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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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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0版)

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在策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9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股票交易行为系实施个人股份减持计划,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其减持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日期前,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黄海燕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未在敏感期间内买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9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股票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1-072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黄海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就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卢凌云女士、董事顾晓江先生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卢凌云女士、顾晓江先生为关联董事,均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1-073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晓江、证券事务代表盘羽洁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9元/股。

监事会对本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1-075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盛赛车”)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10月12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

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力盛赛车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8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92.5838万股的8.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8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2.1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92.5838万股的7.38%;预留股票期权1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7.8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92.5838万股的0.63%。

4、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10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票期权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以2021年10月12日为授权日,首次授予28名激励对象1,1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9元/股。

三、首次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1年10月12日。

2、授予数量:1,180.00万份。

3、授予人数:28人。

4、行权价格:13.69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

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1年10月12日(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75元(2021年10月12日交易均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65%、22.14%、23.04%(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2、费用摊销说明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80.00万份,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797.72万元,该等费用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2021年-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9元/股。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9元/股。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及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力盛赛车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力盛赛车尚需按照公司及公司股东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期权授予登记、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1-076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计11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441.31万份,占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晓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设立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

表决结果:同意441.31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平、王文朝、盘羽洁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中,陈平为公司财务总监,王文朝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盘羽洁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除此之外,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平先生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441.31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

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 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审议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6.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8.决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按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41.31万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