名称: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F0YX94H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7日

5.法定代表人:张丽华

6.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7.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8.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内1幢2楼A-1区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登记编号为:P1072334。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1.企业名称(拟):武汉润鑫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完成设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为准)

2.经营范围(拟):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出资总额(拟):1,000万元人民币。

4.合伙人(拟):武汉瑞源恒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设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为准)、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唐连奎。

(三)有限合伙人

1.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02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刘含树,是依托上市公司华工科技高端制造产业背景的“产业赋能型”投资人。华工投资控股股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4亿元,是本公司间接控制人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投资平台。国创创新控股股东为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唐连奎

唐连奎,男,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永新乡九队村人,出生于1968年6月16日,白银市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人大代表。(下转86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