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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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202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1-070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公司在1998万元的本金及利息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本次诉讼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0万元左右,最终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准备申请再审的相关资料,该诉讼案件申请再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28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就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铁公司”)诉被告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协公司”)、吴思国、胡陈康、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惠达”)、吴祖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2012)穗萝法民二初字第471号],判决被告神协公司向原告钢铁公司支付货款及代理手续费合计824万元及违约金,被告吴思国、胡陈康、上海惠达、吴祖胜对被告神协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钢铁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5)穗萝法执字第343号。

2014年3月10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就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钟公司”)、叶启劲、吴桂芳、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祖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2012)穗萝法民二初字第519号],判决被告利钟公司向原告钢铁公司支付货款及代理手续费合计810万元及违约金,被告叶启劲、吴桂芳、上海惠达、吴祖胜对被告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钢铁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5)穗萝法执字第338号。

上述案件的被告之一上海惠达曾经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达卫浴”)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惠达成立于2003年11月12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成立时股东分别为惠达卫浴及李开元,持股比例分别为90%和10%。2007年8月13日,公司将持有的上海惠达的90%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从上海惠达退出,至此公司不再持有上海惠达任何股权。

在(2015)穗萝法执字第343号和(2015)穗萝法执字第338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钢铁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公司存在抽逃出资的嫌疑为由请求追加惠达卫浴为上述案件被执行人。

就钢铁公司的上述请求,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9)粤0112执异290号和(2019)粤0112执异28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惠达卫浴为(2015)穗萝法执字第343号案和(2015)穗萝法执字第338号案的被执行人,惠达卫浴在其抽逃出资的1,998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上海惠达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钢铁公司的其他请求。

就上述执行裁定,惠达卫浴和钢铁公司分别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2020)粤0112民初7072号和(2020)粤0112民初7399号执行异议之诉,分别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不得追加公司为(2019)粤0112执异290号案和(2019)粤0112执异289号的被执行人,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对公司的上述起诉立案审理。

钢铁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2020)粤0112民初7049号和(2020)粤0112民初7048号执行异议之诉,分别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惠达卫浴在抽逃1998万元利息范围内对上海惠达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并由惠达卫浴承担本案诉讼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分别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对上述起诉立案审理。

2021年1月25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粤0112民初7072号和(2020)粤0112民初7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得追加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为(2015)穗萝法执字第343号暨(2019)粤0112执异290号案和(2015)穗萝法执字第338号暨(2019)粤0112执异289号案的被执行人。同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粤0112民初7049号和(2020)粤0112民初7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钢铁公司因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7049号、(2020)粤0112民初7048号、(2020)粤0112民初7072号、(2020)粤0112民初7399号民事判决,分别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惠达卫浴除在抽逃出资1998万本金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外,还应在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由惠达卫浴承担。2021年6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针对上述诉讼立案受理。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1民终14614号、(2021)粤01民终14615号、(2021)粤01民终14612号和(2021)粤01民终14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7049号、(2020)粤0112民初7072号、(2020)粤0112民初7399号、(2020)粤0112民初7048号民事判决;惠达卫浴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抽逃1998万元的本金和利息(以1998万元为基础,从2003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范围内对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在(2012)穗萝法民二初字第471号和(2012)穗萝法民二初字第519号民事判决中所负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一、二审受理费共计800元,均由惠达卫浴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申请再审情况

由于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1民终14614号、(2021)粤01民终14615号、(2021)粤01民终14612号和(2021)粤01民终14613号民事判决,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准备申请再审的相关资料。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公司在1998万元的本金及利息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本次诉讼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0万元左右,最终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准备申请再审的相关资料,该诉讼案件申请再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